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灾害救济
北京市地处华北平原西北边缘,西北部群山环抱,东南部为平川。年降雨量常年为626毫米,但地区、年际和季节之间很不均匀。降雨量主要集中在夏末秋初,因此常出现春旱秋涝,旱涝交替,灾害频繁,这是北京地区气候和自然灾害的一个重要特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和文献所载,1949—1990年的41年中,年年有灾情,其中大旱灾11次,较大洪涝灾害7次。山区风雹、霜冻、病虫等灾害亦较频繁。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政府坚持贯彻救灾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群众与自然灾害斗争。战胜了各种自然灾害,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恢复和发展生产。
北京市的救灾工作方针有过4次基本一致、略有不同的提法:一是1949年的“节约防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二是1950年的“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三是1958年后的“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四是1983年的“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在救灾工作中,主要是采取“及时报灾、查灾、核灾,协助当地政府研究救灾措施,安顿灾民生产、生活和情绪”等办法,使灾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
1.政府发放救济款物。北京市郊区农村历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为急救灾民,政府当即拨救济款物救济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从1980—1990年,全市为灾民发放救济款4 316万元。救济款的分配原则是:
❶重点使用,优先照顾山区穷困乡、村。
❷受灾程度大的地区。
❸主要解决灾民口粮、穿衣、盖被、住房。1987年,郊区13个县区161个乡不同程度地遭受旱、风、雹灾。农田受灾面积11.51万公顷,成灾面积5.85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0.7万公顷。民政部、财政部先后拨给本市灾害救济款470万元。解决了14.8万灾民吃粮问题,以及近7 000户灾民穿衣、治病和住房等。市财政拨出130万元,用于灾区恢复生产和解决灾民生活困难。市、县、乡各级财政拨出200万元作为修建房屋专款,市物资局拨出木材200立方米,为2 000户困难灾民、五保户、贫困户维修改建住房近6000间。全年自然灾害经费支出372.5万元。救灾款主要投放在重灾区,特别是投放在比较贫困的山区县,如对门头沟区投放救灾款73.3万元,居其他区县之首,而通县成灾面积和成灾人口都高于门头沟区,但得到的救济只有门头沟的1/8左右。说明救灾款的发放,一方面是根据受灾情况,另一方面还要看受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无生产自救能力等。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了灾区生产问题及灾民的生活困难,稳定了受灾地区群众的情绪,从而没有发生因灾死人、外流、乞讨等现象。
1995年,北京市旱、风雹、玉米斑病、早霜、冷冻等自然灾害交替发生,受灾总面积达16.07万公顷,成灾面积9.33万公顷,绝收面积0.32万公顷;受灾人口161万人,成灾人口93万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亿元。全市共下拨救济款73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250万元),为7.3万名灾民困难户解决了口粮,为18万名灾民困难户解决了衣被,为1 600名灾民困难户解决了治病等困难,为369户灾民维修住房1 179间。从199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救灾款预算200万元,有关区县财政也已安排救灾款预算155万元。
2.组织灾民生产自救。“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辅以政府必要救济”是救灾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1949年、1950年,北京市连续两年遭受雨涝灾害,群众生活极为困苦,北京市政府组成有关部门成立北京市生产救灾办公室,各灾区组成生产救灾办公室,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民挖河开渠等以工代赈和从事副业生产,解决了灾民生活问题。1954年,郊区农村遭受涝灾,有1万公顷无收成,0.53万公顷减产一半以上,受灾3万多户,13万人,在市、区生产救灾办公室领导和推动下,开展农副业生产,变冬闲为冬忙,不但弥补了因灾所受损失,还为来年春耕生产准备了条件。1956年,京郊遭受不同程度的涝灾、风灾和雹灾。灾后,市、区分别成立了副业生产办公室,发动灾民群众,大力开展副业生产,计有割条、打石板、烧炭、挖沙石、挖药材、纳鞋底、挑花、编席和大车拉脚等104种门路,到年底共收入3 3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