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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纯收入增长历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纯收入增长历程

(一)纯收入增长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经历了初期的较快增长到缓慢徘徊,再到1980年后的高速增长和进入“八五”时期的稳定增长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农民收入极为低下,农户生活无着。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人均纯收入曾一度得到较快增加,但随后即进入徘徊状态。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 连上几个大台阶。
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高速增长起步于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揭开了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序幕。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加上农村改革措施一时未能及时到位,农民收入增加有限,197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42.2元,仅比1978年增加4.7元,增长3.4%。
“六五”期间,农村改革以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为起步,以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进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开放农副产品市场,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农村经济出现了生机,农民收入迅猛增加,该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9年的142.2元猛增到1985年的396.5元, 年递增高达18.0%。
“七五”期间,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趋扩大,大量集中在有限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面临种种困难,与此同时,受高消费热的影响,重消费轻生产的现象较明显,这种消费行为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该时期农民收入年递增5.9%, 明显慢于“六五”时期。
“八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开始进入了稳定增长阶段。1995年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49元,比1990年增加1285元,年递增高达21.8%,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年递增达8.5%,比“七五”计划期间平均快2.6个百分点。“八五”期间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快速增加, 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省各级政府重视农业、保护农业、扶持农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富民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全省围绕“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一农村工作主线,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广大农民既增产又增收。抽样调查表明,1995年福建农民人均家庭经营中第一产业(大农业)纯收入为996.0元,比1990年增长1.1倍, 年均增长15.9%。
(2)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乡村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转移,开辟了农民收入的新来源。1995年农民人均非农纯收入和从各类企业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达550.2元,比1990年增长1.9倍,年均增长23.7%,比农业纯收入的增幅快7.8个百分点。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31.5元和118.9元,均较“七五”时期有明显的增加。随着农村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民为社会提供的商品量增加,货币收入也随之大幅度增加,所占份额逐年上升。1995年人均现金纯收入达1586元, 比1990年增长1.9倍, 年均增长24.0%。农民现金收入增加的同时,增强了消费品的购买能力也使货币量有明显增加。1995年,农民人均手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已超838元, 比1990年增加657.3元,增长3.6倍,年均增长36.0%。货币结余额的多少已成为反映农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3) 抓好农业综合开发。1986年以来,在省委提出的“山海经继续念,山海田一起抓”的方针指导下,全省农业开发性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开发性农业产值已成为全省农业新增产值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据调查统计,开发性生产较好的东山、福州郊区、泉州鲤城区、闽侯、龙岩、漳浦、永春等7个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以芦笋为主要开发性生产的东山县,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22.83元, 比全省平均高出1/4。
(4)实施扶贫攻坚战略。“八五”期间,福建农村扶贫力度加大, 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得到较快的增长。各地贯彻“立足经济开发,发展商品生产作为脱贫致富根本途径”的扶贫方针,从人、财、物、技术等方面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从而较快改变了贫困县的落后面貌,提高了贫困县农民收入水平。据统计,1995年,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581元,比扶贫前的1985年增加1119元, 增长2.4倍, 平均年递增达13.1%。
(5)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2578亿元,比1990年增长8.2倍(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平均每个农民从企业得到的报酬达250.31元。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晋江、石狮、福州市郊区, 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4321元、4100元和3342元。
(6) 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9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额中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达1295.77元, 占纯收入总额的63.2%,是主要收入来源。而家庭经营纯收入迅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近年来福建农产品收购价格改革政策相继实施,如放开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的价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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