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期扶贫阶段(1984—1993年)
1984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财政部、农牧渔业部等9部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请示》。青海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全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草案),提出“七五”期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使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50元;“八五”期间基本实现脱贫,使人均年纯收入超过450元;到2000年,人均纯收入超过600元,为实现小康水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