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建设 (一)组织建设江西团组织于1923年1月20日在南昌创建,创建时名称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江西地方团(后经团中央批准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南昌地方团)。江西地方团成立时,中国共产党还没有在江西建立地方组织,团组织便成为领导江西青年和江西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的第一个革命营垒,为马克思主义在江西的传播,为建立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发展工农运动,支援北伐,为创建江西地方党组织作出了重要贡献。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乡村普遍建立了基层团组织,为参军参战、发展生产、根据地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党的助手作用。 1949年5月南昌市解放,6月,中共江西省委成立后,7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工作委员会,由杨泽江任团省工委书记。团省工委成立后,为搞好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选择了兴国县塘石乡、南昌县小兰乡,作为老区和新区农村的建团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范围内结合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 全面开展农村建团工作。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8年3月, 召开了共青团江西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会后, 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 各级团委受到冲击, 团组织停止活动。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 团的工作由省革委政治部群工组管理, 直到1973年才恢复建立团的组织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江西省于1982年7月, 召开了共青团江西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会后, 农村共青团组织获得了新的发展。到1998年, 全省基层团委总数为5 473个, 其中农村基层团委2091个,团总支2 316个, 团支部13 691个; 农村团员851 210人, 占全省团员人数的40%。 ☚ 一、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助手作用 ☛
(一)组织建设 (一)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妇女代表会 (简称农村基层妇代会) 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的桥梁和纽带。1949年12月,南昌县小蓝乡第一个成立了妇女会。尔后, 随着土地改革的全面开展, 各乡、村妇女组织相继建立, 并统称为妇女代表会。1950年7月, 江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根据当时的中心任务, 提出 “土改到哪里, 妇女发动到哪里, 农会组织到哪里, 乡妇代会组织到哪里” 的口号和要求。1953年初, 全省已建立乡妇代会8 825个, 以后结合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教育等运动, 对妇代会进行整顿提高, 使全省农村妇代会组织不断健全并发挥作用。 1966—1973年期间, 由于 “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 全省农村基层妇代会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78年以后, 为适应农村经济改革, 江西农村基层妇代会调整了原有的组织设置, 在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和其他经济组织中, 设立妇代会, 并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农村基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 加强了对农村妇代会的组织建设。1994年底,全省建立农村基层妇代会20 739个。 ☚ 二、妇女联合会 (二)主要活动 ☛
(一)组织建设 (一)组织建设江西民兵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坚持发扬党管武装的光荣传统,实行双重领导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民兵的组织建设。 (1)建立民兵组织。1949年9月,江西全境解放,为维护社会秩序,保卫胜利果实,全省各地在建设基层政权的同时,发动群众组建“民兵队、翻身队、看青队”等群众武装组织。1950年8月,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布了《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全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群众斗争中发展民兵组织,县编民兵支队,区编民兵大队,乡编民兵中队,村编民兵小队,并挑选积极分子建立基干队。到1952年底,全省99.5%的乡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总数达到104.5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广大民兵成为农村“土改”中的骨干力量。 (2)实行普遍民兵制。1952年12月11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把革命战争时期自愿参加民兵组织的原则,改为公民按规定条件普遍参加民兵组织尽义务的制度,各地依据“条例”精神,在全省范围内贯彻,实行普遍民兵制度。 (3)大办民兵师。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表了“大办民兵师”的谈话,民兵组织形式由过去的支队、中队、小队发展成为根据乡村规模大小、民兵数量多少,按师、团、营、连、排、班的建制编组。民兵在万人以上的人民公社编师,不到万人的编团,生产大队一般编营或连。一个民兵师单独编一个基干团或若干个基干营,一个民兵团编一个基干营或若干个基干连。人数少的山区生产大队,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单独或混合编组。民兵师的各级主管均由军事部门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兼任。到11月底,全省基本上实现了“全民皆兵”的组建工作,共组建民兵师247个,民兵团2 044个(其中基干团345个)。民兵总数达738.3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67.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1.2%,其中农村民兵总数达537.5万人,基干民兵为118.2万人。 (4)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1962年,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全省各地从11月起,结合整风整社,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民兵编组,以民兵组织与生产组织相适应,民兵组织与生产组织分成两套的办法进行。人民公社民兵在千人以上者编为团,千人以下的编营;生产大队编连,生产队编排;山区人少的生产队、生产大队编独立排或班。基干民兵编组,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编连,生产大队编排,生产队编班或小组;连不跨社,班(排)不跨队。在整顿中还注意建立、落实各项活动制度。到1966年,全省民兵共627万余人,其中基干民兵261万余人。民兵占全省人口的34%,其中,农村民兵565万余人,并配发了武器装备。 (5)组建独立团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民兵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8年,各地按省军区指示,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调整了民兵干部,纯洁了民兵队伍,开展了经常性的民兵活动。1969年,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根据毛泽东加强战备的要求,开展了组建独立营、团的工作。以县为单位在基干民兵中建立独立营、团,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连。到1970年底,全省按地方部队营、团编制,完成了组建任务,并在每个连队中组建一个女民兵排。全省共组建了30个团、200个营、1 000个连,15万余人。并按3人1枪的原则,配发了武器。 (6)民兵组织调整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地结合城乡体制改革,对专职武装干部配备和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1984年,在建立乡政府的体制改革中,同步建立了乡人武部的设置,全省配备专职武装干部4 690名,占编制数的90.4%。全省有2.9万余名民兵营(连)长,其中35岁以下的占82.9%,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9%,转业、退伍军人占56.2%,中共党员占85.6%,民兵干部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向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迈进了一大步。农村民兵组织,以村为单位编营(连),村民小组编连(排);基干民兵以乡为单位编营(连),村编连(排、班)。全省基干民兵比上年增加了1.83万余人,其中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总数的11.2%,比上年增加2.4%。进入1985年以后, 根据中共中央民兵工作要减少数量, 提高质量, 抓好重点, 打好基础的指示, 全省民兵工作围绕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 尽量减轻群众负担, 以利发展生产的方针, 再次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着重优化兵员结构, 扩大专业技术兵的种类和比例, 调整组织布局, 改进编组形式和搞好兵员储备等工作。到年底, 全省基干民兵比上年减少11.09万余人, 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数比例提高到12.2%, 民兵队伍更加精干, 结构趋于合理, 质量明显提高。 ☚ 三、民兵组织 (二)军事训练 ☛ 00032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