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传统救济方法
为增强灾民和贫困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救灾救济工作的压力,1978年11月,云南省开展了改单纯生活救济为生活救济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试点工作。1983年后,改无偿救济为无偿救济与有偿扶持相结合,即在保证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对有劳动能力、有生产技能的灾民和贫困户实行生产扶持,部分救灾款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救灾扶贫周转金,滚动发展,周转使用。1983—1997年,全省累计扶持150多万户600多万人发展生产,扶持创办567个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形成了一批柑橘、茶叶、芒果、咖啡等生产加工基地。通过扶持,68万户近300万人摆脱了贫困,增强了抗灾自救能力,提高了救灾款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