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结构
新疆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南北疆差异较大。北疆能源资源较南疆丰富,煤、电消费量高。1995年全区农村能源消耗约322. 1万吨标煤,其中煤炭占43.11%,燃油占3.53%,生物质能占51. 52%,电力仅占1. 84%。农、林、牧、渔业生产消耗能源为143. 35万吨标准煤,占农村总能耗量的44. 5%,主要是煤炭、电力、石油,其中投入农田的商品能源约占15. 5%,乡镇企业耗能占农村总耗能的33%。农村生活用能总量多于生产用能,但在生活用能结构中,生物质能消费量占65%,煤、电商品能源消费量很少。
新疆农村能源的消费以薪柴、秸秆、煤炭为主,其中北疆煤消费量大。按消费部门分析,农业生产耗能占16%,乡镇企业耗能占13%,农村生活耗能占71%。南疆生活用能中商品能源仅占35%,而生物质能占65%。以和田地区为例,总能耗中生物质能占75%,人均生活用电仅为224千瓦时。北疆伊犁地区总耗能中,生物质能仅占40%,煤消费量大,人均生活用煤达852公斤,人均用电432千瓦时,南北疆农村消费水平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