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管理原则
1.“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管是手段,活是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过程中,坚持活字当头,管在其中,管为活服务,以管促活做到活而不乱。
2.依法管理。即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流通渠道畅通,上市商品丰富,价格合理,交易活跃,买卖公平,秩序良好。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市场具体情况按照流通规律,该管的管住,该疏导的疏导,公正客观地调整各种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不乱管,不干扰正常的商品流通。
3.宏观控制搞活。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充分搞活;对允许在市场自由调节的商品,积极疏导流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放开搞活。
4.综合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搞好同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同时,发动群众和通过群众组织配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