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供销合作社
1952年,陕西召开了全省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 通过了《社章》, 成立省合作社联合社(1954年改为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各专区 (现称地区)、市、县都普遍建立起合作社联合社或专区办事处, 在全省形成上下联合、纵横交错的合作社商业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设有公司、经理部等业务机构和经营网点。至1957年底, 全省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发展到8 533个, 社员达239.83万人, 社员股金566.65万元。各级供销社自建社以来, 就实行了以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的民主管理体制。1954年、1957年先后召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第二、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按《社章》规定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 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规范发展奠了基础。这一阶段是全省供销合作社蓬勃发展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