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五四”指示,开始分地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反奸清算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从实行减租减息,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转变。从此,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的基础上,开始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斗争。
吉林省农村土改,是自1946年初从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处理日伪侵占土地开始的。
各地根据东北局于1946年3月发出的《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将日伪占有的约全部耕地30%的开拓地、满拓地、军用地等,无代价地分配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贫民所有。延边地区的延吉、珲春、汪清县,分地8.2万公顷,占全部耕地的30%。吉东地区的蛟河县分地14490公顷,占耕地的29.2%;额穆县分地1.6万公顷,占耕地的33%。西部地区的镇东县,分地3.4万公顷,占耕地的80%。这场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日伪土地的斗争,一方面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击了敌伪残余势力,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政权;另一方面是为贫苦群众分得一些土地、粮食和衣物,使他们进一步了解了党的性质和政策,克服盲目正统观念,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做了必要的蕴酿和准备。
1946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通过《关于形势和任务的决议》(简称七七决议)。《决议》提出:“坚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正确方针”,“创建根据地的主要内容是,发动农民群众,发动农民的方法是,发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分粮分地的斗争,并使中央“五四”土地决定(即“五四”指示),迅速普遍执行”、“要造成干部下乡的热潮……,走出城市,丢掉汽车,脱下皮鞋,换上农民衣服,不分文武,不分男女,不分资格,一切可能下乡的干部要统统到农村去。”1946年7月中旬,中共吉林省委召开有县委书记参加的扩大会议。会议确定,“全力发动群众,创造根据地是最中心任务,一切服务于这个任务”。发动农民的基本问题,在于争取在最近时间内贯彻“五四”土地指示,争取在秋收前,比较彻底完满地解决土地问题。并抽调4 0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团(队、组),由省、地、县委书记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分赴各地,深入区、村、屯蹲点包片,通过调查研究和以点带面的办法,发动群众,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有的地区通过深入反奸清算,引导斗争地主、富农; 有的地区通过斗争大地主,动员中小地主和富农献地献粮; 有的地区通过丈量土地的方式没收地主、富农的多余土地分配给农民。
10月,中共吉林省委针对个别地方斗争尚未深入,便急于扩大范围,分散力量,开辟新区的倾向,发出《关于群众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工作队,必须在既定地区选择重点,集中力量,做较深的工作,求得巩固,一定要使农民在翻身斗争中,真正提高了觉悟,培养了积极分子,组织了农会,建立了武装,建立了党的组织,使农民达到骗不了,吓不倒,打不塌。并印发了敦化中心县委扩大会议关于土地问题的结论。省委认为该结论不仅适用于敦化情况,其中基本原则,大体也适用于吉林大多数地区,各地在土地斗争中,一般可依照这些基本原则实行。
敦化中心县委扩大会议关于土地问题的结论,主要内容是: 重新分配敌伪土地,即没收分配汉奸,大地主的土地,是发动农民的重要内容。对敌伪土地必须迅速彻底分配,大汉奸的土地亦须立即宣布没收,与敌伪土地一同分配,但其家属分给土地,使其不饿饭。大地主、恶霸及民国时代反动军阀、官僚的土地一律分配,对其家属应留一份土地,中小地主的土地,应与大地主有所区别,不是一般地没收其土地,而是从发动群众,减租减息,退租减息,清算斗争中,逐步转移到群众手里。对反动逃亡地主的土地,应由农民处理分配,但其未逃跑的家属,分给一份土地。对于一般逃亡地主(没有反动行为)的土地暂时不动,按具体情况争取限期回家,如逾期不回家,其土地由农民处理。对比较开明,甚至赞助过抗日的地主,要慎重处理,但如果群众要求分配其土地时,可赞助群众的意见,但要多留出一些给本人及家属。对过去抗日烈士、革命军人、干部家属是地主者,如群众要求分配其土地时,赞助群众的正常要求,但应多留一些土地,以维持其家属较好的生活,并在处理方式上,给予面子。对富农的土地,原则是不变动,但在群众要求下,如有侵犯富农出租部分土地时,则予调济,但不给富农过重打击。
在分地上的几项原则:
❶以人口为标准,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独身汉,给予特别照顾,比农民多分得一倍的土地,以助其成家立业;
❷原则上以村为分配单位,以区调剂各村的土地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取消过去规定的原佃优先权;
❸土地按上中下三等平均分配;
❹为便利发展生产,对于工具(牲畜、大车等)缺乏的贫苦农民,应分配近一些的土地,对生产工具较强(牲口、大车较多)的农民,应分配远一些的土地,但对于雇农、贫农、中农应同等照顾;
❺过去水田为朝鲜族耕种,分配土地时,应照顾汉族的农民,如汉族要求分配水田者,亦应分得水田,但不得将水田改为旱地。
各地党的组织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群众工作通知》精神和省委批转敦化中心县委扩大会关于土地问题的结论,迅速掀起了反奸清算,分地斗争的高潮,取得了初步的胜利。据中共吉林省委1946年12月统计,在当时辖区17个县中,共分配土地30.1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7.2%; 得地户数73 684户,占总户数的18.3%; 得地人数605 479人,占总人数的29.9%,平均每人分得土地5.45亩。新发现和提拔了大批积极分子,据统计新的积极分子已达5 000余人,并从这些积极分子中发展了一些党员,建立了一部分群众自卫武装。由群众斗争搜出的武器(步枪)2 000支以上,敌伪残余封建势力,土匪地下军活动,遭受了相当的打击。执行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汉族、朝鲜族农民平等地分得了土地,过去存在的历史误会和隔阂逐渐减少了,汉族、朝鲜族农民共同对敌斗争的认识,逐渐为一部分群众所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