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 (一)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全省中小学教育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把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改由县(市)管为主,小学、初级中学改以乡(镇)管理为主。省里负责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 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地(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负责制订规划,调整学校布局,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乡镇一级政府要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乡镇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具体组织好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工作, 发动群众捐资助学和集资办学,负责建好所属学校;统筹保证民办和代课教师工资中的集体支付部分; 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90年起,在全省实施基础教育“六项标准”;从1994年起开始有步骤地开展对全省各县(市、区)的“两基教育”验收工作,到1995年全省已验收了21个县(市、区)。 ☚ 二、改革农村教育体制 (二)教学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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