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发展阶段1949—1957年
这一时期, 经历了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 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加上当时计划经济的指导比较得当, 农业内部农林牧副渔五业得到较协调发展。1949年, 全省农业总产值为9.88亿元, 农业占64.3%, 林业占0.4%, 牧业占 13.4%, 副业占 21.4%, 渔业占0.5%。到1957年, 全省农业总产值达19.24亿元,比1949年增长81.2%, 种植业产值比重, 由64.3%下降到61.7%; 林业产值比重, 由 0.4%上升到4.9%; 牧业产值比重, 由13.4%上升到14.1%; 渔业产值比重, 由0.5%上升到1.2%。农村二、三产业总产值由0.57亿元增加到2.53亿元, 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5.4%上升到11.7%, 产业结构比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