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村设置的演变
1949年10月起, 全市10个郊区在乡以下建立722个行政村, 辖3 399个自然村。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为两级政权组织。一个乡管辖十几个行政村, 一个行政村管辖几个自然村。1950年6月, 全市有573个行政村。1951年5月, 缩小乡行政区域范围, 取消乡以下的行政村。
1953—1957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行政村的工作任务大都由农业合作社承担。
1958年全面实现人民公社化, 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 承担了行政村的职能, 全市10个郊县共有103个人民公社, 下辖1 993个生产大队,20 546个生产队。1982年底, 全市共有206个人民公社, 下辖3 051个生产大队,30 074个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