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一)购销情况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食糖大部分由私营及生产者自由购销,国有贸易公司及供销社有少量经营。1953年归口由百货公司主营,根据商业部“扩大食糖收购,充分掌握货源”和停止私商到产地采购及经营批发业务的规定,从1953—1954年榨季起,国有商业扩大食糖经营,当年购进食糖占总产量的98%,全部货源及批发业务均为国有商业所掌握。1955年,国家规定食糖实行统一收购,要求国合商业的收购比重达到产量的85%~95%。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甘蔗、红糖属国家统一收购物资,非国家指定单位一律不准收购,不准进入自由市场买卖。1959年2月,国务院规定:食糖为一类商品,实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的办法,其购、销、调拨、进出口等指标均由国家管理,服从中央主管部门的计划调度,食糖经营纳入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轨道。

☚ 四、糖料购销   (二)收购政策 ☛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1949年,云南省种植棉田只有4733公顷,总产455吨。新中国成立后,省人民政府将棉花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制定了扶持发展棉花生产的方针、政策。1959年,全省植棉县达到84个,面积达50 646公顷,总产达11 295吨,分别比1949年增长9.7倍和23.8倍。后来,随着粮食、烤烟、甘蔗等作物的发展,植棉面积逐渐减少,1977年全省棉田面积下降到6 666公顷,产量减少。1984年全省种植棉花面积下降到3266公顷,总产570吨。1979年8月,省计委向省委写了关于棉花生产不列入计划的请示报告,提出“从1980年起,棉花不列入国家计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凡涉及棉花生产收购的各项经济政策仍按规定执行不变”。从此各地相继调整棉花生产计划,全面转产为种植其他经济作物。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省的棉花购销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导下,基本满足了云南省城乡人民生活用棉及新建棉纺织厂的需要。1950—1985年36年间,全省共计收购棉花107 600吨;从省内外组织供应纺棉543480吨,絮棉159400吨,保证了云南省的用棉需要。

☚ 七、棉花购销   (二)收购政策 ☛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生猪发展与粮食生产的发展及政策是否合理关系密切。1950—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计划时期,粮食增产,政策合理,生猪存栏由1949年的272万头增加到1957年的650万头,年均递增11.5%;肥猪出栏由1952年的197.2万头增加到1957年的246.5万头,出栏率为51.7%。在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期间,城乡居民所需的肉制品基本上是靠私营商业。1952年开始由云南省贸易公司兼营肉食,经营品种只限于火腿、腊肉和猪油。1954年经商业部批准成立中国食品公司,肥猪收购由省逐级下达收购计划到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乡村,实行计划收购,由于收购任务难以落实,肥猪收购下降。从1956年下半年起,对生猪实行“定购”或“派购”,同年生猪减产,城市猪肉供应不足,全省开始实行定量供应。1958—1961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强调大办集体猪场,搞“一平二调”,严重挫伤了群众养猪的积极性,加上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生猪生产大幅度下降。到1961年末,生猪存栏只恢复到547万头,比1957年减少103万头,下降15.8%。肥猪出栏由1957年的246.5万头下降到1961年的160.6万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生猪存栏、肥猪出栏和猪肉消费水平最低的时期。在此期间,云南从全局出发,为保证完成中央安排云南调出猪肉计划,压缩省内销售,1959年全省调出肥猪18.57万头,供应出口5.04万头,合计23.61万头,占当年收购量的18.7%。1962—1965年,通过三年调整,政策趋于合理,粮食和生猪恢复发展,1966年生猪存栏达937万头,比1961年增加390万头,年递增11.4%;出栏肥猪533万头,出栏率达55.5%,肉食供应好转。当年省内纯购进肥猪270.12万头,比1961年增加208.69万头;省内纯销售250.65万头,比1961年增加219.02万头。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把经过调整放宽的畜牧业政策,又当作资本主义批判,收回饲料地,限养、禁养畜禽,使刚恢复发展的畜牧业生产,又受到破坏。1976年生猪存栏1 210万头,11年来年均递增只有2.3%;同年出栏肥猪512万头,出栏率下降到42%,对居民肉食消费实行凭票定量供应,肥猪由调出变为调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畜牧业经营体制、肥猪派购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取消限养生猪的规定,实行家庭经营和专业户饲养为主,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生猪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大大调动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扭转了长期以来肉食凭票供应的紧张局面。1999年末全省生猪存栏2 459.4万头,当年肥猪出栏1 944.88万头,出栏率由1978年的41.9%上升到79.1%,全省猪肉市场供应充裕,价格平稳。

☚ 八、生猪购销   (二)收购政策 ☛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云南气候温和,适宜于蔬菜生产,长年均可种植蔬菜。在长期的栽培选育过程中,已经形成品种多、季节早、一年四季均有鲜菜上市的特点。全国所有蔬菜品种云南几乎都有。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工矿的蔬菜供应仍以近郊区农民自产自销和私商贩运的形式经营。1953年昆明市供销社成立蔬菜供应站,经营蔬菜业务,主要由宜良、盘溪、通海等县调运蔬菜到昆明就站(火车、汽车)批发。到1954年,除继续从邻县调运蔬菜外,开始从市郊组织货源,开展批发、零售业务。1955年,根据国务院(五办)《关于蔬菜交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的规定》,全省蔬菜经营业务划归云南省贸易公司兼营。昆明市在供销社蔬菜站的基础上,成立了昆明市蔬菜公司,并在市区分设6个门市部,经营蔬菜业务,在市政府的同意下,于郊区安排专业菜地万余亩。经过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把行、座商的从业人员吸收到公司当职工;小商、小贩组成合作小组140个,代销点30个,统一向国有公司进货,按规定牌价零售,国有商业控制批发业务。云南省贸易公司兼管全省蔬菜业务后,1956年在昆明、个旧、东川、开远、易门、下关等市县开始经营蔬菜业务。1956年个旧、东川相继成立了蔬菜公司,其他多数县城、工矿区则由当地贸易公司兼管蔬菜业务。1957年全省各地分别成立服务厅、局,蔬菜业务划归服务系统经营。1958年商业机构合并,蔬菜业务归云南省商业厅副食杂货贸易局兼管,此后,机构名称多次变更,蔬菜业务先后由贸易公司、糖业烟酒蔬菜公司经营。1985年,全省共有县以上专营蔬菜公司42个,未成立专业公司的县城由贸易、糖酒公司兼营蔬菜业务。自国有商业经营蔬菜以来,业务不断扩大,1957年,全省销售蔬菜4 698万千克,到1984年销售量增至3.42亿千克,增长6.28倍。1985年后,全面开放蔬菜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国有商业销售量下降为1.68亿千克,生产者及其他渠道上市的蔬菜比重在半数以上。

☚ 九、蔬菜购销   (二)收购政策 ☛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新中国成立前,中药材的收购和销售均为私商把持,有的私商直接或委托产地人收购,简单加工包装后运往集散地或销地;有的通过当地货栈直销到销地的商号、药铺。由于资金、规模、市场太小,收购、销售的价格和数量起伏不定,难以保证中药材的正常购销。
❶药材收购。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扶持中药材生产,保证人民健康用药,规范市场,将生产和经营划归药材公司管理,产、供、销、科、工、贸为一体,购销纳入国家计划。50年代初,全省中药材除少数几个主要品种由国有贸易公司收购外,大部分是私商在产区设点或串乡收购。1954年以后,中药材由药材公司按照计划,统一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和代购。1955年云南省药材公司对省产中药材按历史经营习惯及市场需求情况分为三类收购:第一类为畅销品种,需要量大,销售面广,行销全国并供应出口,对其中产不足销的三七、当归、红花、大黄、黄连、贝母、麝香、虫草、猪苓、云木香、茯苓、天麻等80种药材,鼓励发展,加强收购;第二类产品为产地较多,但需求量一般,只与部分省区有交流,按计划收的有:泽泻、防风、龙胆草、蔓荆子、积壳等42种;第三类为滞销品种,用量少、销路窄、且易采、易生产的品种,需要多少购多少,这类药材有香附子、首乌、薄荷、麻黄、柴胡等67种。1956年后基本由各级药材公司统一收购。1960年全国药政会议提出收购翻一番,1961年全省收购上调省药材公司药材量达737万千克,造成积压;1962年下降到380万千克。1961年以后,中药材分为三类管理,除第一类45种和第二类实行差额调拨的63种属部管外,其他三类药材264种属省管品种。根据市场需求,分为大量收购、计划收购和控制收购三种类型经营管理,一直延续到1980年。1980后,除部管品种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及30种二类品种和云南增加的云木香、穿山甲、石斛、猪苓、苏木、防风、黄芩、龙胆草等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外,其他品种全部放开,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共同经营的活跃景象,扩大了购销,繁荣了市场。1982—1983年为保证市场供应,对当时紧缺脱销的107种药材品种制定了措施,大力收购,到1985年,紧缺品种由120种减少到34种,除了稀有动植物和部分进口药材外,基本能满足市场供应。1985年以后,中药材经营基本上全面放开,一些品种出现了大的反复,如三七、砂仁、黄连等。1988年以后,除麝香一个品种还在管理之内外,全省中药材基本上形成多渠道收购。
❷药材销售。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中药材的销售基本上由中国药材公司及下设各级国营药材公司负责,供销社也参与部分经营,实行计划调拨;国内供应有余的,争取多出口。1985年销售达到9 613万元,比1980年增长了41%;中药材出口额达603万元,比1980年增长了12%; “六五”期间,中药销售39 128万元,出口创汇3 221万元。1988年以前,实行计划调拨,保障供应,减少脱销品种。1988年以后,全省中药材经营除麝香一个品种外,其余实行多渠道销售。1990年9月,省政府决定对三七、砂仁、黄连等13种药材实行保护价政策;省财政拨付医药部门储备贴息资金;省医药局直属医药工、商企业按销售收入1%提取产品促销费。云南省税务局1991年对国有医药商业企业给予免征批发环节营业税照顾,有力地促进了中药购销。1990年中药材纯购进1.19亿元,当年销售达1.06亿元,其中出口323万元,中药材库存达1.968亿元。1991—1997年期间,云南中药材销售以市场为主,企业进入市场,以销定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形成了全面放开的局面。

☚ 十、药材购销   (二)购销政策 ☛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城市人口较少,蔬菜一直没有形成集中连片常年生产的基地,仅靠城市近郊农户分散生产,规模很小。新中国成立初期,合肥市人口只有5万,城郊只有菜地13.3公顷,芜湖市也不过40多公顷。城市蔬菜供应在1955年以前一直以菜农自销为主,有一部分菜贩参与转手经营。国营商业只是对一些大路品种进行调运调剂。1956年,国营蔬菜公司建立,社会主义改造后,城市专业菜贩被组织起来成为集体性质的合作店(组),蔬菜经营才开始由自由购销逐步转向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1957年3月,安徽把蔬菜仍列为三类商品,允许参与集市贸易,自由成交。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积极进行收购,以调节市场蔬菜供应。
1958—1962年,由于城市人口增加,蔬菜供应紧张。为解决蔬菜供应问题,城市工矿区按40人一亩地标准扩大菜田面积,至196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蔬菜播种面积扩大为26.4万公顷,其中8个省辖市达1.24万公顷。省辖各市先后对郊区蔬菜实行统购包销,在产地设立蔬菜收购站,就近收购。1962年5月以后,城市集市贸易开放,蔬菜供应好转,统购包销的比重缩小,一般只占到生产队产量的70%左右,其余集市贸易成交。“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集市贸易再度关闭,蔬菜经营仍实行统购包销。对专业菜地的菜常年统一收购、统一分配,对非专业菜地的菜则限制和取消上市。合作店、组、代销店和国营零售单位以及较大的集体伙食单位所需要的菜,只准从国营收购站和批发部进货,不准自行采购。
从1979年开始,安徽蔬菜产销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当年集市贸易开放,菜农进城自销,菜贩也逐渐增加,城市蔬菜供应又开始出现国营为主体、集体和个体同时参与经营的多渠道流通体制。1980年以后,省辖各市实行“大管小活”或产销合一等多种购销形式,国营蔬菜公司包销比重逐步减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很多县公司退出蔬菜经营。1985年,城市蔬菜经营全面放开后,国营蔬菜公司的任务主要是“三平一保”,即保淡季、保节日、保冬储、平抑市价。为了执行这个任务,国营蔬菜公司对大路菜组织货源,调剂余缺,由批发环节实行政策倒挂,高进低出。1990年以来,由于鼓励农民直接进城销售,国营蔬菜公司经营量逐渐萎缩。到1994年底,国营蔬菜公司供应量由1979年占社会供应量的70.4%下降到4%。

☚ 十一、蔬菜购销   (二)扶持政策 ☛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生猪生产有较大发展,1952年全省出栏生猪达到527.2万头。从1953年开始,由于农业歉收,饲料短缺,加上猪疫蔓延,生猪生产连年下降,到1955年出栏降至359. 4万头。1956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明确指出“私有、私养、公助”是发展养猪的主要办法。195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这一方针。在此期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也发出了《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的指示》,并先后两次提高了生猪收购价格。于是生猪生产连年上升,1958年初全省生猪存栏达到803万头,比建国初期增加近两倍。这一年国内购进213.5万头,销售101. 5万头。1958年,在“大跃进”中,强调大办集体猪场,实行“一平二调”,加上尔后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粮食严重减产,生猪生产又急剧下降。1961年,全省生猪存栏432万头,全年肥猪出栏86万头,每人平均吃肉0.4公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肥猪出栏和猪肉消费水平最低的一年。从此开始,全省不得不实行猪肉凭证定量供应,同时开始降价卖肉。从1964—1967年的4年间,全省降价卖肉63 868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三自一包”,养猪“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难以执行,生猪生产又连年下降,到1970年初全省生猪存栏只有905万头。1970年,国务院在北方农业会议上提出“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1975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重申了这一方针。1977年初,山东全省生猪存栏跨过两千万头大关,达到2 264万头,比建国初期增加7倍多,其中集体养猪595万头,占总存栏的26.3%,为建国以来最高水平。1977年,国内购进785. 7万头,销售590. 4万头。但是出现了生猪存栏头数增加,出栏率反而下降的现象。从1970年到1977年,肥猪出栏率由57. 1%降到40.9%,猪肉供应仍然不足。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生猪产购销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生猪的收购价格,养猪每头收益80元左右,比提价前增加60%;二是以稳步提高产量、积极提高质量为主,生猪存栏头数减少,但斤重增加、出栏率提高;三是人们的购买力提高,猪肉市场“喜瘦厌肥”;四是生猪产大于销,旺季农民“卖猪难”。从1979年开始,山东全省猪肉敞开供应,同时降价卖肉,到1983年连续五年降价卖肉428 635吨。此后,由于粮食增产,饲料充足,特别是饲养技术的推广,使生猪商品量上升。到1990年末,全省存栏生猪1 810.85万头,较好地保证了市场供应,改善了人民生活。

☚ 四、生猪购销   (二)购销政策 ☛

(一)购销情况

(一)购销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菜农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自产自销,蔬菜生产盲目性大,市场供应极不稳定。进入“一五”时期,城市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提高较快,加上粮油统购统销,肉类控制供应,城市居民对鲜菜需要量增加,旺季能保证供应,但淡季不足。1956年,国营蔬菜公司成立,初步形成了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流通渠道,经营形式有两种:一是国营商业集中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分配;二是国家领导下的自由贸易市场。国营公司成立后,经营量逐年增加。1956年山东全省经营鲜菜1.5亿公斤,1957年增加到2.65亿公斤,比1956年增加76%,比1953年增加10倍。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和1959年以后农业歉收,粮食定量减少,造成对蔬菜的需要量大大增加。由于供不应求,品种单调,质量下降,既不受消费者欢迎,也给经营单位带来困难,蔬菜亏损大幅度增加。1959年2月,国务院规定大白菜、大萝卜、土豆、元葱、大葱、鲜姜、大蒜为二类商品,开始对蔬菜主要品种统购包销,国营商业为蔬菜流通第一渠道。1961年1月,中央规定“蔬菜”为二类商品,在城市工矿区和历史上有调出习惯的地区实行派购,派购比例一般在80%左右,剩余的20%允许到集市出售。
1962—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农业形势好转,蔬菜供应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国营经营量维持在4亿公斤左右,占社会供应总量的65%。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进入了商品生产新阶段。从1979年开始,山东省蔬菜产销体制不断进行改革。1985年,全省各主要城市相继放开了市场和蔬菜价格。1985年国营菜店经营量仅5.4亿公斤,比历史上最高的1978年减少10亿公斤。1985年全省蔬菜流通总量23.85亿公斤,其中国营占总销量的22%,其它渠道占78%。
在放开的同时,注意加强宏观控制:一是稳定菜田面积。城市郊区继续贯彻“以菜为主”的方针,仍由政府对基地菜田的总面积下达指令性计划,对蔬菜品种下达指导性计划。占用菜田继续按规定征收菜田建设费;二是实行多渠道经营的同时,国营公司搞好市场预测,及时准确地根据行业信息组织余缺调剂;三是成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菜农和外地客商均可进城卖菜,国营、集体和个体菜店以及饮食业、集体伙食单位都允许进场选购;四是执行两个不变的政策:供应菜农生产、生活资料的政策不变;国营公司的政策性经营亏损补贴指标和使用办法不变。五是控制市场菜价:在菜价暴涨时,国营店高进低出,平抑菜价;零售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按照购销差率定价;必要时,上级部门对少数主要品种实行零售限价。
1990年,全省已初步建成以城市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层次、全方位的蔬菜商品生产基地,据统计,全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542万亩,比1978年增长17.3%,总产量1 401万吨,比1978年增长96.3%。

☚ 八、蔬菜购销   (二)购销政策 ☛
00018151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2: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