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1952年春,京郊农村试办了第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共10个。到1955年,郊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00多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达到46%。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评产入社,耕牛、农具折价归社使用,统一经营,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收益分配方式是以劳为主,土地按查田定产产量实行三七比例分配,即入社土地按固定产量三成分配,其余收入按劳动工分分配。
分配形式有实物分配和现金分配两种。实际上社员收入主要是粮食分配,现金分配比例很小。社员分配收入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劳动工分的多寡上,以劳动工分作为计算劳动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统一尺度。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农业生产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制度。其做法是:
❶合理定工。预先规定社内各种作物的种植、操作技术和每一项操作的工作定额和报酬标准后,计算出各种作物每亩的需工数,再计算出各生产队全部作物的用工数,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生产队的包工数。
❷合理定产,全面包产。根据每一块土地的土质等自然情况,确定出常年产量。
❸制定奖惩办法。各生产队因精耕细作或改进技术超产奖励;因管理不善减产受罚;因自然条件好、意外丰收,适当提高定产比例;受到不可抗拒的灾害,适当降低定产比例。
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5年9月,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部对当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配方案提出几项要求:
❶秋收分配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清理账目,核对工分。制定分配方案,提交社员讨论后加以修订,呈报区委审核批准。
❷扣留下年度生产资金。推广按劳力或地、劳比例分摊一定数目的生产股金,由合作社长期使用的办法。
❸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公积金一般可占纯收入的5%~10%,公益金占纯收入的1%~3%。
❹归还债务及社员投资。如期归还国家银行贷款,归还社员入社生产资料折价超出应摊股金、基金、生产资料部分及社员的自由投资等。
❺社员补缴股份基金的办法,应按每户实际能力,定出计划,从当年收入中扣除全部或一部分。
❻社内跨年度生产用工及基本建设用工的处理。生产用工,属于为下年作准备的,其工分在来年收获后分红;本年有收益的,可在本年度分红,基建用工,一般应在当年分红。
❼社内的粮食分配,按照“粮食三定到户”的产量,以社为单位,进行计划分配。
❽牛、羊、猪等畜产品应估产估价,其增值部分计入当年收入分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土地分红的制度,比较适合当时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觉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部分初级农业合作社实现了丰产丰收。据1955年统计,703个初级社中,有650个增产,占92.5%,产量持平的47个,占6.7%,减产的6个,占0.8%。从收入分配看,农副业总收入3 523万元,总支出1 366万元,占总收入的38.7%,纯收入2 157万元,提取公积金168万元,占纯收入的7.8%,社员缴纳股份基金477万元,其中公有化股份基金285万元,生产费股份基金192万元。公共积累不断壮大,公有股份基金和历年的公积金共计509万元,已占合作社资产总额的68.9%。
1955年,70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收入增加的604个,占85.9%,收入持平的62个,占8.8%,收入减少的37个,占5.3%。平均每户纯收入361元,比1954年增长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