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林地所有制的演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林地所有制的演变 (一)林地所有制的演变晚清以前,山东的林木除庙产、宗族坟墓林等外,均为私人所有。个体农民在自己私有的土地或山滩上经营小片薪炭林或柞岚、桑、果。但大部为地主富农占有。19世纪末至建国前,山东开始出现公有林场(包括国立或省立林场)和森林股份公司、树艺公司等资本主义性质的林业,也有一些林业公会、林业合作社等带集体性质的林业,但主要的还是国有林业和私人林业以及属于寺院、宗族坟墓林。 ☚ 二、林地所有制 (二)1990年林地所有制状况 ☛ (一)林地所有制的演变 (一)林地所有制的演变新中国成立时,宁夏有林地面积为2.87万公顷,主要是国有天然林,集中分布在贺兰山、罗山、六盘山。人工林面积493公顷,以公有的小片林为主,主要分布在银川附近的渠道、公路、大车道两侧。此外,尚有一些私人果园、枣园。1955年,农村实行初级合作化,个体林业逐步向集体林业过渡。1956年高级合作化后,个体林业仅限于宅旁院内的零星树木和自留山、滩上的少量树木,个体林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因土地权归国有,个体林仅限于“林权”。“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林一再缩小,自留山、滩包括林木绝大部分收归集体所有,甚至连宅旁树木也划归集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提倡农民群众在房前屋后植树造林,并放宽政策,将适宜的四荒地(荒山、荒沙、荒滩、荒沟)划给农民个人植树造林,地权不变,谁种谁有谁受益,并允许继承、转让,一些成片林木和果园也承包给个人经营。同时,允许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开发治理“四荒地”,大力植树造林。农民群众私有林木大量增加,集体所有的林木也有很大发展,林业发展同其它事业一样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 二、林地所有制 (二)1990年林地所有制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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