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整顿, 建立秩序阶段1949—1952年
新中国建立初期, 全省各类市场2 750个, 主要分布在农村和县城, 多为场棚, 亭廊等砖柱、木架、青瓦盖顶的结构。因当时商旅不振、硬通货紧缺, 人民币流通不广, 农村普遍以物易物, 加上集市上人为阻塞渠道严重, 垄断操纵、强买强卖、暗牌扣价等非法现象时有发生, 致使许多农副产品滞销, 集市处于萧条状态。为了建立新的市场秩序, 活跃初级市场, 从1950年上半年开始, 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恢复流通秩序, 保护贸易自由。同年5、6月, 全省初级市场贸易网初步形成, 串乡赶场的商贩增多, 墟场开始转活。1952年11月, 全省认真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 《关于活跃初级市场的六项措施》, 对农村集市贸易加强管理, 坚决撤销阻碍物资交流的交易所、服务部, 改革多年的陈规陋习, 取消采购证和路证制度、取缔非法行为等。经过清理整顿,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正常秩序, 农村集市贸易有了较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