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酝酿准备阶段1954—1961年
1954年,上海市按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 全市有妇产科医师的医疗单位, 都设立节育指导门诊, 医药公司供应避孕药具, 医院或门诊部开始对要求节育者进行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1955年, 市卫生局颁布 《管理人工流产及绝育手术办法》 (修订草案), 凡怀孕在3个月以内要求节育手术者, 经夫妇双方申请, 由主任医师批准后可施行手术。1957年起, 在市区开展了宣传试点,较广泛地采用算账方法, 宣传节制生育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减轻国家和家庭负担。
1958年1月, 上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市有关部门根据市人代会精神, 要求每个家庭以生2~3个孩子为好, 生育间隔3~4年; 在年内使20%以上的育龄夫妇实行有计划地生育; 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 逐步把全市人口出生率从40‰降低到20‰以下。在宣传的基础上, 动员家家户户, 尤其是各单位职工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的生育计划。
这一阶段, 上海市在控制人口、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药具生产供应方面, 都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受 “左” 的影响, 把节制生育作为宣传“悲观急躁情绪”来批判, 计划生育刚起步就遭到了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