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修与恢复时期1949年10月至1952年12月
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在恢复干线公路的同时,充实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进一步依靠地方、依靠群众,采取 “民工建勤” 和 “民办公助” 的方式,发扬艰苦奋斗、勤俭修路的精神,恢复和改善了大量地方道路,特别是对在战争年代作出巨大贡献、交通条件十分闭塞的山区道路,进行了重点恢复和改善。
1949年省政府建立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地方道路仅有1 500公里,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由于地方道路技术标准低,加之受政治、军事诸因素制约,大部分弯多路窄,缺桥少涵,失修失养严重,以至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难行,仅能勉强供时速缓慢的畜力车通行。而占全省面积将近一半的山区,特别是深山区,不仅干线公路寥寥无几,地方道路也是屈指可数,类似 “羊肠小道走不完,走路爬山如过关,背驮肩扛更艰难” 的情况,举不胜举。
为了加强地方道路建设的领导,河北省交通厅于1952年10月组建了地方道路科,编制8人,约占全厅人数的1/10,负责全省地方道路的管理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和发展全省的地方道路。
省政府为加强地方道路的恢复和改善,决定从农业税附加费内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地方道路的恢复和改善。1951年河北省第一次拨付用于地方道路恢复和改善的资金,折合小米4 063吨,并向各专区进行了分配。
除省财政拨款外,还有当地政府自筹、群众自筹等多种形式,其中主要是依靠群众利用农闲时间投劳。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物资交流日益繁忙,要求修建地方道路的呼声与日俱增,出现了群众自筹资金,修建与恢复地方道路的喜人景象。
按照中央关于 “解决群众生活的当前困难与长期建设相结合” 的方针,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千方百计多方筹集资金,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整修山区路线,改善和恢复了多条地方道路,沟通了干线,方便了运输,加强了物资交流。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到1952年仅在通行车辆的山区,就有新建的运输栈32个,运出土特产品29 345吨,调入粮食、食盐、百货等生活物资13 84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