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 (一)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1.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新中国成立46年来,全省共支出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73.4亿元,其中:农业22.9亿元,畜牧8亿元,林业7.5亿元,水利21.7亿元,农机8.7亿元,其他农口4.6亿元。支出内容为两部分: ❶农林水等部门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 ❷农林水等部门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 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除个别年份外,基本连年增加,并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的调整,以及农业事业自身发展需要和特点的变化,事业费安排的支出科目及数额也在不断变化,使用范围及项目在不断扩大。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级财政都十分困难,河南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投放经费,恢复生产。三年财政共安排事业费61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83%。 “一五”时期,围绕促进实现农业合作化,支持粮食棉花上《纲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稳步发展农业生产力,财政部门大幅度增加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金额达9 23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5%。 “二五”时期,在把国家设在农村的农口事业单位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后,省财政部门相应调整了支农支出结构,降低了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这一时期支出事业费总额为23 652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78%,比“一五”时期降低了1.72%。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围绕促进农业调整、整顿农业事业财务管理、处理从公社收回农业事业单位财务遗留问题,河南财政部门大幅度增加了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3年金额达23 35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7.73%,比“二五”时期提高了3.95个百分点。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河南省财政开始安排了农机事业费,重点解决农机站收归国营后的资金短缺问题,3年支出农机事业费4 688万元,占同期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20.1%。 “三五”时期,河南省围绕国家提出的在1980年以前全国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决战服务”,在其他农口部门事业费基本处于维持或部分减少的情况下,继续保证农机事业费安排,重点用于各地农机手培训工作。这一时期共支出农林水部门事业费21 120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03%。 “四五”时期,继续围绕“三五”时期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行资金投入,对林业、水利、水产等项事业费安排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为了解决农业机械化要求过急,农机经营“大锅饭”导致的重数量、轻质量,质次价高带来的农机产品经销亏损问题,河南省各级财政又增拨了农机化事业费补贴经费。这一时期共安排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37 109万元,比“三五”时期增加了15 989万元,增长75.7%,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29%,其中农机事业费支出4 851万元,占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总额的13.07%。 “五五”时期,“前三年”继续执行“四五”时期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后二年”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围绕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继续增长,达到了66 469万元,比“四五”时期增加29 360万元,增长79.1%,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21%,比“四五”时期提高近1个百分点。 “六五”时期,继续贯彻“五五”后两年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的支出达112 536万元,比“五五”时期增加46 067万元,增加63.9%,平均每年增加9 000多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54%。本时期财政重点支持了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及技术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和推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事业。仅1983年水利事业费支出就达9 542万元,占同期农林水部门事业费支出的40.1%。从本时期开始增列了“乡镇企业事业费”、“农业资源调查及区划费”、“其他农林水事业费”,进一步调整了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结构。同时,为了支持林业和畜牧事业发展,又从1983年起增列了“飞播造林”及“飞播牧草”经费。 “七五”时期,围绕国家“科教兴农”战略方针及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承包责任制政策,河南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共支出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158 603万元,占省财政总支出的4.06%,平均每年递增8.5%。本期农业各项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原因是由于原列入农口各项事业费中的农林水科研经费,从1987年开始划出了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交由科委系统管理,相对减少了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投入基数。本时期,财政支出的重点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增拨了畜禽防疫和良种繁育体系、冷链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经费。 “八五”时期,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大力发展“一优双高”农业,各级财政进一步增加了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共支出281 612万元,平均每年以15.3%的速度递增,远远高于“七五”8.5%的递增速度。本时期财政把进一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作为事业费支持的重点,5年共投入这方面的资金57 000多万元。 2.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这是国家财政为了帮助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改善农村基本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在1983年前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同属于一类。1983年后,随着财政支持农村生产补助范围的拓展,为便于加强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将此类支出从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中划出,单列为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第七类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953—1995年,河南省各级财政共投入农村生产专项补助资金911 459万元。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在建国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特点不同,资金安排的数额、使用范围、使用项目也有很大不同。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河南省财政没有这方面的投入资金。“一五”时期,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发展农业生产,财政投入资金2 428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二五”时期,前三年围绕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农业“大跃进”,后两年围绕“大跃进”时期“一平二调”带来的平调退赔问题,财政投入资金41 77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67%,比“一五”时期增加近17倍。其中:用于帮助穷困生产队购置农机具支出10 903万元,占26.1%;用于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支出17 921万元,占42.9%;用于处理农村“一平二调”退赔支出12 953万元,占31%。这是我省历史上财政支持农村经济支出的第一个高峰期,但由于犯了盲目追求高速度的错误,不少工程质量不高,投资效果不好。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财政支援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围绕着调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狠刹“共产风”和“浮夸风”,促进农民休养生息,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而进行的。本时期财政采取了控制农村资金投放政策,一是压缩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由“一五”时期年平均投放4 700多万元,压缩到年平均投放2 700多万元;二是调减了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由“二五”时期年平均投放3 600万元,调减为3 400万元。本时期,财政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投入为16 67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5.52%,比“二五”时期下降了1.16%。 “三五”和“四五”时期,河南财政共投入支援农村生产资金81 414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5.86%。其中: “三五”投入30 130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52%;“四五”投入51 28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93%。这一时期财政首先进一步增加了对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支出金额达48 462万元,占同期支农生产支出的59.53%。其次,增加了对农村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支出金额达32 952万元,占同期支农生产支出的40.47%。但由于超越国家财力、物力可能,脱离实际,投资效益不理想。 “五五”及“六五”时期,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围绕党和政府对农村经济政策、方针的转变,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调整了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结构,明确了投入重点,大幅度地增加了投入,1976—1985年共投入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93 640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7.3%。其中: “五五”时期支出104 21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8.16%,成为建国以来支农生产支出的第二个高峰期。“六五”时期支出89 42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5.2%。其支持的重点: ❶农村小型农田水利; ❷农业机械和社队设备购置。从这一时期开始,将农村农技推广及植保、农村造林及林木保护、农村开荒、社队多种经营、农村水产养殖、农村草场及畜禽保护等6项大的支出,相继列入了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的扶持范围。 “七五”及“八五”时期,河南省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指示精神,把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大力发展“一优双高”农业为支持重点,开始了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和旱地农业开发工作。1989—1990年,国务院决定对黄淮海平原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和省财政增加了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到了1993年,河南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面积相继扩展到南阳盆地、洛阳伊洛河流域,使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快速增加。这一时期,支出总额达到了575 528万元,其中:“七五”时期支出215 961万元,比“六五”时期增加126 535万元,增长141.5%;“八五”时期支出359 567万元,比“七五”时期增加143 606万元。“八五”时期是支农生产支出增长最快的5年,也是稳步增长时期,平均每年以2.5亿元的速度递增。这10年财政投入是建国以来前35年的2倍多,有力地支持了中低产田改造,建成了一批稳产、高产的粮食、棉花生产基地。 3.农业基本建设投资。1950—1995年,河南省共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57.31亿元。其中主要是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完成46.53亿元。林业投入3.25亿元,主要用于与中央配套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有豫北黄河故道防护林带,长江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淮河防护林工程,黄河中游防护林工程,商丘桐木加工厂,治沙工程,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洛阳林校,信阳林校,汝南林校等。种养业投入7.53亿元,主要是配合中央投资建设商品粮基地县46个,商品棉基地县22个,建成了中牟农场、洛阳农校、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种子管理和繁育体系、土壤改良监测体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防治体系、农作物种子检测和检疫体系以及畜牧养殖技术和防疫防治体系、商品畜禽出口基地等。 “三年恢复时期”,农业基本建设支出6 901万元,主要用于白沙水库、石漫滩水库、板桥水库、蛟亭湖蓄洪工程、老王坡蓄洪工程、颖河治理等工程项目和推广新式农具、农作物品种改良等。 “一五”时期,全省开始有计划地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财政投资用于农业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数额逐年增加,全省共支出32 914.6万元,占基建总投资的20.3%,主要用于南湾水库、薄山水库、白沙灌区、泥河洼蓄洪工程、天然文岩渠蓄排工程、花园口引黄淤背工程,汾河治理工程等。 “二五”时期,是大建设时期,由于1958年的“大跃进”,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失控,超过了财力安排,使农轻重比例失调,全省农业投资占基建总支出的19.7%,省支出额为78 392万元。主要用于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鸭河口水库、陆浑水库、孤石滩水库、彰武南海水库、人民胜利渠、红旗渠、引丹枢纽工程、宿鸭湖水库、白龟山、鸭河口、昭平台、三义寨灌区等工程。 “三年调整时期”,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农业投资比例达到23.6%,是河南省农业投资各个时期中的高峰时期,3年总投入26 616万元,主要用于金堤河治理、涡河治理和防护林带以及“二五”时期未完成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续建和配套工程等。 “三五”时期,国家投资重点是重工业和“五小工业”,农业投入也有所增加,基本建设支出总额为51 180万元,投资主要用于泼河水库、宋家场水库、五岳水库、彰南灌区、陆浑灌区、引丹灌区、马颊河治理、防护林带工程、国营农场、国营拖拉机站和农机具改良等工程项目。 “四五”时期,国家投资的重点同“三五”时期相同,但农业投入的比重下降为12.2%,基本建设支出总额较“三五”有所增加,支出达到71 133.6万元,主要用于窄口水库、淮干庄台、泉河治理、闾河治理、沙河周口枢纽、化行闸、何乌闸、鸭河口电站、国营农场等工程的建设。 “五五”时期,特别是1979、1980两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农业投入又有增加,比例由“四五”的12.2%上升到14.8%,基本建设支出总额达到73 562万元,主要用于薄山水库扩建加固、大型水库移民、包河治理、惠济河治理、王引河治理、宋岗提灌站、槐店闸、付桥闸、东孙营闸、农校、林校、水校和农、林、牧、渔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 “六五”时期,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有所调整,农业投入比重下降为6.9%,基本建设支出为17 437万元,主要用于淮干治理、虬龙沟治理、洪洼治理、濮清南引黄补源、郑州水校、宿鸭湖水库加固、石山口水库、豫北黄河故道防护林带等工程的建设。 “七五”时期,省级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由“六五”时期的17 437万元增加到33 508万元,但投入比例有所下降,只占基建总支出的3.48%左右。支出主要用于陆浑水库加固、鸭河口水库加固、小南海水库加固、南小堤引黄补源、沙河南堤除险加固、周口十条河治理、卫河疏浚、赵口引黄灌区、渠村灌区、窄口灌区、黑茨河干流治理、邢庄灌区、辛庄灌区、三刘寨灌区、柳园口灌区、森林防火工程、商丘桐木加工厂和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等工程。 “八五”时期,是河南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为了解决资金的不足,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了国家、地方、集体、个人投资相结合、内资外资相融通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使农业建设资金来源有所增加,基建支出总额为53 567万元,农业投入比例为5.64%。支出主要用于石漫滩水库复建、鲇鱼山水库除险加固、老王坡、泥河洼治理、彰武水库加固、包浍河治理、沙澧河治理、宝泉水库加固、杨庄滞洪区建设、卫河滞洪区建设、安阳河治理、新三义寨引黄灌区和大功引黄灌区建设、红旗渠技术改造、淮干三个行洪区处理、淮干谷堆圩区加固、史灌河治理、淮干来龙圩区治理、芦集圩堤加固、淮于整治、陆浑灌区续建、鸭东灌区续建、望花亭水库建设、长江防护林带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淮河防护林工程、黄河中游防护林工程、治沙工程、洛阳林校建设、省级林技站完善和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等工程项目。 4.农业科学技术三项费用。1958—1972年,为了支持全省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河南省财政每年均安排了一定数额的农业科技三项费用。1972年国家正式开辟了科技三项经费渠道,1983年河南省政府规定: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总额为财政预算总支出的1%,其中对农业的支出大致掌握在科技三项费用总额的1/3,从而在法规上进一步规范了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资渠道。据统计,从1958年至1995年,河南省财政用于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累计达14 700万元,其中:1958—1961年每年投入30万元,1979—1982年每年投入500万元,1983—1985年每年投入800万元,1986—1991年每年投入900万元,1992—1995年每年投入650万元。 河南省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主要围绕黄淮海平原、豫西山区四大山系进行综合开发治理,用于支持以小麦、棉花、玉米、蔬菜等农作物以及畜禽为主的农业科学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农业企业流动资金。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企业需要的生产流动资金主要靠国家计划安排。河南省财政为保证农业企业生产的正常需要,提供了大量的生产流动资金。1952—1983年累计拨付流动资金14 158万元,其中,恢复时期拨付205万元, “一五”时期拨付1 031万元, “二五”时期拨付1 618万元,调整时期拨付1 357万元,“三五”时期拨付1 180万元,“四五”时期拨付1 520万元,“五五”时期拨付5 962万元,“六五”时期拨付1 285万元。在各个时期,资金的使用范围基本相同,主要用于满足单位的定额流动资金的需求。 新中国成立46年来,国家对农业企业流动资金投放政策和管理体制曾多次进行过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 1954年以前,由于农场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经营性质不明确,其流动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给,而没有与银行建立起正常的信贷关系。自1955年起,国家要求县、乡农场一律进行清产核资,实行经济核算。清产核资后,银行贷款也同财政拨款一样成为流动资金的一个主要来源。 1958—1962年,国家经济困难时期,面临着市场供应紧张和国家信用投放必须大力压缩的局面,中央决定从1959年起,在一定时期内,国营农场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按企业隶属关系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不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1963年,国家经济建设调整时期,为了加强对农垦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财政部、农垦部又进一步明确将农垦系统所属企业的全部财政性收支,包括流动资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不再采取以收抵支办法。自此以后,财政拨款一直成为农业企业单位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贷款只起一定的辅助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企业单位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道路,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了较快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同时,信贷资金的分配在社会资金分配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这种变化,1983年国家决定将国营农业企业单位的流动资金改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1984年底,河南省财政部门与农业银行顺利完成企业单位流动资金的交接工作。 6.农村救济费。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救灾救济工作非常重视。1950—1995年,全省用于救灾救济的资金397 466万元,平均每年为8 833万元,其中生产救灾支出370 106万元,平均每年为8 225万元,农村社会救济支出为27 360万元,平均每年为608万元。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救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准挪用,不准平均分配。做到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房住,有生产自救门路,避免了逃荒要饭。救灾救济资金的投入,对于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7.城镇人口下乡经费。这是财政用于安置城镇人口下乡和城镇青年就业方面的资金。1964—1994年(1995年取消财政拨款),河南省财政共安排城镇人口下乡经费51 734万元。河南省城镇人口下乡经费的安排,根据国家对各个历史时期城镇人口下乡安置工作任务的不同,其投资使用方向及数额也有很大差别。各主要历史时期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 1964—1966年,主要是用于城市闲散居民下乡插队或到国营农、林场的安置补助费,共支出1 495万元,安置3.9万人。 1967—1978年,主要是城市初、高中毕业生上山下乡到农村插队生产劳动,这一时期,此项经费共计支出28 792万元,共安置知青下乡及少量居民下乡81.2万人。 1979—1994年,城镇人口下乡经费改变为城镇就业经费,共计支出21 447万元。其中用于扶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创办的集体企业生产资金8 636万元,占40.4%;安置补助费3 574万元,占16.7%;就业训练费2 541万元,占11.8%;劳动服务公司周转金1 377万元,占6%。还有一些业务宣传、专业会议及其他费用支出。共安置就业人数357.4万人。 1964—1994年30年间,河南省共安置城镇人口下乡和城镇青年就业达423.8万人。 ☚ 一、财政支农资金 (二)预算外财政支农资金 ☛
(一)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 (一)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是财政支农资金中最主要的部分。据统计,1950-1990年, 四川省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总额为1 595 790.2万元,平均每年39 894.7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12 199 865万元的13.08%。其中,1950—1978年为720 498.6万元, 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8.47%;1979—1990年为875291.6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10.54%。分时期为:1950—1952年恢复时期,财政支农资金194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94%;“一五”时期,财政支农资金17 507.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8.23%;“二五”时期,财政支农资金105273.1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2.91%;调整时期,财政支农资金61 354.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9.66%;“三五”时期,财政支农资金102465.7万元, 占财政支出的16.64%;“四五”时期,财政支农资金226 16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1.72%;“五五”时期,财政支农资金387 744.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5.06%;“六五”时期,财政支农资金206571.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9.81%;“七五”时期,财政支农资金486 763.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8.87%。 1950—1982年,财政支农资金执行情况是:全省用于发展农业的财政资金累计支出1017511.5万元,占财政同期总支出5 227 697万元的19.46%。在用于农业发展资金的总额中,农林水气基本建设投资306 146.4万元,占30.08%;农林水气事业费513 808万元,占50.49%;流动资金12306.9万元,占1.2%;科技三项费用4 366.6万元,占0.40%;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 638万元,占0.16%;简易建筑费796万元,占0.07%;城镇青年就业经费61047.8万元,占5.9%;农村救济费94 332万元,占9.2%;其他支农资金23069.8万元,占2.26%。除此之外,在文化、教育、卫生以及乡村建设等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占用农业财政资金,由于不少统计资料没有划分城镇、乡村,这方面用于乡村部分据测每年平均为5亿元左右,30多年累计支出在150亿元以上。 1983年制定的《国家预算收支科目》, 将财政农业支出科目, 调整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两类。据统计,1983—1990年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578278.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6972168万元的8.29%。其中,农业生产支出类304374.6万元,占52.63%;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类273904.1万元,占47.37%。 40年来,财政支援农业资金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支援水利建设。1950—1980年,全省拨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04 448.6万元,水利事业费33 944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133337.1万元,三项合计为371 729.7万元,占同期财政农业支出的41.19%,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8.06%。1981—1990年,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101416.6万元,水利事业费78897.7万元,两项合计180314.3万元,占同期财政农业支出的26%,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37%。从历史上看,“四五”时期全省水利资金高达106 518万元,占财政农业支出的47%,占财政总支出的10.2%;“五五”时期水利资金再上升到196169万元,占财政农业支出的50.59%,占财政总支出的12.68%。这些资金,有力地支援了农田水利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了一大批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扶持建设了一批小水电站,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水平,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2. 支持粮、棉、油生产发展。40年来,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倾斜于种植业.特别是粮棉油生产。1950—1980年,用于农业生产、事业费支出83895.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农资金的11.69%;1981—1990年,安排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12900.8万元、农业发展基金53996.9万元、粮食专项资金13436.3万元,重点解决了农业基础设施关键项目,支持了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良种推广、地膜覆盖和以“丰收计划”为龙头的科技项目,推动了全省84个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对于全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1958—1990年,全省财政共安排农村人民公社(乡)、以及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234029.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农资金的12.19%。1982年以后,直接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进一步加强了对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扶持。1983—1990年, 财政安排农村合作组织资金113305.2万元, 占同期财政支农资金的18.3%。1990年全省共投入各类资金11903.9万元,重点扶持2 477个乡镇企业,包括63个出口创汇企业。 4. 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财政适时调整了资金分配结构,逐步增加了林牧副渔等农业内部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了一大批林业、生猪、水产、水果、蚕桑等商品基地建设。1981—1990年财政拨付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11212.0万元,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7 365.9万元,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促进了林草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是四川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是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财政除正常预算设有扶持资金外,还安排了一些专项支出,如1985年以来财政给予74个瘦肉型商品猪基地县建设以有力支持。为了扶持农村水产业,1981—1990年财政拨付农村水产补助费4879.9万元。尤其是1990年, 投入1237.2万元扩大新增养殖面积4088.1公顷,其中基地面积7.2公顷,全年提供商品鱼53 665吨,保障了城乡市场供应。 5. 推进农业科技发展。1950—1982年,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4 366.6万元,用于农垦、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水产、气象等企事业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1983—1990年,财政安排29 866.9万元用于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七五”期间,增加了“科技兴农”投资,积极支持以“丰收计划”为龙头的农业科技承包、农业适用新技术推广、农技干部和农技员培训,以及基层农业综合服务体系等建设。1990年,从支农资金、粮专资金和农发基金中,共支出528.1万元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农机手70万人次;投入2 126.7万元补助3 969个区(乡)的农技站建设;投入2 659.5万元用于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安排20个地、市、州的352个项目农业科技承包,承包面积367.22万公顷。 6.推动农口事业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拨付了大量的事业费,用于农垦、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水产、气象、乡镇企业、以及农业资源调查、土地管理等方面的事业费开支。1950—1982年,农业事业费共支出513 80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农资金的50.49%;1983—1990年共支出313 457.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农资金的50.73%。 ☚ 二、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量的演变 (二)财政支农周转资金 ☛ 00004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