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土地承包责任制
该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步较早。1979年州委就决定在划小核算单位的同时,在全州农村推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定产、定工、定投资、定责任、定奖惩的“五定”责任制。1981年根据省委关于凉山地区可以有领导地放手实行包产到户的指示精神,部署在11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和杂居的6县1市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少数贫困的汉族社队,实行包产到户。州委部署不到3个月,实行这种责任制的生产队就达到61.3%,而且很快发展到安宁河沿线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1981年底,全州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23 357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2.75%。到1992年,全州除个别生产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外,全部实行了包干到户。接着,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原人民公社改为乡,原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