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宣传教育 (一)法制宣传教育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50—60年代,安徽法制宣传主要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80年代初期,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决定,增强了公民守法意识和守法观念。从1985年开始,进行全民普法教育。 1985年1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同年8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一五”普法规划,至此,全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在农村普遍展开。到1990年底,全省3 420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在2 200多万名农民普法对象中,基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农民达84%。 1991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针对农村特点,全省重点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同时,学习推广山东章丘县依法治村的经验,开展依法治理。到1995年,全省16个地市都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44个县(市、区)作出依法治市、县、区的决议、决定,860个乡镇、5 000多个行政村开展了依法治理。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省农村普遍修定了村规民约和各类文明公约、成立禁赌协会、敬老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了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文明户”等活动,对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 三、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人民调解工作 ☛
(一)法制宣传教育 (一)法制宣传教育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后,各级政法部门都结合各种群众性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还结合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如《婚姻法》的宣传,全省70%以上的农村达到了家喻户晓,在申请结婚登记的人中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占95%。1957年以后,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被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法制宣传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逐步健全,法制宣传工作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1979—1984年,山东全省农村开展了四次大的法制宣传活动:新宪法的宣传;中共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方针的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两个《决定》的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从1988年开始,按照《全省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在全省农村普遍展开,至1990年底结束。在此期间,建起了以县(市、区)普法机构为龙头、以40万法制宣传员为主力军、覆盖全省农村的法制宣传网络。有83个县(市、区)先后抽调12万名脱产干部,组成2 000多个普法工作队,深入农村基层,举办普法培训班,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省4 100万名农民普法对象中,85%基本学完了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合格率达95%。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法律开始向农村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截止1990年底,全省有111个县(市、区)实施了依法治理活动,有1 597个乡镇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一些地方的行政村也聘请了法律顾问。全省农村普遍修订完善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开展了“遵纪守法光荣户”、创建“四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凶杀案件、无集体上访案件、无治安案件)村的活动。 ☚ 三、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人民调解工作 ☛
(一)法制宣传教育 (一)法制宣传教育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采取召开群众性会议、逐门逐户讲解、印发宣传材料、结合办案以案释法、举办图片展览、公开宣判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和一系列重要法规。对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巩固新生政权,顺利实现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57年以后,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被大大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逐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1982年,新宪法颁布后,全自治区集中开展了6个月的宣传活动。农村各地共举办新宪法宣传骨干培训班180期,培训骨干956人,辅导报告908场。1983、1984年为配合“严打”和“经打”斗争,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印发法制宣传提纲715份,编印案例、法律问答等18万份,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800多场,法制宣传报告400多场。 1985年4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会议作出关于向自治区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之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走向正规化、制度化。“一五”、“二五”普法期间,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宪法、土地管理法、水法、计划生育条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婚姻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其他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回族聚居的市、县,举办了阿訇等宗教人士普法学习班,先后接受教育的宗教人士达15 699人。1986年6—9月,固原地区400多名阿訇利用“主麻日”宣传国家法律和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4 000多场(次),增强了广大伊斯兰教民依法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截至1995年6月,全自治区10年普法共有300万农村干部和群众接受了较系统的法制教育,占农村普法对象的95%,合格率达90%。尤其是1991年开始的“二五”普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突出宣传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 三、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依法治村 ☛ 0002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