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突破阶段1979—1985年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开过的一二年中,福建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思想还不够解放,仍然继续存在着某些“左”的做法,提出了一些过高的生产指标;同时,有人认为“福建情况特殊”,不宜提倡联产承包,不能实行包产到组,包干到户。但从总的方面看,还是在不少方面对“左”的一套政策进行了纠正,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省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农业总产值又比1977年增长19.1%,粮食总产量增长17.3%。
1981年初,福建省委新的领导班子召开了全省党代表会议和地、市、县委书记会议,通过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关于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作出了迅速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紧急部署。2月初,中共福建省委发出了《关于抓紧落实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集中精力,尽快地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3月中旬,中共福建省委认真学习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密切联系实际,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决心把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中心任务来抓。
通过抓落实,抓典型,使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取得突破性进展。1981年8月底统计,全省已有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迅速把这个有效的形式扩展到林业、牧业、渔业和副业。而且,在渔区划分“自留滩”和“责任滩”,在林区划分“自留山”和“责任山”;此外,还把其余的荒山和滩涂由群众自由承包经营,从而确定了滩涂与荒山的使用权与经营权,大大调动了群众开发山海资源的积极性。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和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进而形成商品优势,已成为加速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转化,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从福建实际出发,强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面向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山海优势”,强调要“乡镇企业打头阵”,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放在发展林业、渔业、牧业和乡镇企业上。全省农村产业结构在三个层次上进行了调整。
(1)发挥亚热带优势,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全省种植业内部调整逐年取得进展。到1985年,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比例,已从1980年的85:15调整为80.9:19.1。1985年全省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到44.7万公顷,特别是扩大了具有发展优势的甘蔗、烤烟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这一年经济作物产值上升到1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7%。从1981年起的3年中,全省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逐年有所减少,由于单位面积产量提高较快,仍保持了粮食总产量的稳定增长。从1984年,在《福建日报》上开展了《甩开粮食自给包袱》的讨论,客观上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种粮责任感的减弱,对粮食的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全省粮食总产量呈下降趋势,也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牵制。
(2)发挥山海优势,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念好“山海经”,开发山海资源,逐年取得进展。1980—1985年,全省造林达108.6万公顷,造林质量明显提高,人工造林保存率达到6成以上。新植果树5.8万公顷, 1985年水果总产量达到29.4万吨, 比5年前增长1.3倍。渔业生产稳步持续发展,到1985年,水产品总产量增加到76万吨, 比1980年增长61%,水产品总产量和海洋捕捞总产量均居全国第4位。1985年海水养殖总产量又以突破20万吨的纪录上升到全国首位。尤其是鳗鱼、对虾等养殖业发展更快。由于大搞山海综合开发,使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得到全面发展,198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与林牧副渔的比例, 由1980年的68.4:31.6调整为59.9:40.1。农业内部的结构正朝着日趋合理和协调的方向发展。
(3) 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调整整个农村经济的结构。中共福建省委及时提出了“让乡镇企业打头阵”的指导方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福建经济的战略措施来抓, 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各地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到1985年全省兴办乡镇企业25万多个,在乡镇企业劳动的农民达203.6万人, 占全省农村总劳力的23.2%。这一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超过70亿元,占当年农村社会总产值44.2%, 比1980年的乡镇企业总产值增长3倍多, 相当于1975年的全省工农业总产值。
与此同时,福建农村的第三产业也有新的发展。到1985年底,全省从事交通运输、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乡镇企业11万多家,总产值13亿元,比1980年增长7倍,进入城市集镇经商的农民有22万多人。
经过初步调整,在全省农村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比重有所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在1985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第二、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已占37.7%。
这一时期,福建农村通过逐步深化改革,一手抓调整生产关系,一手抓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挥山海资源优势,发展第二、三产业,给农村经济增添了巨大活力,提前完成了“六五”计划。1985年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158.78亿元,比1980年翻了1番多;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47.8%,平均每年递增8.1%,高于全国同期的增长速度,也大大高于全省1953—1980年平均增长3.2%的幅度。全省农村经济已从自给半自给的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 从单纯经营种植业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转化。农村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全省农副产品综合商品率由1978年的40%提高到1985年的55%,全省有约占农村劳动力25%的200多万农民转向乡镇企业,或从事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为国内外市场提供了大量丰富多采的商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农户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多数农民的物质生活显著改善,部分农民开始走向富裕。1985年, 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355.57元,比1980年增加192.9元,增长1.2倍。农民消费结构由以往“吃穿烧用住”转为“吃住用穿烧”。1985年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中, 吃、穿、烧的比重分别下降0.7%、3.1%、3.0%,而住、用的比重分别上升4.0%、2.2%。5年间, 农村新建住房4 459万平方米, 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14.47平方米, 全省有1/3的农民建了新房。全省农村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