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老区建设的提出
1982年冬,甘肃省民政厅和甘肃省民委的几位干部深入到庆阳老解放区调查研究,当地干部和农民群众强烈反映,新中国成立后,上级政府对老区经济建设重视不够, 农业生产发展缓慢,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群众没有解决温饱,生活非常困难。这一情况向中共甘肃省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汇报后,引起了省上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甘肃省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再次深入老区进行调查,提出发展规划,同时,利用国家安排“三西”建设的大好机遇,并借鉴“三西”建设关于区域经济开发的好作法,对庆阳老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进行全面帮助和扶持,以尽快解决庆阳老区的温饱问题,进而改变老区的贫困落后面貌。
1983年10月, 中共甘肃省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在西峰镇(当时还未设市,属庆阳县管辖,为庆阳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召开第1次庆阳老区建设工作会议,决定把庆阳、镇原、宁县、正宁、合水、华池、环县等7个县的109个乡镇列为老区建设范围 (1986年1月1日从庆阳县划出9个乡镇成立西峰市,至此,共8个县、市为老区建设范围), 其中华池、环县同时又是“两西”建设中的中部干旱地区所属县。会议决定,庆阳老区建设由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由甘肃省计划委员会具体牵头组织实施; 庆阳地区成立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管理各项建设工作,各老区县设立相应的老区建设领导和办事机构; 由省上设立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每年1 160万元,其中甘肃省财政厅400万元,甘肃省民政厅100万元,甘肃省“两西”指挥部320万元, 甘肃省水利厅80万元, 甘肃省交通厅100万元,甘肃省计委60万元,造林种草100万元,与国家和省上拨给庆阳地区的“两西”资金、扶贫资金和其他正常农业资金等共1 350万元配套使用。另外,由省经委、省计委每年筹集低息或贴息贷款370万元,扶持农村集体企业和地方工业的发展。同时,对老区制定了减免农业税、调减粮食征购任务、免收小学生学杂费、清理和处理积欠农贷、设立老区公社改变面貌奖励基金、对老区实行定向招生、对乡村赤脚医生实行补助、地方病防治费用减免、对老区科技人员实行优惠待遇、增加老红军生活补助等若干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加快老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即省政府1983年434号文件),采取多种综合措施,扶持老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会议还决定,1983年后每年召开一次庆阳老区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年度总结和督促检查。从1986年开始,庆阳老区建设逐步纳入全省扶贫开发渠道,在抓好老区建设的同时,统筹安排全区的扶贫开发,其建设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到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