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
1959年3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六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讨论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草案)》。其调整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❶下放权力,坚持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的体制。明确规定,现阶段人民公社仍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将原来实行一级所有制的,改变为在公社统一领导下,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 (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三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分级管理制度。牧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
❷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要求坚持评工记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评定工资等级,同时要求减少供给部分,逐步增加工资部分。
❸纠正“一平二调”和“共产风”的错误。凡是在成立公社过程中,平调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都要清理结帐,退还原主。
❹允许社员家庭饲养少量家畜家禽,对入社的家畜,分别情况,退还奶牛1~2头,羊1~3只,生猪1~2头,乘马或驴1头。
❺在分配中,扣除部分不得超过总收入的45%左右,社员分配部分要占总收入的55%左右。
❻根据从农村抽调劳力过多的情况,规定人民公社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应占到总劳动力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