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创阶段1950—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经济恢复和 “一五”时期,为提高生产力,迅速恢复和扩大农业生产,新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基本建设的重点之一,使农业机械化事业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得以发展。
1. 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部队屯垦戍边,引进前苏联和东欧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南、北疆兴建军垦机械化农场,开创了新疆的农业机械化事业。1954年12月5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统一领导并加快发展军垦机械化农场。至1957年农场发展到40个,耕地24.47万公顷,机耕、机播、机收小麦程度分别为55%、65%、70%以上。
2.试办国营拖拉机站。1953年,农林厅在塔城建立地方国营机耕农场,配备前苏联产德特-54型拖拉机4台。1954年,农业厅在乌鲁木齐县安宁渠试办了新疆第一个地方国营农业机械拖拉机站,配备德特-54型拖拉机4台,为农业社代耕。至1957年,地方国营拖拉机站发展到8个,职工368人。
3.创建一批农机工业。1952年9月,新疆军区五一农场成立修配厂,配有皮带车床,简易刨床、铣床、手摇钻床各1台。1953年7月,新疆机器厂(现新疆联合机收割机厂)正式成立,承担半机械化农具制造。1954年,新疆十月汽车修配厂建立拖拉机大修车间。生产建设兵团在阿克苏县沙井子、焉耆县城、米泉县梧桐窝子、沙湾县下野地、石河子等地建立5座拖拉机修配厂。1954年安宁渠拖拉机站建站伊始,建立了100多平方米的农机保修间,配有车床、喷油嘴试验器、拖拉机拆装工具等。1956年,新疆八一农学院建农机实习工厂。1956—1957年,生产建设兵团在乌苏县柳沟、伊宁县谊群等地建2座拖拉机大修厂。这些工厂的建立为新疆发展农业机械化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