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各族人民开发利用水资源,开展治水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战国时期,楚国大将庄𫐆入滇就开始兴修水利;西汉时,“穿龙池,溉稻田,为民兴利”;南诏和大理时期,修建大理高河和昆明的金汁河、银汁河;元代,赛典赤领导疏通昆明海口河,修建盘龙江松华坝,引水入金汁河灌溉昆明坝子660余公顷农田,经历代整修,沿用至今;明清两代,持续修水利,工程更多。民国时期,云南省政府也修建了一些水利工程,规模较过去扩大,技术、工艺、建材等水平也有所提高。此期修建的主要工程有:昆明的谷昌水库、文山的稼依水库、宜良的龙公渠等。其中,建于1938年的稼依水库,库容1 835万立方米,是云南首建的最大蓄水工程。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治水活动的开展及其效果是极为有限的。到1949年底,全省有各类水利工程6万多个,其中,较大的工程有6座小(一)型水库,库容2 625万立方米;有0.3秒立方米以上流量的引水渠道105条;抽水设备62台、2 367千瓦,灌溉面积24.3万公顷,占当时耕地面积226万公顷的10.7%,按当时人口计算,人均灌溉面积仅有0.015公顷。 ☚ 一、农田水利建设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前,云南中等农业教育基础十分薄弱,仅有一所中等农业学校,即现在的云南农业学校前身,创建于1904年,当时称云南省蚕桑学堂。1908年并入农业学堂,1913年称省立甲种农业学校,1931年称昆华高级农业学校,1950年称昆明农业技术学校。该校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因陋就简,培养了一批中等农业技术人才。据统计,1935-1949年,共培养毕业生463人,为云南农业生产做出了一定贡献。 ☚ 二、中等农业教育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农业科技发展源远流长,远在4 000年前就已有稻作文化。云南是野生稻和亚洲栽培稻的原产地起源地之一,亦是茶叶、甘蔗的原种地之一。公元前2世纪,云南转入以栽培种植为主,畜牧业有一定发展,东汉时期已实行牛耕,使用铁制农具,较大规模地经营水田,并出现植桑养蚕;公元2世纪已掌握采籽种茶技术;4世纪东晋时期植蔗制糖已盛行;7世纪后的南诏和大理国时期,已有兴修水利、拓展农业灌溉,营造林木,养蚕种木棉纺“桐华布”,推行“二牛抬杆耕作法”;9世纪,云南已种植小麦;到13世纪后的元、明、清时期,农业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已大规模开展农田整治和兴修水利,茶叶生产日趋昌盛,“普洱茶”已作为云南茶的总称,重视家畜的饲养与改良,丽江的马、洱源的奶牛已小有名气。清嘉庆年间吴其浚的《植物名实图考》是我国最早的植物分类学著作。 云南的近代农业科研始于20世纪初期。1909年创办云南农业学堂,设立农业试验场,据云南通志记载,“每年将试验所得的新奇农林籽种与桑秧,林木秧,散发各县试种。”1912年设立云南农事试验场,设农艺、畜牧、林艺、桑蚕四个部,陆续评选和引进过一些稻谷、小麦、玉米和豆类良种。到20~30年代,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内地一批高校和科研单位迁至昆明,云南一时人才荟萃,促进了云南农业科技的发展。1938年建立云南稻麦、畜牧和蚕桑等改进所,同年北平静生生物调查所与云南省教育厅合作在黑龙潭建立云南农林植物研究所。1946年成立云南农林改进所,后更名为云南农业改进所。先后成立云南省农学会、昆明园艺研究会,编辑出版学术刊物,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传播与交流。这一时期,中央农业试验所云南工作站先后调查过云南78个县的稻谷,收集了1 000多个农家品种;云南农业改进所鉴定出云南大白谷、背子谷等优良地方品种和引进小麦良种南宿州进行试种推广。农改所在扩大耕地,农作物品种调查和引进推广新品种,兴修农田水利、改进耕作技术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促进了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 1922年云南设立茶叶实习所,1928年建立省立第一茶叶试验场,进行了品种和栽培的试验,使滇西南和滇西的种茶和制茶技术均有较大的提高,“普洱茶”、“沱茶”享誉海内外。早在1914—1921年间云南就引进过美国烤烟试种,1941年云南成立烟草改进所,烤烟种植技术的研究有了较快的发展。1946年试种成功美国引进的“大金元”品种,并迅速推广,到1949年全省有37个县种植烤烟,烟叶质量为全国之冠,云南生产的云烟享誉全国。 由于云南是一个山区省份,境内具有寒、温、热三种农业气候带并形成立体农业的特点,作物种类及品种繁多,农艺技术各异,加之民族众多,山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仍处在原始农业和传统农业的阶段,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还处于低水平的缓慢发展过程。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前,云南省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基础薄弱,缺乏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同时并存,原始农业占相当比重,传统农业占主导地位;生产方式十分落后,自给半自给经济占相当比重;农村经济结构单一,以农牧为主,有少量的手工业,农业产值占农村产值的70%。普遍表现为“三低”: ❶资源开发程度低,主要是原料型生产,加工增值少; ❷劳动者素质低,科技教育文化落后,文盲、半文盲数量较大; ❸农民生活水平低,交通、通讯落后。 新中国成立前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独龙、怒、傈僳、布朗、基诺、佤、景颇、德昂等民族以及分布于国境边沿一线的拉祜、苗、瑶等民族,大都居住在自然环境和生产条件比较恶劣的高山峡谷地区和边远山区,交通十分闭塞,与外部的经济文化交往极少。生产工具简陋,铁质农具稀少,农业生产中还广泛使用着石、竹、木工具;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占主导地位,狩猎和采集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比重,没有独立的手工业;家庭副业极少,商品生产和交换尚处于萌芽状态,没有本民族的商人,交换多在民间进行,以物易物在交换中仍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前处于奴隶占有制的小凉山彝族地区,地处滇西北高寒山区,山路险,交通极为不便,铁质农具虽已普遍使用,主要依赖汉族地区输入,在生产生活中,农业和畜牧业占主导地位,一般农业收入约占总收入的80%,畜牧业收入约占17%,其他收入约占3%。 新中国成立前尚处于封建领主制或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傣、阿昌、藏、哈尼、拉祜、普米等民族以及部分纳西族,大都居住在自然条件较好或一般的坝区、山区和高寒山区,农业生产以畜力和手工劳动为主,耕地渐趋固定,并有相当数量的水田,其生产力水平已进入农业的粗放经营阶段,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已形成一批定期交换的初级市场,但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能够提供市场的商品种类少、数量小,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前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回、白、纳西、壮、蒙古等民族以及部分彝族,大都居住在自然条件较好,交通方便的内地坝区和坝区边缘的平缓山区,农业生产以水田为主,手工业已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以至出现以村寨为单位的专门分工和手工工场,商品经济有一定发展,形成了固定的集市并已出现本民族商人,但从总体上看,这类地区的商品经济仍不发达。 ☚ 一、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1.民国时期信用合作组织 安徽省最早开始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是华洋义赈会。1932年,华洋义赈会在业务区着手指导组社工作。次年,中国农民银行的前身四省农民银行在安徽设立分行后也进行组社工作。华洋义赈会和四省农民银行均制定了《信用合作社章程》,组织信用社做法基本一致,举办“讲习会”,培训合作人才;派出指导人员分途下乡,走访基政人员和地主绅士,发起筹备,以村为范围,征集社员,条件是: “要有正当职业,独立财产,完全公权”。筹备就绪后呈报县政府许可成立,召开社员大会,然后再呈报登记,制定账册,开办业务。截至1934年7月,华洋义赈会驻皖事务所已组织并经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核准登记的信用社共501个,分布在东流、怀宁、芜湖、灵璧等22个县,社员14 104人,股金32 080元。4省农民银行在安徽设立机构后至1935年底,指导组织信用合作社共770个,其中桐城县19个,舒城县54个,怀宁县70个,潜山县86个,合肥县80个,青阳县106个,太湖县75个,六安县116个,巢县52个,滁县80个。 1940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安徽省政府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凡以往组织之合作社,除专营社业务暂不必变更外,其他单位社以改组保合作社,区联社以改组乡(镇)合作社为原则”。嗣后,原有的信用合作社部分被改造纳入乡(镇)合作社信用部,也有的改称办理信用业务的保合作社。这一时期,安徽信用合作社发展很快,但大都“虚负社名,徒立招牌”。信用合作社规定存款是第一业务,可是因农民穷困,存款微乎其微,有的信用社还没有存款业务,平时又无款可放,其成立目的,就是为了向银行和华洋义赈会申请贷款,因此农民把这些信用合作社称为“合借社”,贷款到手后,信用合作社就再无业务可办。 2.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信用合作组织 (1)鄂豫皖边苏区信用合作组织。1931年4月,为帮助贫困农民解决资金缺乏,抵制高利贷和商业资本的剥削,中共皖西北特委决定特区要很快建立较大规模的合作社。这一时期,金寨县全境包括六安等5个县部分乡共106个完整乡,设有100多个合作社,其中有一部分专业信用社,也有一部分兼营信用业务的合作社,社员多为劳动群众;股金各地不等,每股少则1元,多则5元,一般是2元。信用社业务是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兑换法币。 (2)安徽抗日民主根据地、解放区信用合作组织。安徽抗日根据地各级党政机关对合作事业颇为重视,成立主管机构,各司其责。如新四军第七师和皖中行署为适应皖江根据地大办合作社的新形势,在皖中行署财经处成立合作事业指导室,制定和颁布了合作社的组织章程、会计制度等,在各乡(镇)保成立合作社,每个区成立一个合作总社,由区“农抗会”领导。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合作社分为生产、供销、消费、信用等四种,有的乡办一个合作社,设有四种合作社的营业部。也有的地方成立信用部(即农贷部),根据政府农贷条例,受政府委托或银行委托,或由合作社基金中抽出一部分发放农贷。 ☚ 三、信用合作组织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河南省地处暖温带和北亚热带地区,西部是丘陵山区,东部是辽阔平原。境内江、淮、黄、海四大水系贯穿东西。气候四季分明,气温适中,光热比较充足,无霜期长,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盛产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芝麻、花生、烤烟以及多种土特产品,为中国农业大省之一。 中国历代王朝多建都中原,以农立国,中原地区农业生产比较发达,是中华民族古农业发祥地之一。据从新石器时代河南新郑县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出土的石斧、石铲、石镰、石磨盘和石磨棒等证明,河南在七八千年前已有了原始农业。夏、商、西周时期,先民们已学会了治水,发明了青铜农具。从安阳殷墟甲骨文字记载可知,农业已是商代社会经济中的主要部门,农作物有黍、稷、麦、稻等。在大田生产上有了灌溉、中耕、除草等田间管理技术。这是中原农业生产从粗放耕作逐步向精耕细作过渡的重要历史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使用牛耕和铁制农具,兴建了农田水利工程,学会了使用肥料,在大田生产上提倡“深耕易薅”,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秦汉时,普遍使用铁制农具和畜耕,同时,苜蓿、葡萄、胡麻、蔬菜、果木相继从西域传入中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隋统一后,中原社会秩序安定,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但隋炀帝的暴政使生产遭到短期破坏。唐初陆续实施了租庸调法使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安史之乱”后至五代,中原陷于战乱,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北宋初,采取轻赋政策,注意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取得明显效果。元初,蒙古人进入中原,百姓南迁,农田多变为牧地,中原农业生产再次遭到破坏。 明、清王朝初期,国家采取了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传统农业进一步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原地区变成了外国资本主义的原料、劳动力的供应基地和商品销售市场。一些地区烟草出现了畸形发展,谷粮锐减,给人民带来了灾难。清末,中原灾害严重,咸丰十年至宣统三年间,减收严重,已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 民国前期,军阀混战,1931年稍平定后,中原农业出现恢复性的发展。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残酷剥削压迫下,特别是“水、旱、蝗、汤”四害交加,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1938年国民党军队扒开花园口,黄水淹没20个县的土地,淹没区农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成千上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1942—1943年全省大旱,赤地千里,饿殍载道,惨状目不忍睹。全省人民死于水旱灾害的达620万人,大片土地荒芜,农作物生产遭到严重破坏。1949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只有18亿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人均产值80多元,粮食总产量713.5万吨,每亩产量不过46公斤;棉花总产量6.29万吨,每亩产量10公斤;油料总产量24.27万吨,每亩产量不过29公斤。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据考古发掘证明,在远古时期,河南境内普遍为天然林所覆盖,到处是茂林修竹,鸟兽群集。至公元前2700年左右,森林面积约有1 500多万公顷,覆盖率为63%。原始社会先民就开始利用森林,养生送死都大量使用木材。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生产的发展以及战乱的破坏,大片的森林逐渐变为农地或荒山,森林面积急剧减少。春秋时代在林地中成片开垦农田,使黄河中游地区以及支流伊、洛河下游广大地带的森林遭受破坏。战国时期,太行山东麓多数地方垦为农田。西汉时,平原地区天然林已破坏殆尽。唐宋时期,封建王朝在太行山、伏牛山区建立伐木场,长期从事掠夺性采伐,金代时这些地方已无林木可伐,为修建汴京,不得不构崖驾壑,远道关中青峰山采伐木材。 河南省最早合理开发利用林业、发展林业的思想起源于殷、周时期。殷周初期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加以限制和监督,开始了人工植树。西周开始建立林政,设置了掌管山林的机构,制定了保护森林的措施,并提倡植树造林,在淮河以北和黄河两岸出现了大规模私人经营的楸树、漆树人工林。北魏时分给百姓土地令植树木,并总结出林木良种选择、育苗、嫁接技术等成套经验。隋朝在汴河两岸植柳,开始营造固堤护岸林。以后历代均提倡植树造林,豫西山区群众经营栎树,鄢陵、洛阳等地培育观赏树木,豫东、豫北群众长期坚持植柳防沙、培育用材树木,也都取得过明显效益。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河南省设立农工商局,兼管林业工作。民国时期开始设置正规的林业机构,1914年建立河南省森林局,并成立了农业专科学校,开办林业班培养林业技术人才。此后,地方陆续设立了小林区署和林场、苗圃,有组织地开展了林业工作。1945年开始了国营造林,在开封筹建黄泛区防沙林场,营造防沙林。至解放初期,又建立了登封林场、睢杞林场、鸡公山铁路林场,国营造林有了一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历代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和山林火灾,至1949年前河南省已是一个长期缺林的省份,平原地区保存林木仅有2.5亿株,林木覆盖率为1.5%。山区保存成片天然次生林45.5万公顷,成片人工林0.2万公顷,蓄积1 27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81%。森林资源减少,山区水土流严重,平原风沙危害连年不断,生态失去平衡。近代特大水旱灾害约24年发生一次,比古代增加4倍,使农业经济遭受严重损害。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河南畜牧业历史悠久,新石器时期至夏、商时代的上古时期,河南的自然环境优越,适宜于各类畜禽繁衍生息。1977年在新郑县裴李岗村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村落遗址,表明远在8000年前,河南已出现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距今4000-5000年前,猪、牛、鹿、狗等已为人们所驯养。几乎遍及中原大地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址中有各种动物骨骼,这说明河南当时已有专门的牧业生产。 夏朝的畜牧业由专设的“牧政”管理,开始进行室内养蚕。商代畜牧业已达到较高的阶段,所饲养的畜禽类种已“六畜”齐全。 周朝时,马、牛、羊、猪、狗、鸡已被广泛养殖。《周礼·天官篇》载,周人设“牧人”以“掌牧六牲而阜养其物。”《周礼·职方氏》载,豫州“其畜宜六扰”,说明河南畜牧养殖之盛。 从汉墓出土的陶器中,有大量的牛、猪、鸭、鸡、狗、鹅等陶制品,说明汉代河南畜牧业昌盛景况。唐宋时期,河南西部、东南部建有多处牛、羊、马场。明清时期,随着政治经济中心北移,河南畜牧业发展处于低潮,大型牧场北迁关外。 清末,欧美奶山羊、奶牛、蛋鸡、细毛羊和肉猪品种传入河南。民国前期,河南设有畜牧专业机构,学校和试验示范场,注意培养人才,指导农民选育良种、发展畜牧和蚕茧生产。1918年起,欧美传教士先后带入美利奴羊、萨能奶山羊、黑白花奶牛、白来杭鸡和波中猪,并用于杂交改良。意大利蜂被引入汝南、新野等地。1935年,全省存栏大家畜839.1万头(牛380.2万头,马83.2万匹,驴267.9万头,骡107.7万头),猪338.7万头,羊456.9万只,家禽2 510.2万只,养蜂场144个(其中公办9个),养蜂0.88万箱。1937年后,由于日军入侵,国民党挑起内战,加之“水、旱、蝗、汤”四大灾害,畜牧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据载,早在6 000多年前,在宛丘(淮阳)建都的第一个首领伏羲氏就开始开发水域资源,史载“伏羲氏都宛丘,教民渔猎,神农氏都陈,教民稼穑”。公元前1378年,商王盘庚迁都安阳小屯,史称“盘庚迁殷”。在安阳出土的众多文物中,有多种鱼骨及大量卜辞,其中关于渔猎记载有11条。至周朝,渔事日盛,安阳一带的淇河鲫鱼和洛阳一带的洛河鲤鱼被列为珍品。到了春秋时期,养鱼逐渐发达,蓼国(固始县)渔业以战国楚相孙叔敖开发小清河始,代代相承,蓼东平原一带养鱼盛行。秦汉时期,中原渔事活动已具相当规模,东汉邓晨为汝南太守时,兴复鸿隙陂“起塘四百余里,数年而立”“鱼稻之饶,流衍他郡”。北宋时期,渔业带来商业繁荣。东京开封“每日早惟新郑门、西水门、万性门如此生鱼有数千担入门”。明朝初年,唐河县桐寨铺已进入人工孵化鲤鱼苗的时代,培育出售,世代相传至今。由于历代统治者对水产业认识的局限性,始终未得到很好的倡导,水产业的发展时起时落流于自然。自然灾害深重的河南,民国时期是天灾频频、人祸横横, “水、旱、蝗、汤”民不聊生,水产业生产规模降至最低点。到解放前夕,河南水产业仅在沿黄河、淮河留有少量捕捞,1949年全省水产品产量仅2000吨。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福建在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5 000年前已有原始农业,种植水稻等作物。夏商时期(3 000年前)武夷山、闽侯等地开始种植水稻和麻类,粮食收获颇多,并用麻织布。战国时期(2 300年前)种植甘蔗。西汉(2 000年前)种植枇杷。东汉(1 700年前)种植柑桔。隋唐(1300年前)发展茶叶、荔枝和龙眼。唐初(1 284年前)蔬菜传入福建种植。北宋(1 000年前)种植大小麦。南宋(800年前)种植甘薯和油菜。明初(500年前)种植花生和利用朽木人工栽培野生食用菌 (香菇、白木耳等)。明朝中叶(400年前)种植玉米、高粱和烟草等。 宋元时期,福建种植业水平有了提高,并已成为全国有影响的以水稻耕作为中心的农业区。沿海出现水稻连作,山区出现水旱轮作和稻麦两熟,引进旱稻和棉花新品种,一些稻米、粟麦、棉花、茶叶、甘蔗、油菜、麻、水果等是全国闻名的产品,茶叶、丝织品等农产品已运销到70多个国家和地区,泉州成为农产品贸易的国内第一大港和世界最大的港口之一。 明清时期,福建农业开始突破自给自足经济束缚,种植业社会化、商品化日趋明显。农民从单一种植粮食向积极发展经济作物转化,茶、烟、蔗、果得到快速发展。粮食以水稻为主向多熟制扩展,水稻品种有籼、粳、糯,耕作制有连作、间作、早晚稻和单季稻等;水稻亩产量已处全国领先地位。甘薯已成为一项重要粮食作物,居福建粮食的第2位,是引进品种中贡献最大的一个。麦、粟、黍、高粱遍及全省,高粱用来酿酒、做糕和济荒之用。花生明末传入漳浦,清初引入福清,全省福清种植最多。油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德化县在晚稻收割后种植,上杭套种在烟田中。甘蔗全省普遍种植,称闽蔗。明前期制糖主要作贡品,中后期面积扩大,福州、兴化产量最多已名扬九洲。烟草于明万历年间引进并扩大种植,称闽烟,与闽茶共称八闽名品。茶叶明代已分布全省,早期作为贡品生产,清后期大量外销,种植之广与品种之佳已居全国领先地位。果类有荔枝、龙眼、柑桔、柚子、香蕉、橄榄、枇杷、李子、杨桃、杨梅、菠萝、番木瓜、番石榴等,多数为亚热带水果,闻名全国。莆田县至今生长的宋家香古荔枝树已达1300年,仍能结果;福桔、漳州芦柑、柚子闻名京师。漳州的水仙花也名闻遐迩。由于受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 旧的生产方式没有多大变化, 粮田受经济作物挤占,加上倭寇侵扰、海盗劫掠,清政府两次移界,又实行闭关政策, 种植业生产和贸易发展受到极大影响。 到了近代, 福建种植业生产方式和技术与明清相比变化不大。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引起国内外市场对福建传统农副产品需求的增加, 特别是1842年福州、厦门辟为通商口岸,刺激了传统经济作物的发展,而粮食作物生产相对停滞、落后 (表4-2-1)。
表4-2-1 近代粮食作物生产情况表 单位: 万公顷、万吨、公斤、%
时 间 项目 作物品种 | 1914年 | 1936年 | 1949年 | 1936年比1914 年增减幅度 | 1949年比1936 年增减幅度 | 水 稻 | 种植面积 总产量 亩产量 | 76. 56 148.53 129. 3 | 90.22 252.2 186.3 | 143.33 210. 2 97.8 | 17.8 69.8 44.5 | 58.9 -20.0 -90.5 | 甘 薯 | 面 积 总 产 | 9.3 97.1鲜 折24.3 | 12. 22 103.8鲜 折25.85 | 26.23 228.5鲜 折57.13 | 31.4 6. 9 | 114.7 120. 1 | 亩 产 | 696鲜 折174 | 566.5鲜 折141.6 | 580.7鲜 折145.2 | -22.8 | 2.5 | 大小麦 | 面 积 总 产 亩 产 | 14.67 31.38 142.6 | 35.25 39.76 75.2 | 26. 71 22.48 56. 1 | 140.4 26. 7 -89.6 | -32.0 -76. 9 -34.0 | 杂 粮 | 面 积 总 产 亩 产 | 2. 68 6.41 159.5 | 8. 63 6.61 51.1 | 8. 43 6. 15 48. 7 | 221.9 3. 1 212. 1 | -2.4 -7.5 -4.9 | 合 计 | 面 积 总 产 亩 产 | 103.2 191.39 123. 6 | 146.32 324.42 147.8 | 204.7 296.0 96.4 | 41.8 69.5 19.6 | 39. 9 -9.6 -53. 3 |
资料来源: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 粮食作物。从鸦片战争到民国时期的1936年,福建粮食作物有一定发展。1914—1936年,推广种植绿肥、进口化肥和引进一些提水机具等,作物品种和耕作方式虽无多大变化,但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总产量和亩产量都有较大幅度提高。1936年粮食总产量和亩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46.32万公顷,增加41.8%;粮食总产(鲜甘薯8公斤折1公斤原粮计算)324万吨,增长69.5%;亩产量147.8公斤,增长19.6%。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占总产量77.8%;麦类其次,占12.3%;甘薯第三,占8%;杂粮占2%。1936年后,二次大战殃及福建,加上封建剥削压迫及内战,海路封禁,粮食作物生产遭受严重破坏。1949年比1936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虽然增长近40%,除甘薯外,总产和亩产都大幅度下降。粮食作物总产量下降9.6%,其中水稻下降20%,麦类下降76.9%,杂粮下降7.5%;亩产量下降53.3%,其中水稻下降90.5%,麦类下降34%,农民生活贫苦。 经济作物。福建的甘蔗、花生、茶、烟、果、菜、食用菌已成为大宗的经济作物。18世纪有55个县种植甘蔗近6.8万公顷,产糖15万吨;进入民国后蔗糖开始衰落,至1936年面积仅1.3万公顷;蔗糖业破坏严重,产量锐减,1949年剩下5 000多公顷。茶叶,自1842年福州、厦门辟为商埠,1851年清政府驰放海禁后,福建茶叶飞速发展。1860年福州成为著名茶埠。19世纪闽南茶业兴盛,据1868年海关资料,由厦门出口茶叶达1750吨。1880年全省茶叶出口4万吨为最盛时期;以后日渐下降至1899年不及500吨。清代全省各地茶叶品种齐全,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四大茶类均有。辛亥革命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茶叶国际市场为印度、斯里兰卡、日本所占领。至1936年,全省茶园仅1.53万公顷,产量1.23万吨。1936年后茶园继续荒芜,茶叶生产严重破坏,至1949年仅有茶园0.8万公顷,产量3 800吨。福建果树在宋、元、明以至清初已初具规模,果类主栽品种也初步定型。民国初期由于战事频繁,果树生产停滞。1936年,福建果树栽培面积为1.05万公顷,产量11.82万吨;其中柑桔、李干、荔枝干、龙眼干等果品,运销东南亚及京津沪一带。抗日战争,日寇侵华,果树生产遭受摧残,果品销售停滞,果树失管或遭砍伐,水果产量大幅度下降。1949年,福建水果总产量5.24万吨,仅为1936年的44%。抗日战争前(1936年)福建晒烟产量达1.43万吨。18世纪以来福建食用菌生产主要有原木栽培香菇,稻草栽培草菇,以及季节性采收野生大红菇、银耳、木耳、茯苓等。19世纪后,食用菌成为福建七种主要输出土特产品(茶、木、纸、笋、菇、糖、鱼介海味)之一。后因战事和科学技术落后,食用菌生产得不到发展,1949年只有野生香菇等几十吨。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1.管理机构。福建省1937年创立垦务机构,隶属省建设厅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福建分会管理。1938年移交省农业改进处主管。1939年改属省赈济会难民生产事务处管理。1941年改由省农业改进处垦务总所(后改称农林处垦务所)主管,1943年由农改处接办。先后在崇安、泰宁、建宁、南平、清流、宁洋、德化、邵武、明溪等县设立县垦务所。1943年底县垦务所业务移交县政府内设专人管理。 2.办场形式与规模。 (1)中央部门办场。1943年农林部为救济和安置战时归国侨民,在莆田设立海滨垦区,开荒围垦办场,1945年移归省管。共安置难民707户,人口4 506人,开垦荒滩463公顷。 (2)省、县办场。1935年2月省办第一个农场——长乐农场。1938年成立崇安中央茶业试验场。到1941年共创办中心农场9个,中心苗圃5个,县农场47个。负责良种选育,技术推广。规模较大的省漳浦农场经营耕地面积134公顷。 (3)集体办场。1948年制订《福建省创办集体农场办法》,规定加入集体农场场员认购股金10—100股,其余资金由省、县政府投资和金融机关借款。8月龙岩县平等村创办第一个省集体农场,拥有水田28.3公顷,承领山地133公顷,场员100余人。 (4)农户办场。抗日战争期间难民多,劳力价廉,私人办场可得到政府贷款、免税等优惠条件。1945年经政府登记的私人农场有38个。 3.垦荒和生产经营。1938—1943年农场共招收安置垦民2 903户,人口11 576人,部分垦民退垦和外迁,实有1 678户,6 346人。开垦荒地面积2 793公顷,种植水稻、甘薯、花生、甘蔗和种果造林,发展畜牧业,实行多种经营。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民国4年(1915年)建立福建省立福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民国19年(1930年)福建省私立集美农林专科学校开设农艺和森林等学系。此后,相继建立了福建省立农学院、私立协和大学农学院、厦门大学海洋系、福建省高级水产职业学校、私立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私立集美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私立协和大学附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福州私立协和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等。办学规模小,条件简陋,仅有校舍1.8万平方米。至1949年,全省高等农业院校仅有教职工102人,其中专任教师57人;在校生458人。开办了农艺等11个专业,共培养了1051名毕业生。历届毕业生中,农艺学154人、园艺159人、农业经济学194人、农业教育学16人、林业32人、病虫害防治49人、水产447人。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1.农业。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驻福州八旗军设立桑蚕女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在福州水部工艺传习所的农事试验场附设“农业别科”;宣统三年(1911年)改为福建农林中学堂。民国4年(1915年),改为福建省立福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是福建省最早的一所中等农业职业学校。此后陆续新建、撤并改组一些农业学校。还建立了私立集美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私立福建协和大学附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福州私立协和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晋江私立民生初级农业职业学校(民国36年秋季增设高农班)等。 2.林业。福建林业中等教育始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在福州的“农业别科”开设林学课程。民国时期,更名为福建省立农林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后陆续更名为福建省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福建省立农林职业中学、福州农林职业学校等, 民国25年(1936年)并入长乐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后几经变迁,至民国34年(1945年)恢复福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设森林科。另外,民国15年(1926年),陈嘉庚先生在同安创办私立集美农林学校,设甲种农林科,抗日战争胜利后并入福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 3.水产。民国9年(1920年)2月,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校水产科,民国16年(1927年)扩建成私立集美水产航海学校,民国24年(1935年)更名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民国35年(1946年)设渔捞、航海专业。民国32年(1943年),福建省政府创办福建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委托私立集美高级水产航海职业学校代管。 新中国成立前,福建中等农业教育由于办学规模小、时办时停、校舍设备简陋、办学条件很差,校舍面积仅1.8万平方米,图书2 500册,教职员工214人(教师165人);在校高农学生863人(公立438人),初农学生567人(公立150人);毕业高农生2 400人。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上海滨江临海,上游承泄太湖来水,下游又受海潮顶托,地势低平,时有台风、高潮、洪涝和干旱等自然灾害侵袭,给农业生产带来危害。长期以来,先辈和有识之士都注重兴修农田水利,治理水患,以保障农业生产。 早在唐代,上海地区在屯田垦殖过程中,已经修建海塘、筑圩围田、构筑斗门、石堰等多种形式的水利工程。唐太和年间(827—835年),在嘉定西部冈身地带,疏浚了南北走向的盐铁塘,塘东高地挖塘蓄水,引水灌溉;塘西低田,挖土筑堤,设置斗门、堰门控制启闭,以御外水,疏通积水,使“水行于外,田成于内”,“水有所归,田可耕种”。吴越王钱鏐立国,“又使重臣,专董其事”,创设撩浅军屯兵治湖垦荒,修筑堤防,疏治港浦,还相应建立了一套“立法甚备”的养护管理制度, “故低田之堤防牢固,旱田之港浦常通”,五里一纵浦,十里一横塘,在塘浦纵横交叉之间构成棋盘式圩田系统。 宋代,水利以漕粮、纲运为中心,塘浦圩田系统开始遭到破坏,水系逐渐紊乱。此后,为改善水系,治理水患,北宋景祐二年(1035年),苏州知府范仲淹曾提出“筑圩、浚河、置闸”三者不可缺一的治水之策, 但无法加以实施。元、明、清代虽有兴修农田水利工程的史实,主要依靠农民岁修以求保收, 水利工程屡有兴废。清代后期至民国时期, 因统治者腐败, 战事频发, 农村经济萧条, 水利失修, 海塘坍损, 江堤残缺, 江河淤浅,引排不畅, 农田灌溉主要依靠“三车” (牛车、风车、人力水车) 戽水, 劳动强度大, 抗灾能力低, 难以抵御较大的自然灾害, 台风洪涝灾害经常危及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农业生产水平低而不稳。 ☚ 一、发展历程 (二) 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湖南雨量丰沛, 热量充足,土壤肥沃, 适宜于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的生长。洞庭湖平原和海拔较低的丘陵区, 大部分耕地一年可以两熟到三熟。据在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发现的稻草和稻谷痕迹考证, 湖南栽培水稻至少已有5 000多年的历史。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稻谷, 已有籼粳之分。据常德、醴陵旧志记载, 北宋大中祥符 (公元1011年)年间, “从占城 (在今越南境内) 获得早稻, 分授于民”, 后又输入番子, “……于是地不必热带, 田不必膏腴, 岁皆可二熟矣”。可见, 900多年以前, 醴陵、常德等地就已开始种植双季稻。 到了唐代, 南方的经济和人口迅速发展, 水稻已成为主要的种植作物, 税收也以稻谷为主。全国的经济中心也向南推移, 出现了 “今天下江淮为国命” 的局面。每年运往西北的粮食, 数量可观。如《陈伯玉集卷八上军国机要事》载: “江南淮南诸州租船数千艘已至巩洛, 计有百万余斛” 湖南人民, 此时在境内也开辟了不少耕地, 溪河沿岸出现用筒车汲水灌田。 宋代, 湖南的潭州 (今长沙、湘潭等地) 一带“山田悉垦”, 大量 “莳禾”; 同时在资水和沅水中下游地区, 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梯田”制开始形成, 戽水灌田的龙骨翻车和引水上山的高架筒车, 已为农民所采用; 各地还兴建了不少陂堰、塘坝及山涧渡槽, 对发展水稻种植事业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此时双季稻已有小面积的种植。据《常德府志》记载:宋时大中祥符(1011年) 时取占城稻, “楚地亦得其种, 因粳米来自占城, 故俗谓粳为占。” 又《醴陵县志》载: 宋仁宗遣使航海, 买得早稻种万石于占城,分授于民, 其种与熟均早于常稻, 后又输入番子, 于是地不必热带, 田不必及膏腴, 皆岁可二熟矣。……通治二熟禾, 虽间亦有莳中稻、糯稻者, 特百分一耳!” 由此得知, 醴陵已开始大面积种植双季稻。北宋晚期, 潭州、鼎州 (今常德) 能制造载鱼万担或大米万斛的大船, 用来大量运载鱼米出境。可见当时“鱼米生产”是相当丰富的。由于金人人侵, 汉人又一次南迁, 湘北滨湖一带也获得了较多的开垦。 明朝建立后, 由于江西等外省继续移民入境, 资水中上游和湘西地区, 增添了不少垦殖面积, 洞庭湖区和西部围垸较早、较多, 进一步推动了湖南水稻的发展, 据《天工开物》(1637年) 载: “南方平原, 田多一岁现金栽两获者。”其中南方平原, 无疑是包括了湖南。可从《南中纪闻》 (1633年) 中得到证实;“绥宁早禾, 在6月刈割, 俗以六月十六日食新 (农历)。绥宁晚禾, 收获也在秋秒”。可见, 水稻在当时粮食生产中已跃居首先地位了。但是产量不高, 最多者一亩三担, 少者一担或数斗。 清代, 湖南是以农业生产为主, 主要种植稻谷。《中国农业新史》载: “稻居五谷之首, 为我国主要食品, 随地异名, 不下数百种。产地则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诸省。湖南如洞庭沅湘一带, 均为著名产米之区, 故谚有 ‘湖广熟, 天下足’ 之语”。也曾有过: “长沙、衡、永数郡盛产谷米, 连樯衔尾、浮苍梧直下羊城 (今广州)” 的局面。 清代中叶以后, 鸦片 (罂粟, 又名阿芙蓉) 流毒天下, 为此清政府有禁种罂粟之举, 特别是光绪四年, “禁种甚严种罂粟之田亩, 全数充公, 作为各村本甲公业” 之办法。湖南当时有耕地31万多公顷、绝大部分是种植水稻。 湖南种植棉花的历史, 从现有资料表明, 始于宋末、元初。据 《元史》记载: “至元二十六年 (1289年), 置浙江、江东 (苏、皖二省合称)、江西、湖广(湘、鄂二省合称)、福建木棉提举司, 责民岁输木棉12万匹, 以都提举司总之。” (按: “木棉提举司” 是一个专门征收棉布的机构)。可见, 当时的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一带农民就已经种植棉花和纺织棉布了。 到了明代, 湖南棉花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据《大明会典》卷二六中记述: “万历六年, 湖广省 (今湖北、湖南两省) 实征棉花五万斤, 约占全国实征的百分之五。” 而湖广所产的棉花, 主要集中在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湖南洞庭湖区的棉花产地, 主要是常德、澧县、岳阳等处。明嘉靖 《常德府志、食货志、货之属》记载府内的货物 “多棉花, 一名木棉、树高三、四尺, 春种秋收……。可弹以弓为絮, 充衣服纺织之用。”按当时常德府辖今常德县、市和桃源、汉寿、沅江等县, 把棉花当作出售的货物, 而且注明“多”, 说明当时棉花生产已经比较普遍了。隆庆 《岳州府志、食货考》叙述岳州府内 (包括今岳阳县、市和临湘、华容、澧县、安乡等县) 的主物, 有巴陵(今岳阳) 县的 “木棉布” 和津市的青布, 并注明“津市为多”。可见在明代中叶, 今澧县和岳阳一带,种植已经比较普遍。明末, 徐光启 《农政全书、木棉篇》 中记载: “中国所传木棉, 亦有多种。江花出楚中。” 当时把湖北、湖南 一带种植的棉花叫做 “江花”。 乾隆以来, 人口不断增多, 植棉业也随着发展。光绪 《巴陵县志·杂织》 中谈到嘉庆时岳阳一带的“滨湖沙土, 宜种木棉, 妇女工织, 一都产布最精,余每行乡间, 闻机行杼络纬声, 欣然听之。” 这些材料可以印证乾隆、喜庆时期, 岳阳一带植棉事业的发达。道光 《道义府志》 卷十七: “遵义东乡以织布为业, 盖其棉花由湖南常德府贩买。” 常德一带所产的棉花, 除直接销售遵义等地外, 还在当地织成土布(大布)。“昔时销路达四川、贵州、云南、广东、福建等省。” (见喜泽溢 《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673页)。随着湖区棉花生产的发展, 全省各地来湖区贩运棉花的也日益增多。光绪十八年 《攸县志、物产》记载: “……邑山上为山花, 洲上为土花,自洞庭湖西来者为湖花。攸俗近勤纺绩, 每岁贩运湖花尤伙。” 至光绪中叶, “通州棉、湖北棉相继输入,品质优良, 价格亦高, 利之所在, 人咸趋之; 常澧一带, 土壤气候诸宜植棉, 故相率种作。到了清朝末年, 滨湖各县, 淤洲日涨, 民间种棉花者亦日益加多, 棉花生产日益普及, 棉区逐渐扩大”。(见1935年孟学思 《湖南之棉花及棉纱》)。宣统二年 (1910年), 据清农工商部调查: “湖南产棉以临湘为最多,每年出产约五十万斤, 有铁子、湖花二种。湘乡、攸县、茶陵、衡山, 永明 (今江永)、巴陵 (今岳阳)、华容、桃源、龙阳 (今汉寿)、沅江、泸溪、澧州(今澧县)、石门、安福 (今临澧)、安乡、慈利、桂阳 (今汝城) 等处出产亦旺。长沙、湘阴、浏阳、醴陵等处次之。善化 (今望城、长沙部分地区)、安化、零陵、祁阳等处又次之。清泉 (今衡南)、酃县、东安、桂阳州 (今桂阳县)、靖州 (今靖县) 等处产棉最少。” 可见, 清朝末年湖南至少有31个县种植了棉花。其中有18个县产棉较多。 民国时期, 随着纺织机械工业的兴起, 植棉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民国3年 (1914年) 张季直任北洋政府农商总长, 颁布法令, 设立棉花试验机构, 拟订植棉奖励条例, 规定 “凡扩充植棉者, 每亩奖银二角; 凡改良植棉者, 每亩奖银三角。” (见 《农商公报》, 政事, 5期, 24页, 1914年12月)。当时湖南的棉花生产, 已成为全国主要产区之一。据华商纱厂联合会于1919—1937年调查, 全国13个主产棉省(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 湖南居 12位。 湖南的油菜栽培, 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陪葬物中有大量的菜子这一史实证明, 距今至少有2 000余年的历史。宋朝诗人杨万里曾作 《宿攸县新市徐公店》诗曰: “离落疏疏一径深, 树头花落未成荫, 儿童急走追黄蝶, 追入菜花无处寻” 。可见了当时攸县栽培油菜已相当普遍了。 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 湖南各地已遍种油菜。如常德一带 “油菜刈粟后遍种之……四月收子可获厚利, 平原但种之以粪田” (嘉庆刻本的 《常德府志》)。洞庭湖一带出产的 “西湖菜子” 已扬名于苏杭一带,清道光五年 《洞庭湖志》 的物产卷中曰: “巴山后湖,近年淤淀日高, 自华容南山至富家矶, 至龙阳、沅江县界, 绵亘数百里, 水落则居民撒种菜子, 不费人力而收利甚大, 苏、杭之舟, 蚁集而载之, 所谓 ‘西湖菜子’ 是也”。清道光四年, 《凤凰县志》 记曰: “油菜……子可榨油, 农家多种之, 以取油为利”。新晃“芸苔……人以有油利, 种者滋广” (民国25年 《晃州厅志》)。民国22年, 陈守训在 《衡风》 上刊登“湖南植物油问题” 载述: “菜子油, 香气颇浓, 又称香油, 俗名青油。多产于邵阳、新化、衡阳、湘乡、湘潭、常德等县, 其他各县亦均有出产, 油量之多,超过桐油与茶油, 榨压者, 供烹调、润发、燃灯之用。湖南之青油烛, 素负盛名, 观亭寺院, 广设神灯, 每岁三元点灯, 比户皆然, 终年燃灯酬神者不可仆数。故虽年近200万担, 价值三千余万元, 而输出者, 年仅十余万担, 浪费之巨, 良可慨叹!” 民国23年6月 《工商半月刊》上的“油菜生产与贸易” 中载“汉口上市菜子之品质……湖南产带赤黄色虽粒小而全无杂物品质极佳。”又曰: “湖南油菜产于洞庭湖西北方之津市注滋口常德等地, 其他湘江流域亦有出产。概榨成菜子油, 并运往汉口, 惟无菜子出口”。陈守训又云: “湖南因地当南北之冲, 常为用武之区,民元以来, 迄无宁日。萑蔡遍野, 民不聊生。农民为之破产。商贾警相裹足。而植物油之生产, 逐亦一落千丈, 其一年生之产油植物, 除别有用途者外, 早经停止种植……一九二九年后, 战事益复加多, 故产量尤见减少。”抗日战争爆发之后, 湖南沃土大片沧陷,加之水旱灾害的影响, 收成歉薄, 粮油供应日见不足。对全国而言, 湖南仍是大后方。为裕军需民食,民国政府极力提倡冬耕运动, 制定冬耕办法, 严饬各级督导执行, 因之油菜也得到了发展。播种面积和总产均迅速增加: 1939年播种面积447.93千公顷, 总产31万吨。1941年播种面积增加到585.87千公顷,总产42.72万吨。1946年播种面积又增加到494.7千公顷, 总产43.04万吨。1947年达到702.93千公顷,总产47.97万吨。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1.林业管理。湖南历代山林均属农务, 无专门林业机构, 至1912年始建立湖南森林培秧局, 只配经理、技士各1人, 隶属省实业司。1917年扩充, 改为湖南大林区署, 由农商部任命朱继承为林务专员,并增设衡岳及暘山两个小林区经理局。1922年为统一林务组织、改大、小林区为岳麓、衡岳、暘山3个森林局, 先后隶属实业司、建设厅。每局设局长、技术员、文牍、庶务各1人, 林警或林夫20~30人。1933年将全省划为3个林务区, 原岳麓、衡岳、暘山森林局改为湖南第一、第二、第三林务局, 隶属建设厅, 分别管辖23县、26县和26县, 并确定长沙、湘潭、衡山、衡阳、常德、桃源县为实验区。1937年南岳垦殖委员会成立, 1938年垦殖委员会改为南岳林垦局, 仍隶属省府。同时, 因抗日战争, 将3个林务局并入湖南省农业改进所, 设森林组办理全省林业改进事宜, 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设科兼理农林行政工作, 设省辖区域性农林场5个, 均隶属省农业改进所。 各县林业机构始建于1918年, 在县公署设实业专员1人管理全县农林事宜。后改林务专员为独立机关, 每县设模范苗圃及模范林场, 并组织林业公会保护山林。1933年, 湖南省府颁发《湖南各县林务专员暂行规定》, 林务专员由各县县长会同林务局长保荐3人, 呈请建设厅圈委1人。1933年改各县林务专员办事处为林务处, 内设林务专员1人, 技术员1~4人, 事务员1人。1942年国民政府农林部成立“洪江民林督导实验区”, 孙章鼎任主任, 共48人。 2.森林保护。湖南在历史上是一个多林的地方。新石器时代 (距今5 000~7 000年), 澧县一带分布热带森林和竹阔混交林; 林内有亚洲象。直到唐代森林尚未遭到多少毁损, 当时不少诗文称赞湖南林木茂盛, 山青水秀。唐以后毁林开荒渐多。明代除扩大垦殖面积外, 明王朝还对湖南森林进行滥伐。《明史·师逵传》: “永乐四年 (1406年), 建北京宫殿, 分遣大臣去采木, 逵往湖湘, 以10万人 (多是军队) 人山辟道路, 召商贾, 军役等贸易, 事乃办, 然颇严刻,民不堪, 多从李法良为乱”。“1573—1620年三殿工兴, 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 费银930万两, 征诸民间, 较嘉靖年费更倍。” 可见, 当时湖南是明王朝采木的重点。清代至民国, 由于人口继续增长, 垦殖面积扩大, 各项建筑用材及薪材需求量与日俱增, 省内外商贾大量运销竹木营利, 滥施采伐。加之历来森林火灾和松毛虫危害严重, 森林资源日益减少, 到1949年, 全省森林面积只有666万公顷, 宜林荒山403万公顷, 森林蓄积量2.82亿立方米, 南竹4.46亿根, 森林覆盖率31.2%。 由于森林破坏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困难, 地方官署和民间不断制定有关法令、乡规民约来控制森林的继续破坏。清雍正二年 (1924) 宝庆知府发《渝树艺》; 1960年, 桑植县知县张天如发 《掘壕种树示》的布告; 东安县与新宁交界的雷辟岭有一块石碑, 刻有清光绪八年(1882年) 的《护林告示》。民国时期,湖南当局对保护森林发布过一些政策法令, 组织农村群众建立护林组织和订立乡规民约, 以控制森林的损坏。1913年, 桂东县已建立县农林公社, 并制定了《桂东县农林公社章程》; 1917年湖南省长公署令森林培秧局传谕各县团保严禁纵放牲畜, 践踏林苗; 1934年, 湖南省政府修正公布《湖南强制造林暂行规程》,规定 “各林区居民,因保护森林之必要, 应设立林业公会。凡不违背林业公会规则之禁山会等得继续有效。” 1938年颁布《湖南省保护森林暂行办法》; 1945年, 湖南省政府转发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之 《森林法》后, 乡村建立保护森林的群众组织和制定乡规民约。 3.造林育林。汉代中期, 黄河流域的封山育林经验传入湖南, 开始有以保护、美化寺庙和庄园为目的的封山育林, 城镇也出现植树, 长沙的宫苑林园内大多栽木本花卉和果木; 晋代,洞庭湖区和湘、资、沅、澧沿岸出现人工栽植的护堤护岸林, 岳麓山有小片人工杉木林; 北魏, 出现人工栽培油桐、乌桕林,并利用其果实榨油; 唐代, 出现人工庭院造林、庄园封山育林、城镇行道植树, 山区兴起 “砍烧农业”,结合种粮间作杉木林, 开始形成杉木林区, 尤以苗、瑶族聚居地为甚, 采伐的杉木已成为当时苗、瑶人民进行交换的主要农产品;北宋, 油茶、油桐在全省普遍栽培, 成为主要木本油料树种; 元代, 行道树普遍推行; 明代, 人工造林规模扩大, 城镇造林已是“树荫十亩, 竹复五楹”, 山区植杉愈来愈多, 湘江、沅水一带已培育出大面积人工杉木林; 行道树亦具规模; 民国时期, 林事活动以封山护林为主, 人工造林主要是会同、江华部分林区进行小块迹地更新培植杉木林。民国初, 每年“清明节”社会上有零星植树活动; 每逢植树节 (3月 12日, 孙中山逝世纪念日),由县长率机关人员和学校师生在县城四旁和纪念地栽植纪念林, 但成效甚微。1930—1947年, 湖南省累计人工造林仅35万公顷, 平均每年不足2万公顷。国营林业比重很小, 8个国营林场面积只4 600公顷,1938—1949年, 造林不足1 000公顷。全省75个县中有51个县建苗圃59个, 面积112公顷。民国中、后期, 为扩大出口, 增加财源, 省、县设植桐委员会,成立5个油桐生产督导处、20个植桐工作站, 制定《湖南省政府植桐提倡保护奖励办法》、《湖南省保护桐业章程》、《植桐培护暂行办法》, 给予资金扶持,鼓励民间植桐, 桐油产量昌盛一时。1929年, 全省桐油出口量达2.55万吨, 占全国桐油总出口量35.9%,在湖南各业出口总值中占44%, 价值白银1 200万两,成为湖南主要财源之一。抗日战争前夕, 全省油桐面积发展到13.8万公顷, 1946年桐油总产量达3.5万吨, 创湖南历史最高水平。 4.森林工业。新中国成立前, 湖南的森林工业,原木是大宗; 木材加工只有一些方木作、圆木作、寿器木作、锯木店, 资本都很少, 林产化工近于零, 仅东安和道县共有松蜡户129户, 年产松脂350吨左右。原木的年商品材产量200多万立方米, 其中运销省外的约占2/3, 杉木占90%, 江华木、九嶷木、广木, 特别是辰杉, 驰名全国。木材运销省外的历史较远, 南宋时的南京, 已常有湖南商人贩运木材去销售, 民国初年, 是湖南历史上木材运销省外的最盛期, 武汉、南京、镇江的木竹市场, 几乎全为湖南木材所占有。那时木材全是私有经营, “山客” 向私有林主圈购林木, 再雇人采制销售给 “水客”, “山客”圈购林木及采伐木材所需资金, 由 “水客” 预付一部分周转。木商所营木材要交纳的各种税捐, 约占成本之半, 除此以外的木材利益, 由木商全得, 一般是成本的40%左右, 林主所得林价 (山价) 甚微, 只占采运至初级市场成本的1%。林价收入只及采伐迹地上种粮收入的一半, 因此迹地还林时间都在种粮3年以后。林区采伐的木竹从山上运至山脚, 都是利用山地坡度做成滑道 (又称洪道) 往下滑行, 时称“离山下洪”。也有的用辘车搞木材山运。木材从山脚运至溪河或公路边, 是人扛或用人力 “拖箱”。木材运输全靠水运。 5.林业教育。湖南培养中初级林业人才起于1909年7月, 湖南甲种农业学堂设林科班, 招收林科3年制1班。1911年聘请日本人谷赖员氏任林科教授。1912年更名湖南公立中等农业学校。1914年更名为湖南省甲种农业学校。1916年, 林科毕业生30名。1921年更名为湖南省立第一甲等农业学校, 设农、林、畜产3科。1925年改称湖南省立第一农业学校。1927年将第二甲等农业学校、男子蚕业学校、女子蚕业学校合并为省立农业学校。1938年, 因抗日战争迁往泸溪浦市。1941年改名省立第四职业学校。1945年迁往津市。1947年改为省立津市农校。自1929-1947年, 林科班毕业学生229名。此后, 又有7所公私立农校先后开设林科班: 湖南省立大庸农校、湖南省立安江农校、湖南私立修业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湖南私立船山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湖南私立畴范农业职业学校、岳云高等农业学校、衡山县初级农科职业学校, 共毕业358人 (包括部分园艺生)。 湖南培养高级林业人才起步较晚, 1941年在南岳创建湖南省立农专, 设有林科, 学制2年, 先后招收林科两班, 每班40人。1947年省立农专与省立商专、工专合并成立克强学院, 设农、工、商3系。在农系中设有森林系、科。森林系修学4年, 学生仅10人。森林科修学2年, 学生40人。1943、1945、1947年共毕业3个班, 计51人。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1. 传统技术交流和清末官办技术推广事业。清末, 湖南的农业技术推广, 主要依靠传统的世代承袭和民间自发交流。到清光绪年间, 在办洋务、兴实业的维新潮流中, 湖南才有官办技术推广事业的萌芽。清光绪二十九年 (1903年), 在长沙北门外先农坛设立农务局, 并辟文昌阁、铁佛寺一带官地为农务试验场, 是为湖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创始。 2. 民国时期技术推广事业的初创和发展。 (1) 民国元年 (1912年) 到民国 18年 (1929年), 湖南开始创建了一些农事机构, 如农事试验场、茶事试验场、棉业试验场、农会等, 当时这些机构时建时撤, 仅断续进行少量种子、种苗的引进, 蜜橘、梨、桃的试验, 蚕桑的改进等。民国25年 (1936年)春, 湖南省建设厅应中央稻麦改进所之请, 由中央与地方联合组织湘米改进委员会, 统一稻作试验、推广工作。同年7月, 为统一全省农林行政事宜, 又增设湖南省农林委员会, 将省属各林场 (局) 都划归该会管辖。 据湖南省农业改进所调查统计, 民国25年(1936年) 各项推广工作概况是: 推广改良稻种技术,种植面积2 128公顷, 推广农户达7.75万户; 推广石灰炭骨粉等肥料技术6.13万公顷, 推广农户22.29万户; 推广以防治竹蝗和跳蝻为主的防治虫害技术; 推广种棉技术1 187公顷, 推广农户30 103户; 推广改良蚕种和茶叶技术。 (2) 民国27年 (1938年), 为统一全省农业机械, 集中力量加强试验、推广工作, 将湘米改进委员会、农林委员会及各场、局合并为湖南省农业改进所, 直属湖南省建设厅领导。1940年, 全省划为7个推广督导区, 辖有26个工作站。民国30年 (1941年), 又增设湖南省粮食增产总督导处, 各县成立粮食增产总督导团, 民国31年 (1942年), 全省各县设立农业推广所并附设农林场, 直属县政府, 成为各县常设的专门机构, 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得到了充实。当时全省76县, 除岳阳、临湘、怀化外, 有73个县设立了农业推广所, 并颁发了 《湖南省各县农业推广所组织规程》。 这段时间内, 全省的农业技术推广围绕以增产粮食为中心, 兼顾多种生产。粮食生产由过去只着重在重点地区推广改良稻种扩大到全县各县推广改良稻种, 并有重点地开展扩种再生稻和双季稻、扩大冬种、改良小麦种、减糯增籼、垦荒扩种和防治虫害等项目。多种生产则着重于在滨湖老棉区大多沦陷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山地植棉, 选择了较抗虫抗旱的“常紫1号”、“美棉72号”两个品种在湘西、湘南进行重点推广。 (3) 湖南省农业改进所, 在抗日战争胜利前, 每年有省拨给、中央补助的经费约500余万元, 加上县农业推广所的经费, 共计600万元左右, 按当时全省水稻面积226.67万公顷, 加上旱地、林地共400万公顷以上, 每亩仅有0.1元左右。省农业厅改进所在1942年前后人员最多时约500人, 各县农业推广所也在500人, 共计1 000人左右。民国37年 (1946年)6月湖南省政府委员会第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各县农业推广所裁撤, 全部人员失业星散, 工作停顿。后虽经湖南省建设厅签呈省主席核准于次年 (1947年) 度恢复, 但各县终因经费奇缺, 此议徒为虚文。省级技术人员, 也有一部分被精简裁撤。 ☚ 一、农业技术推广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湖南与世界市场的贸易往来可以追溯到18世纪中叶, 清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湖南的茶叶、苎麻、蜂蜜、烟叶、药材和多种家禽就被运到广州市场供中外客商选购, 转销英国、荷兰、新加坡、马来西亚。鸦片战争后, “五口通商”不平等条约相继签订, 湖南在不平等条件下开展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劳动力的出口。1899年成立岳州海关, 1904年成立长沙海关, 监督全省对外贸易。根据这两个海关1900—1940年的统计, 当时湖南出口的主要品种有红茶、鞭炮、牛皮、五榈子、苎麻、莲子、再制蛋和锑品、钨砂、锰、雄黄、水铭等40多种。 民国时期, 一些私营出口商将湖南出产的猪鬃、药材、蛋品、瓷器和多种有色金属产品经广州运销香港, 有的转销远洋, 直到1949年, 湖南专业出口商号近30家200多人, 但大多属货源组织性质, 直接出口甚少。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前, 历代统治阶级忽视农村卫生建设, 广大农村长期缺医少药, 一些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更是无医无药。据史载:自清道光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1832—1911年) 湖南发生大瘟疫13次, 死者不计其数。民国时期的38年间,湘南境内天花、霍乱、白喉、麻疹、流脑、伤寒、痢疾、疟疾等传染病暴发流行, 不少村落受累,有的地方出现了举家暴亡, 甚至满村断炊的惨状。 自民国30年 (1941年) 开始, 湖南境内曾先后设立南岳、渌口、津市、永丰、洪江、陈家嘴、株洲、靖港、安仁、所里10所卫生院分院, 418所乡镇卫生所。由于日本侵略军犯湘, 至民国33年 (1944年)仅留下卫生分院9所、乡镇卫生所98所。次年,卫生分院和卫生所一律改为县巡回卫生工作队。湖南解放前夕, 全省乡村没有公办的卫生机构。 ☚ 第一节 农村卫生_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民国伊始,林业开始引起政府的重视,相继在省实业厅、农矿厅、建设厅设立了专事林业的管理机构,并制定了一些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法规,但成效甚微。盛世才统治前期,提倡学习原苏联。在“三年建设计划”期间,建立林业局、苗圃,设卡房,培训技术人员,进行森林经营调查,提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林业生产较有起色。 新疆的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始于1917年成立的实业厅,但明确记载有林业专门管理机构,为1938年农矿厅设立的农林科,各区设立农牧林业矿业局,北疆各地设林业局。1943年,在塔城、迪化(今乌鲁木齐)、伊犁、喀什、哈密、吐鲁番等6处设立了农林试验场,除喀什外均附设苗圃,并聘请原苏联专家培训人员,指导林业生产。1947年,成立了农牧试验总场,并颁布了《新疆省农牧试验总场组织规程》,其中涉及到森林保护及造林研究事项。1948年又颁布了《新疆省农牧实验总场附设林业管理站组织条例》,对保护森林资源、大力植树造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1949年又颁布了《新疆省征收林木伐价暂行章程》。据《新疆风暴》记载:民国32年(1943年)全疆植树总数约600万株,成活约480万株,苗圃培育的优良树木及果树苗供民众大量繁殖;次年全疆植树造林达到1 000多万株,成活800万株。 新中国成立前的新疆林产工业极为落后。1933年仅有迪化(今乌鲁木齐)设立小型锯木厂1所,官方提供机器,商民自行经营,主要采伐南山一带木材用于建筑材料及柴薪。1944年,全省共有锯木工厂3所,锯制板材,但不够标准化,产量亦少,大批民用建筑用材多为商民雇用人员进山采伐,用大锯加工成板材后,再用畜力车运出山贩卖。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新疆自古畜牧业就比较发达。据 《新疆简史》记述,距今约六七千年前,新疆的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且末、于阗、巴楚、柯枰、木垒和伊犁河谷等地,就进入新石器时代。上述各地水草丰茂的河谷两岸、湖泊周围和雪山脚下,人类进行狩猎与游牧。《史记·大宛列传》中记载,张骞于西汉建元二年 (公元前139年)、元狩四年 (公元前111年),两次出使西域,带回良马、苜蓿。在此后的2000多年中,新疆的马匹、骆驼和毛皮等畜产品一直是与内地交换茶叶、丝绸等物资的主要产品。 民国前期,新疆畜牧业有很大发展。民国17年(公元1928年)牧畜存栏头数曾达到1 835. 4万头,羊毛产量达到1.3万吨。此后,由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畜牧业遭到严重破坏,到民国20年(1931年)牧畜头数下降到542. 8万头。民国22—31年 (1933—1942年),盛世才主政新疆前期,在原苏联的援助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帮助下,于1936年制定了第一期三年建设计划,设立省、地、县3级畜牧行政管理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聘请技术专家,培训技术人员,设立种畜场、兽医院所、配种站,推广优良畜种和人工授精技术,鼓励牧民打储冬草和搭盖棚圈等。至1942年牲畜头数达到1 975万头。此后,盛世才投靠国民党,实行反苏反共政策,使畜牧业生产遭受破坏,1943年牲畜存栏骤降为1 479.7万头。1944—1949年,社会动荡,土匪横行,疫病蔓延,到1949年牲畜存栏下降到1 038.22万头,羊毛产量下降到6 578.8吨。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新疆与俄国、印度、阿富汗等国贸易往来已久,尤其是对俄国(原苏联)贸易在新疆对外经济交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新疆对原苏联的贸易。1851年《中俄伊塔通商章程》签约以前,清王朝将新疆对俄国的贸易归入蒙古边境的哈萨克国口岸。1851年8月,中俄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新疆正式对俄开放了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地的贸易通商口岸,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从1853年双边贸易易货结构看,新疆对俄出口商品中主要是茶叶,达50. 21万卢布,占出口商品总额(53. 05万卢布) 的94.7%,即内地经新疆商埠对俄输出商品完全垄断了新疆对俄贸易出口; 相应约占新疆自俄输入商品90%以上的呢绒、棉丝织品、精制革、毛皮、铁制品等也基本都运往内地销售。 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签订,俄商在新疆享有关税豁免权,新疆对俄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1884年新疆建省,战乱初定,百废待举,俄国商品很快占领了新疆市场,新疆对俄出口也大幅度增长,至191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 525. 8万卢布,其中新疆从俄国进口额为1 105. 6万卢布 (占俄国对华出口总额的38.4%)。新疆对俄国出口额也猛增到1 419. 2万卢布,且出口商品的结构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已被本地农畜产品所占据。 十月革命胜利后,原苏联实行了对外贸易国有化,新疆成为新生苏维埃共和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双方建立了新型平等的贸易关系。1920年5月和1931年10月,新疆省政府先后两次与原苏联签订了通商约章,原苏联成为新疆各类物资的主要供应者,新疆出口的畜产品又为原苏联工业提供了原料。1923年新疆地方与原苏联贸易总额达1 800多万卢布,1927—1928年双方贸易总额增至2 400多万卢布,其中新疆出口288万卢布。对苏贸易的发展缓解了新疆各类物资匮乏的局面。在这一时期的新疆对苏贸易出口主要是生皮张、毛、棉花、生丝、干果、油菜籽等农畜产品和土特产品。 盛世才统治新疆前期,采取了亲苏政策,新疆对原苏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1932年,新疆对苏贸易总额为2 800.3万卢布,1936年上升到6 181. 6万卢布,增长了1.21倍。1937年7月,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后,内地与新疆贸易往来基本断绝,原苏联成为新疆唯一的贸易伙伴,大批物资按照双边货款协定输入新疆。1938年,原苏联对新疆出口额达到3 519. 7万卢布,接近原苏联对中国贸易出口总额的50%。与此同时,新疆对苏出口也持续上升。1941年达到4 370万卢布,4年增长了41%,占当年中国对苏出口总额的1/3(同期国民党统治区对苏贸易出口额为8 610万卢布)。1941年,新疆对苏贸易总额增到9 079. 7万卢布,是民国时期新疆对苏贸易的高峰。 这一时期原苏联对新疆出口的商品中生产资料比重上升,各类建设器材、机械设备、工业原料及运输工具等源源输入新疆。1936年至1939年四年中,原苏联累计对新疆出口汽车价值415.5万卢布,农业机械及零件价值88万卢布,石油产品30 074吨,价值788. 1万卢布,各种机器、仪器及工业产品价值196.2万卢布。此外,随着新疆与内地贸易中断,原苏联茶叶很快成为新疆进口的固定大宗商品,据苏方统计,1936年苏出口新疆茶叶1 032吨,1937年上升到1 509吨,约占新疆年茶叶需要量的70%以上。 与前期相比,新疆对苏出口商品结构也有了一些变化,除了传统商品,如牲畜、羊毛、皮张、毛绒、棉花、生丝等外,1936年开始向原苏联出口羊肠衣。此外,原输往内地的毛皮(多为野生动物毛皮)和手工地毯两项商品,也成批对苏出口。 1941年下半年起,新疆与原苏联贸易缩减。1943年,双边贸易降至民国以来最低点,全年出口总额仅1 490万卢布,为1941年贸易总额的16.4%。 1944年,新疆伊犁、塔城、阿山 (今阿勒泰) 三行政区爆发了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 (历史上称 “三区”革命)。次年,“三区”革命政权控制了北疆与原苏联接壤的伊犁、塔城、阿勒泰,切断国民党统治区与原苏联的经济联系,原苏联对“三区”革命临时政府提供了各种支持和援助,其中包括开展同 “三区”的易货贸易。原苏联对新疆贸易联合公司在中苏边境霍尔果斯、巴克图、迈科普世盖(即喀普他盖,今博乐阿拉山口)建立了批发贸易集市和办事处,“三区”的各族商人以传统的贸易方式,将牲畜赶往边界,把土畜产品运往沿边各贸易集市,同原苏联贸易机构直接易货。对苏贸易为维持“三区”革命政权战时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2. 新疆对印度、巴基斯坦的贸易。在清代,新疆与原英属印度(含巴基斯坦)的贸易就有一定的发展。当时,英印商人多来南疆经商,喀什为南疆最大的贸易市场。新疆输入印度的商品主要有黄铜、毛制品、马、生丝、土布、毡毯、羊毛、皮革、驴、玉器等; 由印度输入新疆的商品多为欧洲棉布、颜料、天鹅绒、兽皮,还有革制品、珍珠、香料、涂料、印度红茶。除商品外,每年还由新疆流入印巴大量金银。印巴与新疆通商口岸有三处: 列城、吉尔吉特、齐查尔。 3. 新疆对阿富汗的贸易。由新疆输往阿富汗的有棉布、羊毛毡、马、瓷器、绒毡、骡马等; 由阿富汗输进新疆的有鸦片、山羊肚皮、马皮、狐皮、山猫皮、洋杏仁等。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1.清代前。新疆是东西方文化传播的纽带,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从出土的木简和绢上记载的历法、占卜、兵学、算学等,到后汉用纸记载的经籍、史籍和诗文,说明汉文化从古以来就已及于新疆。公元10世纪后,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校开始在天山南北传播和发展。 2.清代。是新疆农村教育的发展时期。17世纪初,统治天山南北的厄鲁特蒙古人开始推行喇嘛经典,并教授医学、历算、绘画等知识和技术;伊斯兰教的经文学校也进一步得到发展,除学习《可兰经》外,还学习医学、化学、算学、天文、玄学等知识。 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统一新疆后,清政府仿照中原教育体制为八旗子弟推行旗学,这是新疆学校教育的萌芽。除这类军营学校外,儒学也得到发展,1782年,清政府在奇台、迪化(今乌鲁木齐)、昌吉等地设置了7所儒学。1805年,又办起义学等7所书院。1878年起,天山南北的农牧区广设义塾,招收维吾尔族儿童学习《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孝经》、《六经》等汉文,仅5年就发展到77处。1903年,新疆省实施学校教育制度,到1910年全省已有学校606所,专任教师767人,在校学生1.57万人。这些学校中,除普通中小学堂外,还有农业学堂10所,工业学堂2所,艺徒学堂15所和实业学堂4所。 3.民国时期。1912—1928年杨增新统治时期,实行愚民政策,大多数学堂被关闭。虽然在迪化相继办起了师范学校、中学和俄文政法专门学校,但农村教育却未能发展。到1928年,全省初等学校下降到122所,在校学生只有清末时的1/3,仅5 477人。 1928—1933年金树仁统治时期,由于战乱和继续奉行愚行政策,虽然进行了整顿汉语学校、实施男女合校等改革,但农村教育仍然没有多大发展。到1933年,全省初等学校又继续下降到95所,在校学生4 132人。 1933—1944年盛世才统治时期,在中共代表的帮助下,新疆农村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省政府颁布了《新疆小学暂行法》、《新疆省各级学校课程标准表》、《新疆省扫盲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法令,实施了义务教育,广大农牧区的小学不仅一律不收学费,有的还免费供给课本;把职业教育作为首要工作,创办农业、兽医等职业学校;并兴办民众学校、自学夜校、同业学校、识字组等,开展大规模扫盲,仅1940—1942年就扫除文盲40万人;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成立维、哈、柯、蒙、回等民族文化促进会;重视农牧区女子教育和教材的编译出版。到1942年,新疆已有小学2 462所,在校学生27.11万人。1942年春,盛世才撕下伪装,投向国民党,农村教育也因此停滞。 1944—1949年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农牧区实施国民教育体制,将维、哈小学学制从6年减至5年,加强了师范教育,先后在迪化、和田、阿克苏、伊宁等地开设职业学校11所。到1949年,新疆省教育发展状况与1942年基本持平,除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外,有小学1 335所,在校学生19. 79万人; 中学9所,学生2 925人。 ☚ 第一节 农村教育_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秦汉以来,地方政府设劝农官员,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清朝末年,为改变农业落后状况,于光绪二十八年 (公元1902年)在保定创立直隶高等农务学堂,附设农业技术传习所,在保定府西关霍家大院成立直隶农事试验场。这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农业技术教育和推广的专门机构。光绪三十三年,直隶省首先在保定创立农会,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民国3年 (公元1914年),中华民国农商部张謇任部长,提倡棉铁政策,在正定、武昌、南通、北平四处设棉业试验场,试验美棉良种,聘请美国专家,采购美棉良种,教农民种植。民国8年 (公元1919年)华商纱厂联合会成立植棉委员会,在唐山、南京等地设试验场。民国17年 (公元1928年)河北省建县立农事试验场二三十处,有的隶属县政府,有的隶属农会,有的隶属建设局。至民国22年 (公元1933年)县立农场已有45处,但由于 “权限既不一致,办法亦多分歧”,且大都经费不足,设备简陋,徒有其名,对推广工作无多大建树。民国24年 (公元1935年)河北省遵照行政院发 《各省农业机关整理办法纲要》规定,将省内现存97个县农场中的46个改组为农业推广所,其余县农场多数改为种子繁殖场,有的改为农业指导员办事处或示范农田。民国20年(公元1931年),河北省设省立农事试验场6处,分别负责辖区农业推广事宜。民国36年 (公元1947年),省府指派省立农学院院长薛培元负责筹建省农业改进所,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由该所和省农业推广委员会共同负责。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为突破日军和国民党的封锁,发展农业生产,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事业。1938年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实验农场。1940年边区成立农林局,号召边区各县普遍建立小农场作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机关。同年,北岳区5个专区各设一实验繁殖农场。边区农林局将学农人员集中该局,分农艺、畜牧、水利、推广等组。1945年1月边区第十三专署建昌 (黎)乐(亭)联合县农事试验场。1942年冀中第十专署在博野县窝头村建立第十专署农事试验场。至1948年,冀中行署辖区建有4个试验场,17个县推广场。1945年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建立邢台农事试验场。1947年上半年冀南行署所辖各县大都建立了县农场,并统一称为 “××县农业推广场”。行署还要求临清、邯郸、冀衡三农场主动与附近各县推广场联系,以加强对县推广场的业务领导与帮助。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县农业推广场的做法,为新中国成立后普遍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奠定了基础。 ☚ 一、推广体系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古代河北形成了一套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栽培管理技术。清光绪三十年 (公元1904年)清政府农工商部购进美棉在河北试种推广。民国时期仍以推广新品种为主。1947年,河北省农业改进所推广河北1号小麦、811号、华农2号谷、华农3号玉米、美棉等良种和麦种消毒、防治蝗虫、防治棉蚜及菜虫等技术,其中华农3号玉米,华农2号谷和美棉各200多公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晋察冀各边区自1939年以来,大量繁殖推广燕京粟谷子、平西马齿白、五台黄及金皇后玉米等良种以及土法防治尺蠖和压绿肥、温汤浸种等技术。 ☚ 三、推广技术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抗日战争时期,农村文化主要由部队文艺宣传队(文工团、剧社)、地方剧社和学校、机关文工团组织开展文艺宣传活动,主要为抗日战争做好宣传服务,并创作了一大批优秀的革命文艺作品。1939年,为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中共北方局设立了文化工作委员会。1938年1月,由抗敌剧社、救国社等文化单位发起成立边区文化工作者救亡协会,使边区文化工作得以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开始了边区文化工作的初创时期。从1940年开始,晋察边区连续举办了文艺作品评奖活动,为边区农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文艺作品。 解放战争时期,农村的文化工作主要反映当时的自卫战争、土改与大生产,为工农兵服务。各文艺宣传队、文工团、剧社配合革命形势进行宣传。成安县有“胜利”、“工农”、“光明”、“育民”、“群众” 5个农村剧团,主要演出抗日、土改等内容的现代戏。1947年3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宣传部召开戏局工作者座谈会,表扬太行人民剧团,薄一波代表中央赠旗,称赞太行人民剧团是“农村剧团的旗帜”。农村的文艺宣传活动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战争的进行。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河北省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河北境内的燕、赵即以盛产的枣、栗、土特山货及马匹与日本、朝鲜进行海上易货贸易。西汉、隋、唐、宋、元时期,河北的丝织品是我国出口商品的重要支柱。明清时期,河北的丝织品出口逐渐衰落,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地位上升,棉花、土布、烟叶、皮毛、药材、山货、干果等成为河北的主要出口商品。这个时期,张家口成为中国北方对外贸易的陆上商埠,明朝时在宣府 (今宣化)开设 “茶马互市”,是当时中国茶叶、棉织品、丝织品和手工品重要的外销市场。鸦片战争后,天津被辟为对外商埠,河北的农副产品出口数量随之增加,花生、杂粮等成为出口大宗商品。到19世纪末,滦州(今滦县)一带所产的 “东路果”、“雷庄花生” 在国外享有盛誉,年收入白银达数十万两。许多河北产土特产品也经其他沿海港口中转出口。 民国时期,河北出口的农副产品主要有棉花、皮毛、花生、板栗、核桃、枣、鸭梨、杏仁、黄大豆、红小豆、药材、草柳编、苇席、海鲜品等,主要销往日本、北美、东南亚和欧洲国家。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至开设口岸前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青海水事活动及农田水利建设历史悠久。有文字记载可考的农田水利活动始于汉代,西汉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后将军赵充国,率兵到湟水流域平息羌变后,三上“屯田奏”获准,留步卒万人,整修沟渠,引水灌溉湟水两岸农田,农业和交通得到发展。 隋唐时期,在河湟一带, “令人民筑堡聚居,兴修水利,垦田积谷”。日月山以东和共和盆地的农田水利灌溉得到进一步发展。宋代时期,修复汉唐故渠,增加农灌面积上千顷。 到了清朝时期,招民开荒农耕,大力发展农业,扩大了耕地面积,拓宽了农耕地区,引水灌溉农田发展较快。清乾隆年间,青海已有耕地31.2万公顷,建成小水渠212条,引水灌溉农田约3.4万公顷。水浇地分布在今西宁、大通、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循化、化隆、贵德、尖扎、同仁、共和等县市的(黄)河湟(水)流域河谷地带。 民国时期,青海农田水利建设兴衰起伏。到民国30年(1941年),在西宁(含今湟中、平安县)、湟源、乐都、互助、贵德、 (含今尖扎、贵南)、化隆、门源、循化、民和、大通、共和、同仁、都兰、玉树、囊谦等十五县和旗地,共有渠239条。到民国38年(1949年),全省共有渠道570余条,灌溉农田约为4.99万公顷。主要分布在省属8县1市,海南州次之,海北、海西和黄南三州也有零星水渠。其中西宁市郊区渠44条,灌田1 653公顷;大通县渠62条,灌田2 933公顷;民和县渠60条,灌田2200公顷,乐都县渠53条,灌田4 807公顷;互助县渠45条,灌田5 060公顷;湟中县(含今平安县)渠88条,灌田11 087公顷;湟源县渠32条,灌田1 333公顷;化隆县渠35条,灌田1760公顷;循化县渠54条,灌田246公顷。海南州渠43条,灌田8 293公顷;海北州渠24条,灌田3 880公顷;海西州渠12条,灌田2027公顷;黄南州渠18条,灌田2380公顷。当时全省较大的渠道7处,灌溉农田约为3733公顷。 ❶平安渠,长23.16公里,灌田1 267公顷; ❷芳惠渠(今和平渠),干渠长23公里,灌田867公顷; ❸长胜渠(今解放渠),干渠长12.4公里,灌田733公顷; ❹庆凯渠(今大峡渠),干渠长19公里,灌田267公顷; ❺阁公渠(今人民渠),灌田约400公顷; ❻唐乃亥渠,灌田367公顷; ❼鲁仓滩渠(今茫拉渠),干渠长17公里,灌田200公顷。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青海省的水土保持据文字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61年(西汉宣帝神爵元年),汉宣帝派后将军赵充国率万余官军在湟水流域屯垦两千顷,伐木6万株,整治沟洫,引水灌田,治理湟峡以西道桥。唐初,吐蕃入青,不仅把山坡上的水蓄而为池,引出山间水源,用于开荒灌地,而且依山就势,沿等高线,在其下沿筑成土坎,长期耕翻,逐渐加高土坎,形成缓坡梯田,种植黑燕麦(青草)用来发展畜牧业。公元1741年编纂的《西宁府新志》对“封沟洫”和“蓄水、止水、荡水、舍水、泻水”等水土资源利用和保护,就有“以潴蓄水,以防止水,以汫荡水,以列舍水,以浍泻水”, “盖井田之制,本有沟洫浍川,而又有浚之蓄之止之均之泻之法也”的描述。民国时期,在河湟谷地、公路两旁等地大搞植树活动。以上记载说明解放前青海在治山治水上所采取的治理砂田、引洪漫地、挖防洪沟、修缓坡梯田、植树种草、修水窖、涝池等治理措施,均体现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内容。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青海东部地区的种植业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据历史记载,青海较大规模的开垦种植始自西汉。公元前61年,汉宣帝派后将军赵充国领兵平息羌人事变,留将士一万余人在湟水沿岸兴办屯田, “殖谷富边”屯田2000顷。到公元35年,已有“灌溉流通”开始种植水地。随着垦殖事业的兴起,一部分少数民族开始定居农耕,汉族人口逐渐西移。至唐代,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文成公主进藏,中原文化和生产技术逐步传入,使种植业开始兴盛起来,以后,历代王朝不断屯兵移民,奖励农耕,到公元11世纪末,以赤岭(今日月山)为界的东部农业区和西部牧业区基本形成。公元1104年,西宁知州赵隆,将军何灌募士屯垦,兴修水利,垦殖2.6万顷,使湟水流域进一步得到开发。元代正式将青海境内的农业区和牧业区分治。明代初年,实行大规模的垦殖政策,将内地大批汉人迁居今西宁、民和、化隆等地从事农耕。明末,湟水流域已有耕地4.6万公顷,黄河沿岸的贵德、循化也有耕地数百公顷。清代在河湟地区招民复业,就近移垦,开发山区。到18世纪中叶的乾隆年间,当时属甘肃省管辖的西宁府和循化厅已有耕地28.7万公顷,其中水浇地3.3万公顷。粮食基本自给,且有外调粮食的记载。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省内外许多流离失所的农民,携儿带女,流入青海山区开荒种地。不仅在湟水流域及贵德、化隆等地开垦山地,而且在海南地区和柴达木东部的一些地区也开始垦荒种植。民国时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束缚下,青海的农业生产徘徊不前,产量低而不稳。1949年,全省总耕地面积只有45.4万公顷,其中水浇地4.99万公顷,播种面积为33.2万公顷,复种指数73.1%。粮食总产29.57万吨,平均亩产64.5千克。油料作物总产0.85万吨,平均亩产仅25.5千克。种植业产值11 158.38万元。见表4-2-1、表4-2-2。
表4-2-1 1949—1997年青海省种植业结构 单位:万公顷
年 份 | 总播种 面积 | 粮食作物 | 经济作物 | 其他作物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1949 1952 1956 1957 1962 1965 1970 1975 1978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 32.212 37.343 44.146 44.495 51.744 49.750 51.565 50.769 51.458 50.876 50.046 50.781 50.779 51.430 | 30.569 33.495 38.624 38.731 45.797 43.457 45.650 43.984 43.476 41.196 38.675 38.698 38.446 38.572 | 92.0 89.7 87.5 87.1 88.5 87.4 87.4 86.6 84.5 81.0 77.3 76.2 75.7 75.0 | 2.191 3.256 3.741 3.753 3.487 4.587 4.472 4.745 6.207 7.889 9.519 10.074 10.289 10.669 | 6.6 8.7 8.5 8.4 6.7 9.2 8.6 9.4 12.1 15.5 19.0 19.8 20.3 20.7 | 0.452 0.593 0.1781 2.012 2.460 1.707 2.043 2.000 1.771 1.788 1.871 2.009 2.044 2.189 | 1.4 1.6 4.0 4.5 4.8 3.4 4.0 4.0 3.4 3.5 3.7 4.0 4.0 4.3 |
(续)
年 份 | 总播种 面积 | 粮食作物 | 经济作物 | 其他作物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 53.222 54.471 54.346 54.655 54.817 56.210 56.881 56.437 56.796 | 39.521 40.033 40.195 40.126 38.983 38.685 38.425 39.479 39.472 | 74.3 73.5 74.0 73.4 71.1 68.8 67.6 70.0 69.5 | 11.024 11.439 11.738 11.805 12.920 14.467 14.988 13.604 13.789 | 20.7 21.0 21.6 21.6 23.6 25.8 26.3 24.1 24.3 | 2.677 3.000 2.413 2.724 2.914 3.058 3.468 3.354 3.535 | 5.0 5.5 4.4 5.0 5.3 5.4 6.1 5.9 6.2 |
表4-2-2 青海省粮食播种面积品种及其构成 年份 | 粮食播种 面积 (千公顷) | 小麦 | 青稞 | 豌豆 | 蚕豆 | 马铃薯 | 面积 | 比重 % | 面积 | 比重 % | 面积 | 比重 % | 面积 | 比重 % | 面积 | 比重 % | 1949 1952 1957 1962 1965 1970 1975 | 305.69 334.95 387.31 457.97 434.57 450.50 439.84 | 89.25 109.33 143.66 141.0 147.01 164.30 202.45 | 29.2 32.6 37.1 30.8 33.8 32.5 46.0 | 85.69 85.85 86.23 173.92 | 28.0 25.6 22.3 38.0 | 40.69 45.93 58.57 41.17 | 13.3 13.7 15.1 9.0 | 7.50 8.46 9.27 7.06 | 2.5 2.5 2.4 1.5 | 25.74 29.24 36.86 42.65 43.75 28.62 36.41 | 8.4 8.7 9.5 9.3 10.1 6.4 8.3 | 1978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 434.76 411.96 386.57 386.98 384.46 385.72 395.21 400.33 401.95 401.26 389.83 386.85 384.25 394.79 394.72 | 207.03 201.14 200.69 200.98 201.37 204.78 209.99 213.46 217.62 220.74 209.92 204.99 205.98 210.58 213.46 | 47.6 48.8 51.9 51.9 52.4 53.1 53.1 53.3 54.1 55.0 53.8 53.0 53.6 53.3 54.1 | 115.4 106.82 82.9 90.24 88.87 85.57 88.07 88.06 85.63 81.88 70.04 69.36 70.23 79.51 77.57 | 25.6 25.9 21.4 23.3 23.1 22.2 22.3 22.0 21.3 20.4 18.0 17.9 18.3 20.1 19.7 | 45.96 45.69 43.51 41.77 40.38 39.25 38.62 38.94 35.57 34.42 37.58 38.69 38.40 34.88 35.27 | 10.6 11.1 11.3 10.8 10.5 10.2 9.8 9.7 8.8 8.6 9.6 10.0 10.0 8.8 8.9 | 11.57 9.97 14.79 15.90 16.17 17.45 18.25 19.58 19.76 18.90 27.89 26.12 25.13 24.11 23.55 | 2.7 2.4 3.8 4.1 4.2 4.5 4.6 4.9 4.9 4.7 7.2 6.8 7.3 6.1 6.0 | 37.00 36.35 31.01 31.59 31.05 31.87 33.69 34.36 35.33 37.31 26.68 38.31 37.71 37.92 37.26 | 8.5 8.8 8.0 8.2 8.1 8.3 8.5 8.6 8.8 9.3 6.8 9.9 9.8 9.6 9.4 |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古代, 青海东部为农业区,湟水流域森林茂密, 黄河流域贵德一带 “千崖列苍翠”, 后经历代战乱和砍伐, 森林遭到严重破坏。 清代, 西宁附近已无森林。 民国时期马步芳家族统治青海期间, 对森林的掠夺扩大到了河湟以外的祁连山、 大通河及黄河上段流域的森林。 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 黄河和湟水两岸已基本没有可采伐的林木。 全省仅存天然林145.6万公顷, 植树造林保存面积约3 360公顷。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青海畜牧业发生在新石器时代, 距今至少已有五六千年的历史。 《后汉·西羌传》记载, 最早生活在青海的居民为羌人(又称为西羌), “所居无常, 依承水草, 地少五谷, 以产牧为业。”唐朝 (公元618—907年), 实行了让人民休养生息的施政措施, 农牧业生产恢复发展较快。 由于军事上的需要, 养马业非常发达, 马政规模之大, 超过以前各朝。 青海河曲一带所产之马, 在唐代已属上乘。唐开元十九年 (公元731年), 唐与吐蕃以赤岭(今日月山) 为界, 并在赤岭就地互市。 唐用丝绸、茶叶等物与吐蕃交换马匹及其他畜产品。 “茶马互市”在青海畜牧业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 唐朝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先后西嫁吐蕃, 青海成为拉萨至长安 (即唐蕃古道) 的交通要道。 唐朝的农业、牧业和手工业生产等技术, 传入青海各地, 对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宋时青海农业、牧业区域分野已显雏形, 青海湖以西则系游牧区域。 元统一中国后, 为防止反抗,尽收汉人马匹、 铜铁器具, 在各地推行 “括马” 政策, 对畜牧业有较大破坏。 明代 (公元1368—1644年), 对养马业实行官督民牧和严格的纳马制度。 青海境内置马监苑, 牧养官马。并制定了完备的茶马市易和差发马匹办法。 同时, 改秦州 (今甘肃天水) 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 官营的茶马贸易、 贡赐形式的贸易及民间的以物易物, 客观上促进了中原与青海地区的经济交往, 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 清代重视养马业, 设置官办牧场, 养马除供军需外, 还运至内地交易。 清雍正十三年 (公元1735年), 清王朝裁撤茶马司, 改征茶封税。 至此, 由唐朝兴起、延续一千多年的西北茶马制度结束。 清道光二十年 (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 中国国门逐步开放。 随着外国列强的入侵, 许多外国人来到青海, 或考察探险, 或开设“洋行”, 经营畜产品等, 每年销售羊毛达4 250吨。清末, 青海隶属甘肃省。 清·康敷容 《青海记》谓:“除玉树未经调查外, 其蒙番两种共计马十二万余匹,牛二十余万头, 羊二百二十余万只。 其未调查之处甚多, 若实行调查, 青海各蒙蕃生(牲)畜的数尚不止此”。 《西宁府新志》云: 清代 “对牧民课奇税, 并无定数, 任其增减, 索取无休”。 因而清末青海湖周围、黄河北部以东的蒙古族、藏族部落人口锐减, 畜牧业生产明显衰落。 1911年辛亥革命后, 马麒、 马麟、 马步芳盘踞青海40年,残酷统治,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青海畜牧业生产遭受到严重破坏。民国22年(公元1933年),青海羊毛产量5000吨,到1949年减至4 325吨;民国26年(公元1937年),青海牲畜总数为1 238.1万头(只),到1949年下降为748.73万头(只),减少了39.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青海已面临经济凋敝,满目疮痍,草原衰败,人畜不宁的局面。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青海省设立地区性农事实验机构,始于民国初期。民国7年(1918年) 5月,大通农事试验场在东关文庙旧址成立,由县署管理。民国18年(1929年),成立了省第一农事试验场和贵德、湟源、大通、化隆、循化等县农事试验场。民国19年(1930年),省立第二农事试验场和乐都、玉树两县农事试验场成立。民国22年(1933年)门源县农事试验场成立。以上10处试验场共有耕地5.6公顷,从事谷类、蔬菜、瓜果的试验种植。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青海不仅蕴藏着极其丰富的中、藏药资源,而且还是藏医药的故乡之一。中、藏医药广泛分布流传在全省各地,是人民群众保障健康,防病治病的主要手段。18世纪中叶(清乾隆年间)西宁有了第一个中药铺——寿春堂。公元1757年在藏传佛教格鲁派的著名寺院塔尔寺建成青海地区的第一个“曼巴扎仓”,讲授藏医药知识,诊治疾病,培养了一批藏医药人员,到1949年全省有藏医约570人。本世纪初,在大通、互助等县设立了中药店铺。青海盛产药材大黄、鹿茸、麝香。早在唐、宋时期即出现药材贸易。明、清两代更为繁荣,西宁、大通、湟源、玉树等地均有药材市场,其中大黄远销前苏联境内的恰克图。1923—1925年外国传教士在西宁、湟源等地先后设立诊所,西医开始传入青海。1928年,青海办起了第一所西医医院——平民医院,次年扩建为省立中山医院,也就是现在已初具现代规模的青海省人民医院。1930年西宁开设了第一个西医诊所——普济诊所;1932年开设了第一个西药店——青海大药房;1936年开设了第一所由本地人开设的中医诊所——民生药房。此后,青海药材市场被马氏家族的官僚资本企业“协和商栈”、“德兴海”、“湟中实业公司”所垄断。 据历史资料记载,自1872—1949年的78年间,青海共发生天花、伤寒、白喉、猩红热、流行性感冒等重大疫情约18次,每次波及数县,死亡甚众。肺结核、性病普遍流行。对牧区危害最大的鼠疫病,从1754—1949年的106年间,仅19个县就发生116起,死亡1 728人。麻风、布氏杆菌病以及地方性甲状腺肿等地方病的流行。对这些疾病的防治,除种痘较早外,其他预防接种技术迟至30年代才在部分农业区施行。而对麻风病患者,旧政府采取惨无人道的杀灭措施,仅1940年在民和县古鄯一次就枪杀麻风病人20余名。新中国成立前,妇幼保健工作无人问津,全省农牧区几乎全部是旧法接生,妇女病普遍流行而得不到治疗。 1949年青海解放时,全省有公立及教会设立的医疗机构8处,藏医机构3处,私立诊所19处,医学教育机构1处, 从业人员537人。 全省医疗机构共设病床100余张, 卫生技术人员103人。 全省广大农村牧区疫病猖獗, 迷信盛行, 缺医少药, 巫医不分,加之经济凋敝、社会动乱, 人口发展长期处于多生、多死、低增长状态。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公元4世纪末, “青海丝路”兴起和“唐蕃古道”的昌盛,青海成为连结西藏、通往西域至天竺的商业必经之路,频繁的商贾贸易往来,促进了青海少数民族地区集市贸易的萌芽发展,有了经营茶马的互市。 隋唐时期,伏俟城(今共和县铁卜加)、承风戎(今贵德县北千户庄)、赤岭(今日月山),就是吐谷浑与中原进行茶马互市的场所。宋代地方政权时期的城镇青唐(今西宁)、邈川(今乐都)、宗哥(今平安)、廓州(今化隆群科)等地,商业颇为活跃。 清末及民国时期,马步芳家族统治青海40年,实行亦军亦政,亦官亦商。1940年青海省政府筹设集市92处,从成立之日起,免税3个月,嗣后,真正形成集市的有:后子河、多巴、邦巴、平戎驿、大通桥头、张其寨、康杨家、乐都县城、瞿坛寺、甘都等。 ☚ 二、农村集贸市场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江西水利建设有2000多年历史。赣江下游筑堤最早见于东汉永元年间 (公元89—104年), 豫章太守张躬筑南昌市南塘堤, 以捍章(赣)水。汉唐时期多在城镇周围筑堤防护。宋代开始, 堤防建设向农村发展, 保护农田庐舍。明至清朝中期, 大量围垦湖滩洲地, 湖区圩堤迅速发展。清末到民国初期, 战乱不断, 圩堤遭受战争和洪水严重毁坏。新中国成立前夕, 全省实有圩堤531座, 堤线总长3 130公里, 保护农田293. 33千公顷, 抗洪标准不到5年一遇。引用天然径流灌溉农田的陂坝堰渠等引水工程, 在江西农田水利中历来占有重要地位。至新中国成立后, 仍在发挥灌溉效益的较大工程有: 崇仁宝水渠、遂川南北澳陂、泰和槎滩陂、汤陂等。较著名的宜春李渠引水工程, 系唐元和四年 (公元809年)袁州刺史李将顺建。宋、明、清三代大修16次, 民国时大部分毁废, 现已改作下水道, 仅凤凰山下仍留一段, 灌田0.03千公顷。对蓄水工程建设, 至新中国成立前夕, 全省有小型塘坝工程27万多座, 灌溉农田78万公顷, 一般抗旱能力二三十天, 只能栽种一季早稻。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江西农业生产主要是依靠人、畜和传统农具。抗日战争胜利后,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拨给江西农用拖拉机61台 (内链轨式、手扶式各2台, 余为轮式), 复垦因战争荒芜的农田。到 1949年前后约1年多时间,共耕垦农田3 263.33公顷。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东汉以来, 江西就盛产稻米。东晋南朝, 京城以外的大官仓, 2/3设在江西境内, 宋时, 江西每年都有大量粮食外运。公元5世纪, 江西就盛产甘蔗, 从南北朝到宋, 赣南制糖业兴盛。北宋时, 江西开始植棉, 并成为全国重点棉区之一。公元7世纪前后, 苎麻在江西广为种植。汉、三国时期, 江西已盛产茶叶, 唐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 江西已成为全国七大茶区之一。唐、宋时期, 江西所产的南丰蜜橘、三湖红橘、遂川金橘已远近闻名。明、清时期, 江西的农业已有相当发展, 粮食产量始终居全国前列, 经济作物生产也形成了相当规模。但是,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 特别是国民党反动政府对江西革命根据地的多次 “围剿”, 使江西农村受到严重摧残, 农业生产日渐落后。从1914—1949年, 江西农户减少26%,人口减少近一半, 耕地荒废1/5。以1949年几种主要农产品产量与战前 (1934—1937年) 相比较, 粮食下降30%,棉花下降62%,黄麻下降67%,苎麻下降54%,蔗、烟、茶分别下降81%、60%和66%。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明清时代以前, 江西林业基本上属自然林业, 直到民国初期, 才逐步出现了近代意义上的山林经营。这个时期, 不仅农民个体育苗造林逐渐增多, 造林规模越来越大, 而且出现了家庭林场和育苗专业户, 乡镇林场和公办林场也陆续兴起。自1909年起, 先后建立了省农林试验总场和庐山、湖口、景德镇林场、中山纪念林等, 开始了江西的国营造林。1928年, 江西省颁布了 《江西造林奖励暂行条例》和 《江西强制造林暂行条例》, 规定个人造林面积达200亩 (13.3公顷) 以上且成活5年以上的, 由省建设厅考核其成绩并给予奖励; 公私荒山业主未完成造林者, 由各区区长报由县政府进行处罚。1940年和1941年, 省政府又分别颁发了 《江西省乡镇林业造产实施办法纲要》 和 《江西省乡镇造林办法》, 规定乡镇公所成立造林委员会, 具体管理乡镇造林工作。这些措施, 对推动全省的植树造林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据统计, 1929—1947年, 全省有记载的植树达1.035亿株。其中:庐山、湖口、景德镇、青原山、麻姑山、上清宫、鹅峰山、铜锣山等8个省立林场造林就达5 000多万株;全省73个县建立的乡镇林场造林1 678.5万株;个体造林3 000多万株。从1946年开始,江西从国外引进湿地松、火炬松等树种造林,取得了成功。但是,新中国成立前的江西林业,生产水平相当低下,结构单一,手段落后,经营粗放。营林生产基本上是“见种就采,有种就育,有苗就栽”;栽后无抚育,林木采伐无计划;木材加工除了生产少量的锯材、纸张、农具、家具外,其他加工业几乎是一片空白,因而林业的整体效益相当低下,山区林农基本以砍售原木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江西畜牧业始于渔猎时代,于都县发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留下先民豢养的猪、犬、牛的遗骨。湖口县一座汉代永初四年(公元110年)古墓出土有陶塑的马、牛、羊、猪、犬、鸡、鸭形象的殉葬品,展示着当时饲养的畜禽种类已基本齐全了。到唐代,南昌一带已育成黑猪。宋代,泰和县武山汪陂村已育成闻名于世的“红冠绿耳白毛乌骨之鸡, 乡人称之为羊毛鸡”。明代, 石城县将原产于南美洲的番鸭与本地麻鸭杂交, 生产 “半胡鸭”。明末清初, 大余县研制成并批量生产南安板鸭, 以后又有袁州松花皮蛋、安福火腿等产品问世。清代光绪初年 (公元1875年) 开始利用本地黄牛挤乳供人食用。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 开始在九江、南昌等地引进当时具有先进水平的荷兰乳牛以及爱尔夏、更赛、娟姗等品种, 出现现代乳牛业的雏形。养猪生产引进了西方育成的在当时代表先进水平的约克夏、巴克夏、波中猪等优良品种。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 江西成立了省兽医专科学校和中正大学畜牧兽医系, 建立了兽疫血清制造所, 在江西农业院内设立了动物生产部, 分设畜牧和兽医组, 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工作。但是, 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 畜牧业生产水平也处于落后的状态。据记载, 1914年,全省存栏牛206.4万头, 存栏猪396.9万头。1949年,全省存栏牛下降至147.7万头, 生猪下降至219.2万头。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江西渔业历史悠久, 渊远流长。汉代时, 楚越一带多已成为鱼米之乡。唐人王勃在 《滕王阁序》 中以 “渔舟唱晚, 响穷彭蠡 (今鄱阳湖)之滨” 的诗句描绘了捕鱼业的盛况; 白居易在江州时草堂前新开一池, 养鱼植荷, 赋有 “红鲤二三寸, 白莲八九枝” 等诗句, 可见唐代时捕鱼业已颇具规模, 养鱼业已有发展。至宋代, 九江的鱼苗张捞生产已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鱼苗运销 “多至建昌 (今南城县), 次至福建、衢婺 (浙江衢州和婺州, 现金华一带)”。元朝以后, 尽管官府实行一些倒退的渔业政策, 但民间养鱼业仍很兴旺, 部分地区出现养鱼专业区和专事渔业的经营户。清光绪三十年 (公元1904年), 江西省农工商务总局在南昌府进贤门外设立的农事试验场中建有养鱼池塘, 这是江西首次由政府兴办的养鱼试验基地, 为探索科学养鱼迈出了第一步。辛亥革命后, 沿江滨湖地区的捕捞渔业进一步发展,池塘养鱼更加普及, 鱼产量迅速提高。据1936年《江西通志稿》 记载: 滨湖10县 (余干、鄱阳、湖口、星子、九江、都昌、彭泽、瑞昌、南昌、新建)有渔户2.33万户, “全省当年鱼类总产量可有百万担之谱”。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 全省渔业生产遭到严重摧残。抗日战争胜利后, 渔业的恢复工作一直比较缓慢, 至1949年, 全省鱼产量仅有2.38万吨, 尚不足1936年的50%, 人均占有量只有1.8千克。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江西的屯垦事业历史悠久, 早在东汉灵帝六年 (公元168年), 北方之民,避难赣北, 大兴垦殖。民国时期, 江西当局对垦殖业也曾几经动议, 时兴时衰, 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夕, 共有6个系统管辖的、分布于各地的农林场、园艺场63个, 但很不景气, 有的名存实亡。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江西的农业科技工作基础十分薄弱。清末民国初, 在南昌只设有农业专门学堂和试验场, 开始作物育种工作。1926年 (民国15年), 江西省政府设立农务处, 从事农业试验、农业推广、农业教育和农业行政管理4项工作。1927年,省立南昌农业试验场成立, 为省内最早的农业科研机构。1928年, 省昆虫局成立, 专司农林昆虫的调查研究。1934年 (民国23年)3月, 在原有农事试验场、林场、农业专科学校及农科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合并,在南昌莲塘伍农岗成立江西农业院, 系国内第一个成立的省级农业科研机构, 内设农业推广部、植物生产部、动物生产部、农业教育部, 并在南昌、宜春、南城、吉安、上饶、赣州、宁都设推广处。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 江西农业院南迁吉安县, 1939年迁到泰和县, 1945年迁回南昌莲塘伍农岗, 1948年改名为江西省农林试验总场。此外, 1934年, 中国植物学家胡先骕、秦仁昌、陈封怀等在庐山创建庐山森林植物园。至新中国成立前, 所有这些机构, 科技人员总数尚不足100人, 限于当时条件, 只能从事一些农业技术推广和简单的试验研究工作。 ☚ 第一节 农业科学研究_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农村集贸市场,是传统的农村物资交换场所。据调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全省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农村集贸市场共有1 619个,其中:日上市人数达5 000~10 000人的大农贸市场有100余个。但大部分是以街为市,占路摆摊,露天交易, 日晒雨淋, 条件很差。有的集市虽建有墟棚, 但狭小简陋, 拥挤不堪。新中国成立前的集市贸易, 处于无政府管理状态, 一般为当地宗族头目或乡绅所把持, 主要商品 (如粮油、木竹、耕牛、仔猪、柴炭等) 的交易, 则为旧 “伢人”所操纵。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江西的共产党组织始于大革命时期的1924年。到1927年, 全省有60个县建立了党的组织。大革命失败后, 全省党的组织遭到极大的破坏, 大部分停止活动。“八七”会议后, 毛泽东领导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开始了创建井冈山农村革命根据地的伟大斗争。在斗争中恢复、重建和发展了井冈山根据地的基层党组织。至1929年初, 永新有区委14个、特别支部2个; 遂川有区委4个; 宁冈有区委4个。从1927年8月—1930年5月, 虽然省委机关先后四次遭到敌人破坏, 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仍然得到了发展。到1930年5月, 全省81个县中已有71个县建立了党组织, 其中农村支部约370个。1929年, 以江西瑞金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开始创立, 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党组织的发展。据1932年1月的不完全统计, 苏区共建立党支部972个。1934年10月,主力红军离开江西后, 全省大部分地区的基层党组织遭到破坏。但在3年游击战争中, 在游击区仍然保存了部分基层党组织。到解放战争时期, 中共湘赣边工委于1948年1月成立, 8月, 先后成立了赣县杰村支部、于都富强支部和兴国草星、庭固支部。到1949年4月, 地下党发展到吉安、吉水、永丰、安福、泰和、遂川、万安、兴国、于都、赣县、石城、上犹、临川、上饶、上高、广丰、横峰、弋阳、玉山、南昌等22个县市。据1949年9月统计, 全省有地下党组织关系的共计4 600多人。 ☚ 第一节 农村基层党组织_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一)新中国成立前 (一)新中国成立前自清末以来,江西境内战祸迭起,百业凋蔽,城乡残破。清军镇压太平天国之战,民国初北洋军阀从江西溃逃时,均对江西城乡进行严重摧残。1934年秋,主力红军撤离江西革命根据地后,国民党军队和地主返乡团反攻倒算,大肆烧杀,苏区村镇有的几乎被夷为平地。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日军侵占江西许多县(市),施行杀光、抢光、烧光的“三光”政策,仅奉新县就烧毁房屋21 274间。千年古镇樟树镇、吴城镇和鄱阳石门街镇,迭遭日军炮击和飞机轰炸,房屋损失70%以上。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又发动反共内战,抓丁筹饷,横征暴敛,农村青壮年大批被迫逃亡,造成田园荒芜,村镇衰败萧条。 ☚ 一、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后 ☛ 00032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