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1949年12月,河南省开始对幼教机构进行改造、整顿和创建。1952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实行新学制。在农村,多为季节性幼儿园(班),忙时办,闲时停。1956年,河南省提倡农村由农业社办幼儿园、托儿所。1958年,幼教事业盲目发展。1961年后进行整顿、压缩,幼儿教育出现了稳步发展形势。“文革”时期,许多幼儿园被迫停办。1972年后,广大农村办起了大量的“育红站(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积极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幼儿教育组织,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办园方针。在农村,各市(地)、县把发展幼儿教育的重点放在乡和村委会,依靠集体办园,较好地解决了师资和办园条件问题。1983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理顺幼教管理体制;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1995年,全省有幼儿园2 575所,其中农村有1 529所,占59.4%;入园幼儿有21.17万人,其中农村有13.9万人,占65.6%。
1980—1995年,在全省实施并完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活动中,广大农村小学附设起幼儿学前班,使5~6岁的儿童在入小学前接受一年的学前教育。1986年7月,省教委对小学附设学前班的管理机构、审批制度、分级领导职责、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此后,小学附设学前班已成为广大农村地区发展幼儿教育的主要阵地。1992年,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促进了办园办班水平的提高。1995年,全省有学前班教学点2.71万处,其中农村有25 863处,占95.4%;全省受学前班教育的幼儿有1 718 719人,其中农村有1 598 893人,占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