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育阶段1978年以前
福建乡镇企业发展的起点,始于农村手工业作坊和零散的手工业者。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封建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生产的发展,农村中“四坊”(磨坊、油坊、粉坊、糖坊),“五匠”(铁匠、木匠、篾匠、石匠、泥水匠)活跃起来;许多农民农忙务农,农闲务工,手工业生产成为农村的重要副业门路。“一五”时期,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五匠”、“四坊”为基础,办起了农械厂、木器厂、竹器厂、铁器厂、碾米厂等最早的社队企业。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一哄而起,办了许多小型工厂。这些社办企业大都是靠无偿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群众的人力、物力、财力办起来的,盲目性大,经济效益差,因而到1960年纠正“左”的错误、进行退赔时,大部分下马了。1958年,全省人民公社社队办的工业企业发展到4.7万家,到1963年只剩下556家。经过3年的调整,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社队企业也有所发展。在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仍在曲折和徘徊中艰难而缓慢的发展。到1976年,全省社队企业共有2.95万家,从业人员40.84万人,总产值4.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