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恢复改善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水利建设主要是恢复与改善原有水利设施的功能。在城区和近郊区,先后疏挖整治了年久失修的北海、中南海、什刹海、龙须沟、筒子河、护城河、坝河、清河、凉水河等河湖沟道,初步改变了城区河湖污秽杂乱的状况,打通了城区排水通道,改善了水环境。在远郊区,兴建了控制永定河洪水的官厅水库,在此基础上修建了三家店拦河闸和永定河引水工程,为首都提供水源。根据“在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应着重防洪排水,在干旱地区则应着重于开渠灌溉,以保证与增加农业生产”的水利建设方针,开始兴建中小水库,整修和新建了石景山、城龙、通惠等8处中型灌区,新打土井和砖石井3万余眼,灌溉面积由1.41万公顷增加到3.88万公顷,为农业抗旱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