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产捕捞业
宁夏平原鱼产丰富,农民兼营渔业捕捞历史悠久。鱼产种类以鲤鱼为最多,主要分布于贺兰、永宁、宁朔(今青铜峡)、平罗、惠农、金积(今属吴忠市)、灵武、中卫、中宁、陶乐等县。以贺兰、永宁、宁朔产鱼最多,年产量最低亦在250吨以上。
新中国成立初期,有百万亩湖沼成为鱼类良好的栖息场所,估计鱼类蕴藏量3 250—5 000吨。自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随着农业种植面积的扩大和水利灌排系统的配套建设,许多湖泊排干,垦为农田,水面逐年减少,到1981年全自治区水域面积普查时仅有湖泊1万公顷。其中百亩以上的湖沼274个,9 200公顷,捕捞鱼产量也随之减少。
1958年,宁夏农业厅对全自治区天然鱼类蕴藏量进行估算。水域面积6.67多万公顷,每年产鱼375—420吨,最低为100吨。鱼产量主要来自湖泊,占70%,黄河占30%。1964年前,黄河捕捞渔业较为兴盛,捕捞船60—90只,捕捞从业人员160—250人,年捕捞量80—150吨之间。记载表明(1958年),自吴忠至内蒙古磴口段长约300公里,捕捞作业已接近专业形式,年产量约120吨,年单位公里捕捞量约0.4吨,较T.B.尼科尔斯基(1960年)记述黄河每公里捕捞量67公斤,超过5倍。后因黄河水利设施增多,本流及其附属水体污染严重,鱼类资源减少。本区域黄河专业渔民甚少,仅有来自江苏、河南、安徽等省及吴忠、青铜峡、中卫等县分散的个体农民从事捕捞。渔获量甚少,估计年产量约在50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