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习俗
近10年多来,四川农村的婚姻习俗变化很大,相对于新中国成立后的30余年,这些变化有的属于变革、创新,有的属于复旧、花样翻新或规模、规格升级。所有这些变化,无不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紧密相关。1978年以前,农民温饱尚未解决,婚姻习俗维持在最低层次的水平,只要生儿育女的起码条件具备就行了,加之政治上“严要求”,婚姻过程越简单越受欢迎。80年代以来,生活水平提高,环境日益宽松,婚姻习俗也就逐渐考究起来,各种礼节不仅要一应俱全,而且规格越来越高,开支越来越大,花样日益增加。这一趋势还在继续发展,并且将传统的婚姻习俗与现代文明融合,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1. 汉族地区尚存的一些传统婚姻习俗。说媒(提亲)。就是委托并通过中介人,把青年男女的家庭条件和本人条件传给对方,牵线搭桥,撮合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关系。说媒是建立婚姻关系的前奏。但随着现代文化的影响,很多青年男女已避开了这一程序,双方直接接触,自由恋爱。不过这必须以双方本已相识为前提。因而,四川农村通过说媒这一程序建立恋爱和婚姻关系的,仍占相当大的比重。
见面。通过媒人在青年男女及其家庭之间传递信息后,如果双方有接触了解的意向,就约定见面的日期和地点。过去,见面的地点多在男方家里。现在则多约定在场镇的赶集日子见面。通常,见面时女方由其家庭中有地位的女性伴随,以便作出决策。见面的目的,在于互相初步了解品貌举止及其他条件,如中意,则明确表示继续保持接触,否则告吹。
上门。建立起恋爱关系后,双方就要定下时间到对方家里去,以取得对方家庭成员对自己的了解。一般是女方先到男方家中。在女方离开男家时,通常男方要送给女方一份礼物。之后,男方也要到女方家“上门”。
定期。即选定成亲结婚的日子。过去,择定婚期一般都采取这种方式:由双方家长把男女青年的出生年月日时,托交算命先生“合八字”。“八字”相“合”,便择定吉日成亲;若“八字”不合,则往往解除婚姻关系。现在,这种“合八字”择婚期的习俗在边远山区仍然流行。而在盆地腹心地带,青年男女一般都不再“合八字”,由双方议定吉日成亲。婚礼多选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举行。
过礼。选定佳期后,男方要向女方家庭送彩礼。彩礼包括金钱和礼品。金钱用于女方备置嫁装送彩礼表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养育子女的感激之情。有的地方存在索要彩礼、且要价越来越高的情况,超过了男方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这种行为使传统的文明礼仪改变了性质,不少男女青年已实行新事新办,不要彩礼。
过门。即娶亲。这是婚俗中的关键环节,十分隆重,包括迎亲、拜堂、闹洞房等程序,内容最为丰富。迎亲,即在成亲的前一日或当日,新郎及其随员抬着鸡、肉等以食物为主的礼品,鞭炮齐鸣,鼓乐齐奏,到女家迎娶新娘。拜堂,即成亲仪式,当迎亲队伍回到男方家门时,先放鞭炮,然后将新娘迎至堂屋,新郎新娘先拜天地,次拜祖先和父母,再夫妻交拜,礼成后大宴宾客。闹洞房,即宴会后由宾客组织的贺喜活动,待新人进入洞房,前来贺喜的至亲好友别出心裁,编导一些娱乐节目,要求新郎新娘表演,一般不满足大家的要求不会罢休,十分热闹,将整个婚礼推向高潮。
回门。通常是成亲次日或第三日,由新郎陪伴新娘回娘家,拜见父老亲友,以示答谢。但当日即须返回男家。
2.一些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合婚。蒙古族男女,一般在婚前要请喇嘛念经,求神问卜,合则为婚,不合则散。蒙古族姑娘结婚,通常选在单岁。从订婚到结婚,男方要给女方送两次彩礼。藏族在婚配程序中也要合婚,即请喇嘛算命,看婚姻是否吉祥,如果算命打卦的结果满意,男方就求婚。
招赘。藏族盛行招赘,只要人品中意,不论哪一族的青年都可入赘。
比头巾和抢头巾。苗族青年男女在传统的社交活动中,双方比头巾的长短,相等者便认为是巧合,可以进一步认识,成为恋爱对象。男的看中某个姑娘,可以把她头上的头巾抢过来,姑娘则跟着追上来,到僻静的地方去谈情说爱。
早婚。彝族盛行早婚,一般是男子15岁,女子13岁就可以结婚。其婚姻带有浓厚的奴隶制烙印。黑彝为了保持其特权地位和血统的“纯洁”,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和家支外婚制度,并严禁与其他民族通婚。布依族也有早婚习俗,有的在幼儿时就订了婚,俗称“背带亲”,结婚年龄多在十三四岁至十七八岁之间。
赶表。布依族流行“赶表”的习俗,即青年男女利用节日或空闲时间在一起欢聚,如果某一男子看中某一女子时,便托人介绍相识,如女方愿意,则相约在一个地方对唱山歌,倾吐爱情,称为“赶表”。
走婚。或叫“阿注”婚姻。泸沽湖畔居住的摩梭族,至今残存着带古代母系氏族特点的“阿注”婚姻形式。即男方到女家走婚,夜入晓归,子女由女方抚养,以母亲为中心形成家庭。
哭嫁。土家族女子自幼学织土花被盖做嫁妆,出嫁前半月甚至1月即由伴娘相陪“哭嫁”。
上门。傣族青年结婚后,男方必须在女家“上门”3年才能把妻子接回;在男家3年后,又必须回女家居住3年。如此往返,直到自己另立门户或继承了一方的财产时为止。
还娘头。苗族有姑舅表婚的传统习惯,称为“还娘头”。即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作媳妇的权利。
坐家。苗族女子新婚后,有“不落夫家”即“坐家”的传统。属于自主婚姻的,新妇于婚后半月或1月即回住娘家;属包办婚姻的,在结婚次日即回住娘家。住娘家的时间,成年妇女一般为3—4年,未成年的要住6—7年。只在农忙和重大节日或夫家有婚丧等大事,才回夫家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