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成果
截至1997年, 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5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3.75万平方公里的58.2%。
(1)营造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443.2万公顷, 封山育林45.15万公顷。
(2)荒坡人工种草面积53.2万公顷。
(3)全省修成基本农田271.87万公顷, 其中无水利设施基本农田138.5万公顷。
(4)兴修各类小型拦蓄工程、淤地坝等8.3万道(座)。
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延安市, 累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67万平方公里,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8%, 林草覆盖率达到42.9%, 农村人均占有0.16公顷基本农田和0.1公顷经济林。1997年, 粮食总产达到8.9亿千克, 人均产粮稳定在400~500千克, 多种经营产值1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 120元。
风沙灾害严重的榆林地区, 经过几十年来的艰苦奋斗, 防风固沙, 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沙区造林保存面积达97.3万公顷, 林草覆盖率达38.9%, 10万公顷农田基本实现林网化,实现了由 “沙进人退” 到 “人进沙退” 的历史性转变。全区建成基本农田39.1万公顷, 人均超过0.13公顷, 5年累计增产粮食5亿千克。
1997年6月, 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在陕北进行了考察, 写成了《关于陕北地区治理水土流失, 建设生态农业的调查报告》。8月5日, 江泽民总书记对调查报告作了重要批示, 提出 “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李鹏总理也作了重要批示。
根据李鹏总理的批示, 8月29日~9月1日, 国务院在陕北召开了全国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传达了江泽民、李鹏同志的重要批示, 总结交流了经验, 决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环境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