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一)机构沿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2年10月,成立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1953年3月,撤销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部。1964年6月,成立省委农林政治部,与省委农村工作部合署办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委农村工作部和农林政治部的正常工作受到冲击,工作人员到“五七”干校劳动。1968年8月省革委成立后,在生产指挥组内设农林组和农业大跃进指挥部。1972年7月,撤销农林组和农业大跃进指挥部,成立省革委农林办公室。1977年10月,成立省委农林政治部,与省农林办公室合署办公。1979年4月,撤销省农林办公室和省委农林政治部,成立省农业委员会。1980年4月,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部。1983年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时,撤销省农业委员会,其工作归并省经济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撤销省委农村工作部,原农村部的任务和全部人员并人省委政策研究室。同年10月26日,省委决定重新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部。1993年云南省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时,于1994年1月撤销省委农村工作部,与同时撤销的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合并,成立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1995年11月,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内,1996年又加挂省委农村工作部的牌子。2000年4月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时,不再保留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农村工作部),其职能分别划给省委政策研究室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由省委政策研究室承担,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995年3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对中共云南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明确规定。

☚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_一、中共云南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0年11月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农林厅,主管全省农业、林业和水利工作。1955年4月,林业局、水利局划出,云南省农林厅更名为云南省农业厅。1958年8月,省林业局、水利局又并入农业厅,恢复云南省农林厅称谓。1959年6月,云南省农林厅分设为云南省农业厅和云南省林业厅,水利局仍隶属省农业厅,成立畜牧局,隶属省农业厅。1964年3月,厅属水利局改为云南省水利局,归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1965年8月,农业机械处并到云南省重工业厅。1966年2月农业厅动植物检疫站改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动植物检疫所”。1966年4月,云南省气象局并入省农业厅。“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云南省农业厅机关陷于瘫痪,为了指导生产,1967年4月,成立省农业厅生产领导小组,临时管理农业生产业务工作。1968年12月,成立云南省农业厅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6月,成立云南省农业局革命委员会。1973年,云南省农业局革命委员会改称云南省农业局(但实际上革委会名称一直沿用到1978年3月)。1979年11月,成立云南省畜牧局,归省农业局领导。1979年1月,省水利局水产处(连同省水产研究所)划归省农业局。1980年3月,省畜牧局从省农业局划出归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0年5月,恢复名称为云南省农业厅。1983年4月云南省农业厅又改为云南省农牧渔业厅,下辖省农垦总局、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局,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动植物检疫所。1986年7月、12月,云南省乡镇企业局、省农垦总局划归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动植物检疫所改由省政府代管。1993年5月,云南省农牧渔业厅再次更名为云南省农业厅。1993年省直机构改革中,云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设的工作部门。2000年4月,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云南省农业厅。

☚ 二、云南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0年5月,云南省农林厅林业局成立。后分设省林业局、省森林工业管理局,实行林业、森工分治,自成体系。1955年4月,成立省林业厅,后又改为直属省人委的农林办公室,再改恢复省林业厅。1958年,省林业厅改称省林业局,后又改为农林厅林业局。1959年6月省农林厅林业局改建为省林业厅。1967年3月,林业系统实行军管。1970年5月成立省林业局革命委员会。1980年2月,省林业局改称为云南省林业厅。1993年云南省省直党政机构改革和2000年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均保留云南省林业厅。

☚ 三、云南省林业厅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古代云南治水的组织领导者见于史籍的多为一方的行政或军事主宰。民国元年(1912年)军政分治后,全省水利行政改由民政长(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内务司主管,后设水利局,隶属民政司。1914年8月设立省水利总局为掌管全省水利行政的专职机构。后几经撤、并、恢复和名称、职能、隶属关系的变更,到1947年,重新恢复的省水利局,归属建设厅领导。1949年12月9日,云南和平起义。1950年3月8日,原建设厅水利局、水利部云南水文总站、第101测量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51年初,水利局隶属于农林厅,称省农林厅水利局。1953年7月,云南省防洪办公室成立,设于省农林厅水利局内。1954年农、林分开,水利局隶属省农业厅。1956年2月,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于省农业厅水利局内。1964年3月,省农业厅水利局改为省人委直属局。1965年3月,省水利局改建为省水利厅。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水利厅的正常工作陷于停顿状态。1973年5月,成立云南省水利局。1981年1月云南省水利局改称省水利厅。1983年12月,省水利厅改名为省水利水电厅。2000年4月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云南省水利水电厅更名为云南省水利厅。

☚ 四、云南省水利水电厅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云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前身是云南省社队企业管理局,1977年5月9日,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成立,为省政府直属一级局。1983年4月,由一级局降为二级局,归口云南省农牧渔业厅领导。1984年8月,改名为云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由二级局升为一级局,直属省政府领导。1993年云南省党政机构改革,继续保留云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2000年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云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更名为云南省乡镇企业局。

☚ 五、云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8年成立云南省畜牧兽医局,隶属云南省农林厅。1960年3月云南省畜牧兽医局改建为云南省畜牧厅,直属省人民政府。同年10月省畜牧厅改为省畜牧局,隶属省农业厅。1961年8月省畜牧局改为畜牧处,隶属省农业厅。1979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决定设立省畜牧局,直属省革委,后为省人民政府的一级局。1983年5月改为二级局,归口云南省农牧渔业厅管理。1993年云南省省直党政机构改革中,保留云南省畜牧局,为云南省农业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2000年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时,不再保留云南省畜牧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云南省农业厅。

☚ 六、云南省畜牧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云南省气象部门原为军队建制。195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昆明巫家坝机场司令部气象大队,8月1日成立云南军区航空站气象站;1952年6月1日成立云南军区司令部气象科。1953年11月,云南军区司令部气象科转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气象科。1954年10月,气象科改建为云南省气象局。1966年1月,省气象局归并省农业厅,改称云南省农业厅气象局。1971年1月,恢复云南省气象局。1983年,改由国家气象局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 八、云南省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87年1月,成立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归口省建委,为二级局,定编40人。1990年底,改为省政府直属局,仍为二级局。1993年云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时,继续保留云南省土地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副厅级)。2000年4月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时,不再保留云南省地质矿产厅、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和云南省测绘局,组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 九、云南省土地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77年7月成立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一级局,编制40人,内设办公室和政治、综合、管理、科教4个处,下辖省农机公司、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修配和农机培训站。1983年6月,省农机局调为二级局,归口云南省机械工业厅领导,行政编制减为25人,内设办公室和经营管理、科技、培训3个处,下辖农机鉴定推广站、农机化干部学校和农机安全监理站。1993年云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时,云南省农机局改为由云南省农业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厅级)。2000年4月,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云南省农机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云南省农业厅。

☚ 十、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85年1月8日,云南省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986年3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隶属于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部统一管理,同年12月更名为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9年9月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为定编定员的常设办事机构,1990年挂靠省政府办公厅。1994年12月云南省党政机构改革中,再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为副厅级机构,1997年6月调整为正厅级机构。2000年4月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时,继续保留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 十一、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0年5月1日成立云南省合作总社筹备处。同年12月改为昆明市合作总社,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1951年3月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处,内设秘书、计划、组导、财务、人事、业务6个行政科(股),下设合作货栈,经营购销业务。
1952年10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处改为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推销、供应、计划、财务、组导、干部处,原属合作货栈分为推销、供应两个经理部,分别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1954年7月,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委会召开了全省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17人组成)和监事会(9人组成),正式成立了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
1954年11月,鉴于手工业合作社已从合作社联合社划出,城市消费合作社已移交国营商业,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示,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云南省供销合作社。1956年6月,推销经理部分设为副食、土产、废品3个经营管理处;供应经理部分设为日杂、农资2个经营管理处。同时,将经济作物经营管理处和新成立的信托经理部、药材、畜产、茶叶等公司归供销社领导管理。
1958年2月召开了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1858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服务厅合并组成商业厅,原省供销社生产资料和土产经营管理处分别改为省商业厅农业生产资料贸易局和土产废品经营贸易局。
1961年7月27日恢复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设有人事、宣传教育、计统、市场物价、组导、副业、加工企业、采购、供应、财会基建、办公室等11个处室和监察组,1962年6月增设储运处。原省商业厅的农业生产资料、副食、废品、经济作物和土产贸易局分别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土产、副食、废品、经济作物、日杂等经理部。昆明烟叶复烤厂隶属省供销社。
1967年3月,昆明军区派军事代表接管省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公司。1968年8月到1971年1月,省供销社干部职工下放“思茅‘五·七’干校”,业务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领导管理。1971年1月成立省商业局,供销社工作由省商业局统一受理。1975年8月,恢复成立省供销社。设政治部及计划统计、基层工作、财会基建、物价、购销业务、工业品、农产品、科技、办公室等9个处室和土产、农业生产资料、副食果品、日用杂品、废旧物资、经济作物、仓储运输7个公司。
1983年6月,省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将省供销社与省商业厅、省粮食厅合并为省商业厅。原省供销社直属的7个公司以及机械厂、科研所、供销学校由省商业厅管理。
1986年5月,再次恢复成立省供销社,编制125人,设劳动人事、计划统计、宣传教育、基层工作、业务物价、财会、基建、科技、保卫、审计、纪检、办公室等12个处室(组)。
1989年3月召开了全省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了新的社务管理委员会,行使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能。
1994年6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供销社组建为云南省供销股份合作(集团)总公司,同时保留省供销社名称,业务归口省经贸委,总公司的领导,按照厅局级干部规格配备。

☚ 十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0年3月4日,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军管会财经部粮食组接管云南省财政厅田赋处,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粮食局,隶属财政厅。负责公粮征收和军政人员的粮食和马料供应。局内设秘书、会计、仓管、调运等科。
1950年5月4日,云南省贸易总公司粮食部成立,同年10月改为云南省粮食公司,负责粮食购销、调剂余缺、平抑粮价等工作。
1952年9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粮食局与中国粮食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合并。1952年9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粮食局成立,隶属省政府。统一管理全省粮食征购、销售、调运、保管、加工等工作。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计划、会计、业务、仓管、调运等科。
1953年5月1日,省人民政府粮食局改为云南省粮食厅。厅内增设劳资、技术检验两科。
1958年精简机构,撤销了劳资、保卫、技术、检验、监察等科室,成立了器材科,同时撤销各处属科和科属股。
“文化大革命”中,省军管会财贸组行使粮食厅工作任务,1968年8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粮食组行使云南省粮食厅工作职能。1969年1月,省粮食厅机关干部、职工大部分到“学习班”和“五七干校”学习、劳动。1969年12月1日,省革委决定成立云南省粮食局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1970年6月10日,省革委批准成立云南省粮食局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政工、业务3个组。
1971年12月31日,省商业局与省粮食局合并,成立省商业局。1972年12月16日恢复成立云南省粮食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和计统、财务、农村、供应、储运、油脂、加工基建处。
1980年2月5日,云南省粮食局改建为云南省粮食厅,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计划、财会、农村、供应、储运、科技、加工基建处。
1983年6月,云南省商业厅、云南省供销社、云南省粮食厅合并,成立云南省商业厅。
1986年7月19日,云南省商业厅又分设为云南省商业厅、云南省粮食厅和云南省供销社。1986年9月1日,省粮食厅成立,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和审计、计统、财会、农村、供应、储运、科教、工业基建等处。
1994年云南省省直党政机构改革中,云南省粮食厅改为云南省粮食管理局,为省贸易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1996年5月调整为正厅级规格。2000年4月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保留粮食局,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 十三、云南省粮食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49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当时郊区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等任务的需要,决定建立中共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领导近郊10个区的各项工作。1957年2月,市委决定撤销郊区工作委员会,建立市委农村工作部。1959年2月,为适应农业“大跃进”形势,加强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建立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省级),撤销市委农村工作部。1962年7月,根据党政分开和精简机构的原则,决定撤销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恢复市委农村工作部,内设办公室、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等处室。1964年12月,根据中央决定,农村工作部改名为农村政治部。1967年2月,农村政治部被夺权。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农村组。8月,农村组名存实亡。9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三秋指挥部”,负责抓农口和郊县工作。1968年2月,市革委会宣布撤销“三秋指挥部”,建立市革命委员会郊区组,负责抓农口和郊县的工作。下设秘书组、政工组、材料组、生产组。1968年12月,市革委会决定成立“上海市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第五办公室” (简称工宣队第五办公室),与郊区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办事组、组织组、政工组、专案组、生产组、农场组、工业组。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上海市委派工作组进驻郊区组,1977年11月调整领导班子,同时将市革委会郊区组改名为市革委会农业办公室。1978年6月,市农办成立党组。1980年1月,市革委会农业办公室改为上海市农业委员会。1983年8月,市委决定建立中共上海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管理农口系统和郊县党的工作,实行党政分开,一直持续到今。

☚ 第一节 市级农业管理机构_一、中共上海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6年12月,市农业局设立农田水利处。1959年,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成立,设有水利交通部。1962年,恢复市农业局,设有水利处。1977年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市农业局水利处划归指挥部。1980年3月,上海市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改名为上海市水利局。

☚ 四、上海市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4年,江苏省松江专区在奉贤和南汇县南部创建奉贤农场,即今五四农场。
1959年,崇明县围垦创建了新海农场和东平农场(今东风农场)。
1960年9月, 市委和市人委决定成立上海市围垦总指挥部, 组织以工人为主体的,有机关干部、店员、学生和知识青年共同参加的10万围垦大军, 在崇明、长兴岛等沿江滩地开展大规模围垦工作。1961年4月, 在崇明岛、长兴岛、奉贤县建立了14个畜牧场。1962年7月, 市农业局设农垦处。1963年1月, 为了加强对全市农垦工作的统一领导, 办好国营农牧场, 市委、市人委决定成立上海市农垦局, 市农业局农垦处和所属的牛奶公司及下属单位, 一并归属市农垦局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 共有37万城市知识青年先后分配到上海农垦系统。这期间, 农场系统的隶属关系多次变动。1968年7月, 农场工作改由“上海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管理。1969年3月, 改由市革委会郊区组设农场组负责管理。1971年4月, 改由上海市农业局和所在县共同管理, 实行市属县管, 以县为主。1975年2月, 改为以市农业局为主。1976年6月, 市委决定成立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实行农垦系统统一管理的体制。1980年5月, 市政府批准成立 “上海市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与市农场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94年9月, 为了深化农垦经济体制改革, 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建制, 组建市农工商 (集团) 总公司。

☚ 五、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二) 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8年,社办工业大量发展。1959年4月,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内设工业部,分管郊县工业和社队工业。1962年,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撤销,社队工业和郊县工业划归市手工业局管理。1970年7月,市革委会郊区组内设工业组,主管郊县的社队工业和农场工业。与此同时,市手工业局主管郊县的城镇集体工业及县属国有企业。1977年12月,市委决定建立上海市农业机械工业局,统一领导郊县的县、社、队工业。1990年3月,市政府决定将上海市农机工业局更名为上海市郊县工业管理局,主管郊县的县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工业企业。1997年1月,市委、市政府又决定建立市区县工业管理局,撤销市郊县工业管理局。

☚ 七、上海市郊县工业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0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设水产科管理渔业行政工作。1953年4月,国家农业部将上海水产公司下放给上海市,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经济委员会管理。1956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以第二商业局管理的上海水产公司为基础,成立上海市水产局。1957年5月,市人委决定撤销上海市水产局,恢复原上海水产公司建制,隶属上海市轻工业局;国营上海水产供销公司归上海市服务局。1958年12月,市人委决定恢复上海市水产局,隶属上海市人民政府财粮贸办公室领导。1992年12月,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水产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组建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原水产局行使的部分政府职能划归市政府财贸办,在市政府财贸办内设立水产办公室,对外仍可使用市水产局名义。1994年5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市水产局。

☚ 八、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后, 当时由省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减租减息、清匪反霸及土改试点工作。1950年5月—1952年10月, 省委决定成立省土地改革委员会, 与省农民协会合署办公, 共有编制73名, 省委副书记金明兼主任, 周小舟、肖敏颂任副主任, 秦雨屏1951年4月任秘书长。1952年10月—1953年3月, 成立省委农业委员会。省委副书记周惠兼主任, 秦雨屏任副主任。
1953年3月—1954年10月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部,设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编制60人。李瑞山任部长 (1953年6月到职), 秦雨屏任副部长。1954年增设干部处, 后省财委四办并入农村部, 编制增至98人。
1954年10月—1960年9月, 万达任部长, 先后任副部长的有陈洪新、张凤彩、谢新颖、石新山、杨大治、尹子明、史平、张邦信、崔强、王守仁等。编制最多时110人。
1955年4月—1958年2月, 成立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 分管农、林、水利、气象等生产建设工作。万达、李毅之、陈洪新先后任主任, 张凤彩、刘德之、崔强、尹子明先后任副主任。
1960年9月—1961年12月, 省委农村工作部改名为省委农村办公室。章伯森兼主任, 崔强、史平、张邦信、王守仁、杨大治任副主任, 内设综合处、一处、二处、政治工作处、农业技术改造处、农业经济研究室, 编制81人。
1961年12月—1965年8月, 省委农村办公室仍改名为省委农村工作部, 同时设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 两块牌子, 一起办公, 编制共110人。官健平和尹子明先后任部长, 杨大治、崔强、史平、王治国、丁维克、卢青云任副部长。
1961年10月—1963年4月, 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恢复后, 与省委农村部一起办公。孙云英任主任,吴子英、崔强、杨第甫任副主任。
1963年5月至1967年10月, 孙国治任主任, 杨第甫、崔强、吴子英、王治国、毛华初任副主任。
1965年8月—1968年10月, 省委农村工作部改名为省委农村政治部。增设人民公社处、国营场站处, 撤销多种经营处。省委候补书记苏纲兼主任, 尹子明、纪明青 (兼)、张时杰 (兼)、史平、丁维克、刘正、卓康宁、王耀任副主任。编制60人。1968年10月省革委决定机关干部参加学习班搞斗批改, 机构自行消失。
1967年10月, 省革筹小组生产指挥部设农林水组, 取代了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1968年4月, 省革委生产指挥组设农业组, 由赵冰岩任组长。
1969年2月,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设农林水组, 由刘浚任组长。
1970年6月将农林水组改为农村斗批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王树乔。
1972年11月改为省革委农村办公室。1973年10月成立省委农村办公室领导小组 (1974年成立省贫下中农协会办公室, 作为农村办一个处, 合署办公)。
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黄立功、王治国先后任领导小组组长、主任, 史杰、刘亚南、史平、张英、张健、石邦智、成瑞湘任副主任。
1977年12月—1980年1月, 省革委农村办公室。齐寿良任主任, 史杰、张英、史平、张勇、成瑞湘、陈洪新、刘洪源任副主任。
1980年2月, 省委决定将省革委农村办公室改为省农业委员会。史杰任主任, 刘洪源、成瑞湘、张英、史平、张勇、陈洪新、荣成和、易涤顽、王耀、李哲任副主任。编制95人。
1983年6月—1986年6月, 省委决定撤销省农业委员会, 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部。卓康宁任部长, 王连福、杨耀辉任副部长, 史平、荣成和任顾问, 康靖波任巡视员。实有工作人员53人。
1986年6月—1987年12月, 省委决定省委农村工作部改为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卓康宁任主任, 王连福、杨耀辉、易涤顽任副主任, 唐靖波任巡视员。
1988年1月—1991年4月, 王连福任主任, 先后任副主任的有: 杨耀辉、易涤顽、方湘林、于运兴。
1990年9月—1994年4月, 恢复省委农村工作部, 与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陈彰嘉任部长、主任, 先后任副部长、副主任的有: 易涤顽、杨耀辉、方湘林、于运兴、杜远明、陈吉芳、左连生。内设机关处室及二级单位: 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科技教育处、生产计划财务处、研究室、经营管理处、机关党委、基层组织处; 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经营管理站、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培训部。编制数为173人, 其中机关行政编制63人, 事业编4人。
1994年4月, 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改名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与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合署办公。1995年11月, 机关实行“三定”, 内设机关处室及二级单位调整为: 秘书处、人事处 (机关党委)、综合调研处、生产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基层组织处、农村开发处; 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经营管理站、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培训部。编制数190人, 其中机关行编61人, 事编7人。
1994年4月—1995年1月, 陈彰嘉任部长、主任, 先后任副部长、副主任的有: 方湘林、于运兴、杜远明、陈吉芳、左连生、欧阳斌。
1995年1月—1998年2月, 谢康生任部长、主任, 赵世荣、于运兴、陈吉芳、欧阳斌任副部长、副主任。
1998年2月, 李大伦任部长、主任, 先后任副部长、副主任的有: 赵世荣、陈吉芳、余长明、符星海。张英维同志任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 第一节 省级管理农业机构_一、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表12-1-1

机构名称时 间主 要 负 责 人
省政府农林厅1949.9—1954.6厅长: 王恢先
副厅长:李毅之、凌兆尧







1954.6—1956.12厅长: 夏明纲
副厅长: 李毅之、赵步真、 白国华
1956.12厅长: 夏明纲
副厅长:刘洪源、张 勇、王惠廷、何光文、王云波
1957.1—1960.12厅长: 刘洪源
副厅长: 崔 强、石新山、姜亚勋、刘德之、刘宗舜、史 杰、何光文
1960.12—1965.12厅长: 郁志明
副厅长:刘德之、刘宗舜、张 勇、姜亚勋、魏 群、史俊峰、刘东安、王全夫
1965.5—1970.7局长: 刘洪源
副局长: 张 勇、刘德之、刘宗舜、姜亚勋、 史俊峰、王树乔
省革委农林局1970.7—1973.7厅长: 张 勇
副局长: 张兴玉、雷 隆、 曾广成、倪觉初



1973.7—1979局长: 张 勇
副局长:姜保胜、张兴玉、曾广成、吴晓明、郁志明
1979—1980.3局长:陈洪新
副局长: 同上



1980.3—1983厅长: 陈洪新
副厅长:姜保胜、张兴玉、曾广成、吴晓明、郁志明、李 哲、罗特、周新安
1981年增加:张本群、薛峻山
1983—1987厅长: 王守仁
副厅长: 张本群、周新安、刘丁山、成俊瑞
1987—1993厅长: 周新安
副厅长: 谢康生、刘丁山、成俊瑞、郭劲军、谭载阳、文建虎
1993—厅长: 谭载阳
副厅长: 刘丁山、郭劲军、包树询、于来山、邹定明
☚ 二、湖南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能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表12-1-2

机构名称时 间主 要 负 责 人
省政府
农林厅
林牧科
1949.9—
1954.7
 
省林业厅1954.7—
1969.3
厅长: 欧阳迁 (1957.7—1963.11)、
陈茂艺 (1963.12—1969.3)
副厅长: 王雨时、 陈茂艺、 张兴玉
省森工经
营管理站
1969.3—
1970.12
张伯才 (军代表)
省农林局1970.12—
1973.7
局长: 张 勇
副局长: 雷 隆
省林业局1973.8—
1983.6
局长: 姜保胜 (1973.8—1974.6)、
陈茂艺 (1974.6—1978.1)、 霍启明
(1978.1—1983.6)



1983.6—
1992.1
厅长: 成瑞湘
副厅长: 彭秋成、洪松涛
1992.1—厅长: 刘永寿
副厅长: 葛汉栋、 李遨夫、 刘炳
树、 赵爱群
☚ 三、湖南省林业厅   (二)主要职能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表12-1-3

机构名称时 间主 要 负 责 人
省农林厅水利局1949.10—1954.6局长: 李毅之 (兼)、孟信甫 (1950年任)
副局长: 戴耀本、刘宗舜、刘 喆
省水利厅1954.6—1958.2厅长: 齐寿良、崔 强 (1955.7任)
副厅长: 史 杰、刘宗舜、刘 喆、 陈采夫、姜亚勋
省农业厅1958.2—1958.8厅长: 刘洪源
副厅长: 崔 强、 刘德之、刘 喆、刘宗舜、史 杰、 陈采夫
省水利水电局1958.8—1959.1局长: 李善民
副局长: 蒋怀玉、史 杰
省电力工业局1959.1—1960.7局长: 李善民
副局长: 蒋怀玉、 史 杰、杨子云、 阎利生、张 生
省水利水电厅1960.7—1968.4厅长: 杨子云
副厅长: 蒋怀玉、 史 杰、 张 坚、 吴子英、 冯景平、 刘平初、
刘 喆、 吴进卿、傅声远、 阎利生、贾 镰
省革委农业组水电组1968.4—1970.6 
省水利电力局1970.6—1980.2局长: 张 英 政委: 芦万义
副局长: 傅声远、 阎利生、 刘 喆、 张丕刚、 王青文、 王明湘、
贾贞臣
副政委: 于友林、刘伯芳
省水利水电厅1980.2—厅长: 傅声远 (1980.2—1986.8)、 王明湘 (1986.8—1993.5)、 刘
红运 (1993.5— )
副厅长: 罗谅述、蒋松生、成子久、刘其业
☚ 四、湖南省水利水电厅   (二)主要职能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表12-1-4

机构名称时 间主 要 负 责 人





1972.12—1975.3局长: 贺秉贤
副局长: 龙玉兰
1975.3—1977.10局长: 万 达 (省委书记兼)、 贺秉贤
副局长: 龙玉兰
1977.10—1983.10局长: 李延学 (省计委副主任兼)
副局长: 贺秉贤、 龙玉兰、 房守王、 何晓明、 朱开雄





1983.10—1986.4局长: 李延学
副局长: 文午谷、龙玉兰、蔡德莹、朱开雄
1986.5—1988.8局长: 文午谷
副局长: 朱开雄、龙玉兰、蔡德莹、 匡又成





1988.8—1995.5局长: 文午谷
副局长:朱开雄、龙玉兰、匡又成、蔡德莹、周桂龙、龙新平、刘文伟、
廖东富
1995.5—局长: 刘学文
副局长: 周桂龙、 刘文伟、 廖东富
☚ 五、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二)主要职能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表12-1-5

机构名称时 间主 要 负 责 人
省气象局1955.1—1968.9局长: 孙木林
副局长: 韩效黎、 刘 毅 (1955.1—1958.1)、
韩效黎、 张世勇、蒋哨如 (1958.2—1962.4)、
丁 甲、 贾廷彦 (1962.5—1968.9)
省气象小组气象站
气象服务站
1968.10—1971. 8 



1971. 8—1973.6局长: 王世湘
政委: 孙德芳
副局长: 孙亚锋、 左雄良
副政委: 曹庆华、 廖常完
1973.7—1983.6局长: 王树乔
副局长: 霍启明、孙木林、陈彦斌、 曾申江、陈其生、刘 喆、 石安
文、 张维国、 石秀华
1983.7—1987.12局长: 刘如湘
副局长: 曾申江、 张维国、 曾庆华
1988.1—1991.3局长: 刘如湘
副局长: 于年劳、 曾庆华、 张维国
1993.3—局长: 阮水根
副局长: 张正洪、刘如湘、 曾庆华
☚ 六、湖南省气象局   (二)主要职能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表12-1-6

机构名称时 间主 要 负 责 人
省农业科学院1964.6—1970.1院长: 何光文
湖南农学院1970.2—1971.9院长: 倪觉初
省农业科学院1971.10—1976院长: 何光文
1977—1982
1982—1984
1984—1986
1986—1991
院长: 陈洪新
院长: 贺湘楚
院长: 贺善文
院长: 钱 仁
1991—1994院长: 钱 仁、 副院长: 李少梅
党委书记: 傅胜根 (1990年— )
1991—1994院长: 段德牒
副院长: 李少梅、 田际榕、傅红波
1995—院长: 左连生
副院长: 李少梅、 田际榕、 傅红波、 范定先、 彭海华
☚ 七、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二)主要职能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良种管理机构已经变革,从小到大,经过了以下4个发展时期:
1.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秋,在山东省实业厅农业局的技术推广科内设立了由4人组成的种子组。1950年1月,省实业厅成立了“山东省种子农药公司”,同年在渤海、胶东两行署所在地设立种子分公司,在济南设代销门市部,在莱阳、惠民专署及徐州市各设立种子站1处,主要经营、推广粮食作物良种,购销农药、药械。1951年2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51)字第3号通知,省种子农药公司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种子管理局”,同年全省12处专署都建立了种子站,主办群众选种、换种、评选良种、良种检定推广等工作。
2.“一五”时期。1953年,在整编节约运动中,省种子管理局改为种子改进所,归省农林厅农业处领导,药械供应业务移交省供销社;各专署种子站合并到农业技术指导所,改为种子组,主要负责选种、换种、种子检定、调剂工作。1955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以鲁农(55)字第2822号文下达了《关于建立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省设种子管理局,各专署设种子站,并在菏泽、郯城、黄县、莱芜、文登、即墨、历城、临清、曹县、莱阳、济南设立良种繁育站12处,负责粮食、薯类、棉花和油料作物良种的审定、繁育、检验、推广和预约繁殖的良种收购。1956年,省编委会(56)人编字第407号、省农业厅(56)农人字第25号文联合下达了《关于普遍建立种子站的联合通知》,要求县及省直辖市普遍设立种子站。1957年,全省共有专署、直辖市种子站12处,县级种子站103处,共有种子管理干部5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217人。
3.“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期。1958年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下达的《关于改变专署性质任务和调整机构编制方案》中,提出撤销专署种子站。同年7月5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将设在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站全部移交给粮食部门,粮食、薯类、油料作物种子,统一由粮食部门负责;棉、烟、麻、蔬菜等经济作物种子,则由商业部门负责;农业部门只负责拟定种子繁育推广与贮备规划。当年省种子管理局就进行了移交,翌年9月全省9处专署种子站、82处县种子站,全部移交给了粮食部门。1961年11月24日,中共山东省委转发了省农业厅、粮食厅党组《关于改变种子机构组织形式由粮食部门移交农业部门统一领导的请示报告》,提出省、专署(市)、县(市)均建立行政、技术、经营三合一的种子管理机构,由农业部门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粮食、油料、棉花、牧草、绿肥等作物良种的经营,做好农作物的选种、育种、良种繁育、检验工作。据此,1962年初,省粮食厅将省种子管理局移交给了省农业厅。到1963年3月,全省农业系统有良种公司121处。至此在全省范围内行政、技术、经营三合一的种子管理形式基本建立起来。
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8年,国务院国发(1978) 97号文,批转了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要求从中央到省、地、县各级都成立种子公司。1979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以鲁革发(1979)202号文,批转了省农业局《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出先成立省种子公司和平度、诸城、栖霞、临清、兖州5个县种子公司,并明确各级种子公司是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事业单位,当年省良种公司改为“山东省种子公司”,平度、诸城、栖霞、临清四个“四化一供”试点县以及兖州县率先成立了种子公司。1980年,省农业厅又批准惠民等10个地区、即墨等29个县(市、区)成立种子公司,到年底全省共成立种子公司45个。到1985年底,全省县以上各级种子公司(站)共136处,“四化一供”的县种子公司发展到70余处。1985年7月,“山东省种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到“七五”末,全省有县以上种子机构140处,职工2 57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 463人,占总人数的56.8%;全省种子仓库面积达到11.3万米2,晒场13.4万米2,种子加工单机424台,种子包衣机10台,种子加工机械成套设备12套,种子检验仪器1483台。已初步形成了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的完整体系。

☚ 一、农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发展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58年, 省农林厅成立种子经营管理处, 农业区13县成立了种子经营管理站, 开始有专门的机构从事农作物种子的良种繁育与推广工作。 1964年, 各级种子经营管理机构相继撤并。 1978年国务院国发 [1978] 97号文批转了农业部 《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 要求各省市、 地、 县都成立种子公司。 1979年元月青海省革委会作出 “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指示”, 决定成立省、 县两级种子公司。 当年, 青海省种子公司和乐都、 民和、湟源、 湟中、 互助、化隆、 大通、 门源、 贵德、平安、 同仁、 尖扎等12个农业县的种子公司先后成立, 循化县和西宁市成立了种子站。 省上给有关市、 县新增事业编制130人, 下达种子公司开办费22万元, 事业费36万元。到1979年底, 全省种子系统有职工162人, 比1978年增加一倍以上。 1979年, 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64个 “四化一供”试点县, 其中青海省乐都、 门源两县由国家投资147万元, 新建了种子仓库、 晒场等设施, 配置了种子精选机等设备。
进入80年代以后,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各级政府对种子工作的支持, 全省共建立县以上种子机构26处、 乡镇供种站85处, 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 一、 农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二)发展历程 ☛

(一)机构沿革

(一)机构沿革

1949年以前,宁夏没有种子专业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宁夏种子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了以下四个发展时期:
1.经济恢复时期(50年代)。1950年3月,宁夏省建设厅设置了种子公司,内设良种组,开展优良品种的调查和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农民异地换种,开展种子消毒等业务。1951年,省建设厅成立了农业推广科,推广碧玉麦良种,防治小麦病虫害,组织农民选种留种。1952年,按宁夏行政区设河东(金积、吴忠、灵武、盐池、同心)、河西 (宁朔、永宁、银川、贺兰、平罗、惠农)、卫宁(中宁、中卫)3个农技站,每个站内都设有1个良种组专管种子工作。1953年种子公司撤销,同原农业科合并为农林厅直属的农业技术推广处,内设良种组,负责全省的良种推广工作。1954年宁夏省建制撤销,归甘肃省管辖,设立银川行署和吴忠自治州。1956年,银川专署成立了地区级农技站,配有专职的种子干部。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农业厅下设种子站,各县也先后建立了种子站,负责全自治区的良种试验、示范和调剂、推广等工作。
2.经济调整时期 (60年代)。经历了三年困难时期后,1961年自治区撤销种子站,与农技推广站合并为农业厅农业技术推广处,内设种子组负责原种子站承担的工作。大部分县的种子站也撤销合并,个别县归粮食局领导。1963年,自治区和各县又恢复了种子站,开展群众性的自繁、自选、自留、自用活动,种子站以调剂为辅,大力推广优良品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种子机构被撤销,技术人员下放劳动,种子工作瘫痪,种子混杂退化,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宁夏粮食总产量10年徘徊在80万—100万吨,特别是品种布局不当,病害发生严重。
3.经济发展时期(70年代)。1971年,自治区农业局恢复了农技推广站,设立种子组,招回了部分下放技术干部,在恢复种子工作的同时,重点抓了杂交高粱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并组织南繁队赴海南制种。1978年国务院国发〔1978〕 97号文批转了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要求从中央到省、地、县各级都成立种子公司。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以宁发〔1978〕195号文发出了《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县两级种子公司,并明确了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同年11月,自治区和18个县、市、郊区都相继成立了种子公司。1979年,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64个种子“四化一供”试点县,其中宁夏有平罗和贺兰两县,国家各投资108万元。
4.改革开放时期(80年代)。进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各级领导对种子工作的支持,10年期间,共建立起县以上种子机构21个,乡(镇)供种站75处。职工70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25人,占总人数的46%;拥有仓库5.6万平方米,晒场9.7万平方米,种子精选机100台,种子包衣机5台,种子检验仪器600多台件,形成固定资产1 116万元,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

☚ 一、农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二)建设历程 ☛
00028714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7: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