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及和发展时期1949—1957年
1950年9月, 由长沙县政府批准, 将该县原春华山农民合作社改为春华山供销合作社, 成为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省第一个注册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次年2月, 长沙县清泰桥供销社、衡阳县板桥供销社、常德县石门桥供销社、益阳县桃谷山供销社、邵阳县栗山供销社、祁阳县沧湖山供销社相继成立, 成为全省第一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 (草案)》组建起来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对以前 “野生社”和 “自发社” 的整顿和新建供销社的推广, 全省农村供销社进一步巩固和壮大起来。到1957年, 入社社员扩大到76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87.8%, 入股股金1 142万元; 建立基层社644个, 购销网点1.34万个, 供销社职工7.42万人, 每个乡和较大的村镇均有了供销社的门店。当年, 全省供销社商品纯销售5.7亿元, 占全省农村社会零售总额的57.2%, 供销社已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在这一时期, 供销社根据社员和农民的要求, 积极开展购销业务, 帮助推销多余的粮食、桐油、茶叶、苎麻等农副土特产品。同时, 组织饼肥、耕牛、种子以及布匹、煤油、食盐等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对社员的交易实行“贵买贱卖”的方针。这些经营活动对国家渡过困难,恢复农业生产, 支援国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