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任务和主要指标
“九五”期间,要把保证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保证农民收入较快增加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大任务。主要指标是:到2000年,全自治区粮食产量达到24亿公斤以上,比1995年增加3.68亿公斤以上;肉类总产16.6万吨,增加4.5万吨;果品产量30万吨,增加16.5万吨;水产品3.0万吨,增加1.1万吨;乡镇企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达到13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年均增长5%,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 830元(1990年价格为800元)。其中南部山区绝大多数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1990年不变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