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营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50年代末) 新中国成立后,天津市对新中国成立前残留的农业机械采取了保护利用措施,试办了国营农场和拖拉机站,恢复建立了一批小型排灌机械设施。随着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又积极组织了新式农具的推广,从此揭开了天津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序幕。
1949年4月间即利用接收的一批美国拖拉机,试办了全国第一个拖拉机站——蓟运河区拖拉机站。由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 (下简称农业部)从河北省冀衡农场调来9名驾驶员,并派农业部顾问美国友人韩丁来津做指导,开始了修复机具和培训新机手的工作。8月间曾为八里台农场进行了试耕地。是年底,农业部在宁河县原日本侵华时期高里圈农场的基础上,建立了国营芦台农场,蓟运河区拖拉机站连人带机一起划归芦台农场建制,该站即行撤销。1951年2月,在蓟运河区拖拉机站的原址,按照苏联拖拉机站的模式重新建立了天津拖拉机站,并从苏联引进了25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配套机具,请苏联专家做顾问,为北郊小淀放淤区一带进行代耕。由于照搬苏联办拖拉机站的经营模式,脱离了天津当时的农村实际,试验一段时间后收效不大。因此,1952年3月奉农业部指示,天津拖拉机站撤销,所有机具、设备分别调京津地区各国营农场。
从1949—1950年,为恢复农村排灌机械,津郊5个扬水站进行了增容,新建了津东流芳台扬水站和杨柳青水利化农场,国家扶持贷款7.3亿元 (当时货币)。从1950年开始,开展了新式农具的推广,从双轮双铧犁发展到马拉播种机、收割机,建立了马拉农具代耕站,同时,工商局还组织了新式农具生产。1958年又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工具改革运动。虽有一些农具比传统旧式农具改进了一步,但收效甚微。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954年2月,在北郊区小淀村建立了天津市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有拖拉机5台,开展代耕作业服务,深受农民的欢迎。1954年4月河北省在宁河县芦台建立了河北省第三拖拉机站。1955年9月,市人大一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建设拖拉机站的意见。1956年3月,分别在东郊、西郊、南郊3个郊区相继建立了拖拉机站。同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捐款支援,在北郊区韩家墅建立了八一拖拉机站。这些拖拉机站的规模均在3~8台拖拉机之间。到1957年,静海县、武清县、宝坻县、蓟县也先后建立了拖拉机站。其中,蓟县和宝坻县的拖拉机站规模最大,分别拥有拖拉机35台和34台。到50年代末,国营农业机械站达到11个,拥有拖拉机总数达311台,机耕面积达10.33万公顷,农用总动力达7.6万千瓦,其中拖拉机为1.25万千瓦,排灌机械为6.17万千瓦,农用载重汽车为0.07万千瓦。农业机械化开始起步。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兴起,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下放到公社,由公社投资经营”精神,天津市区县国营拖拉机站陆续下放到人民公社经营。下放后,由于公社缺乏管理经验,技术设备条件跟不上,管理遇到困难,致使拖拉机技术状态下降,带病作业多,生产效率低。鉴于此,国务院1962年11月决定一律收回,实行国有国营,办国营拖拉机站。天津市又决定将拖拉机站收归国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