(七)健全机构,加强管理
为了在集贸市场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山东省在较大的集贸市场上均设立了专业管理所,率先在全国推行了“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为解决治安问题,还在部分市场设立了治安联防队或治安办公室,以维护好市场秩序。1989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多年来开展“五好”集市评比活动的经验,制定了《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统一了饮食业经营人员的工作服、帽,配备了防蝇、防尘设施和消毒器具;狠抓了上市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和出售价值较高商品“使用信誉卡”制度;在市场内设立了监督服务台,对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违章违法行为公开处理,随时“曝光”。潍坊、泰安、烟台、威海等市,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先后制定了“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将市场管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使规范化管理更加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