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浙江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1月底,浙江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许桂荣合作社,在新登县新堰村成立。全社20户,91人。入社水田154.2亩,占全村水田总数的91.3%。社员自留田14.6亩,占水田总数的8.7%。旱地和山林不入社。水田评定产量入股,全社154.2亩田,共评定产量32 581公斤。大型农具私有公用公修,耕牛折价卖给合作社。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业社的净收入,按土、劳比例分配。定产部分,按劳力54%、土地42%、公积金4%的比例分配;增产部分,按劳力60%、土地35%、公积金5%的比例分配; 副业净收入按劳力95%、公积金5%的比例分配。全社农、副业统一经营,劳动力分工分业,建立农业小组4个,副业小组2个,手工业小组1个。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选举出理事7人,任期半年,可以连选连任。合作社订有民主管理、经济保管等制度和劳动公约。合作社成立后,立即订出1952年爱国增产节约计划,向全省发起爱国增产竞赛。许桂荣合作社的试办成功,对全省的互助合作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1952年,全省向许桂荣合作社应战竞赛的互助组即达4 85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