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抗御自然灾害
新中国成立以后,全省建成了大中小相结合的能灌、能排、能降、能跨流域调度的机电灌排网,有效地解除和减轻了洪涝旱渍的威胁,保障了城乡人民安全和工农业生产。50年代,全省累计受涝面积1 135.4千公顷,成灾689千公顷,成灾比重为60.7%;累计受旱面积418.1千公顷,成灾148.7千公顷,成灾比重为35. 6%。60年代,累计受涝面积725.9千公顷,成灾363.9千公顷,成灾比重为50.1%;累计受旱面积603. 1千公顷,成灾168.5千公顷,成灾比重为27.9%。70年代,累计受涝面积504.5千公顷,成灾193.8千公顷,成灾比重为38.4%; 累计受旱面积1 010千公顷,成灾163.5千公顷,成灾比重为16%。7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干旱成灾比重下降19.6个百分点,洪涝成灾比重下降22.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