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1989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以及国办发[1987] 8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精神,河南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全省各级规划的编制工作。
1.规划编制原则。主要包括:
❶坚持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原则;
❷坚持统筹全局,以农业为基础兼顾各业对土地的需求的原则;
❸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❹坚持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效益统一,使土地资源能够永续利用的原则。
2.规划编制的进展情况。从1989年起到1993年,河南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完成,于1994年上报国务院待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完成8个,占应完成数的4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完成101个,占应完成数的81%;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完成1 363个,占应完成数的64%。
3.省级规划。《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3年全面编制结束。规划时段为1990—2000年。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组织安排各业用地,平衡协调农、林、水、工交、城乡建设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关系,确定土地利用合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用地需求;充分挖掘土地的生产潜力,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保证率,确保全省农业有一个较大发展。河南省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在767万公顷以上,其中粮、棉的播种面积(含复种)要分别保持在953万公顷和87万顷以上;展望到2020年,全省耕地要保持在734万公顷以上,到2000年,全省要开发复垦出耕地8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公顷;完成大面积造林33.3万公顷,其中城乡居民点用地不得突破8.41万公顷(见表2-4-1)。
表2-4-1 2000年土地利用规划
单位:万公顷
| 1990年 | 2000年 | 10年内 增减 (±) |
面积 | % | 面积 | % |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居民地 交通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土地 | 778.79 28.88 279.66 65.49 167.31 45.03 124.45 180.39 | 47.0 1.74 16.88 3.95 10.1 2.72 7.51 10.8 | 767.1 44.13 348.81 70.58 176.97 45.98 131.19 85.24 | 46.3 2.66 21.06 4.26 10.68 2.77 7.92 5.10 | -11.69 15.25 69.15 5.09 9.66 0.95 6.74 -95.15 |
总面积 | 1 670.00 | | 1 670.00 | | |
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土地利用特点的相对一致性,并保持县界完整等原则,河南省划分为10个土地利用区,即豫北太行山区,豫北山前平原区,豫北低平原区,豫西黄土丘陵区,豫西山地区,豫中山前平原区、豫东黄泛平原区,南阳盆地区,淮北平原区,豫南丘陵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