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初始萌芽阶段1949—1957年
浙江省农村的多种经营在历史上一直比较发达,能工巧匠多,家庭手工业较为普遍。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的发展农村副业政策的指引下,传统的多种经营得到恢复和发展,以“五匠”(竹、木、铁、泥、漆)和土纺土织为主体的一大批手工作坊相继建立,到1957年,全省已有这类作坊4万多个。凡是集镇所在地,一般都有打铁铺、裁缝店、木器社。从区域情况看:杭嘉湖、宁绍地区纺织业盛行,几乎家家有纺纱车,约10%的农户拥有轧(弹)花机、织布机、织袜机;浙中地区,特别是金华、兰溪、东阳、义乌及永康一带,“五匠”和小五金加工享有盛名;裁缝、鞋匠则以宁波、台州和温州居多。这些都是浙江省以后发展乡镇企业的基础。
农村手工业作为农村副业,它根植于农业,活跃在农村,在经营方式上有三个显著特点:
❶自发组合、互助互利;
❷就地取材、产销一体;
❸来料加工、定样制作。这种经营方式虽然规模很小,设备简陋,生产能力低下,但产销对路,应急性强,其生产方式与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生产的铁耙、镰刀、锄头、粪桶、水车等几乎都是农民急需的生产资料,不仅较好地弥补了当时国有工业满足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求,而且为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57年,特别是合作化以后,浙江农村依靠能工巧匠凭借原始积累发展起来的各类加工作坊及家庭手工业,根植于农村,依托于农业,并以本乡本土的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因而在隶属关系上,除了集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由工商管理部门管辖外,由农民办的打铁铺、缝纫店、竹木器社等经营组织,都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直接管理,其收益小部分交给合作社,绝大部分归经营者所有。
这一时期,全省农村工副业生产水平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十分低的,其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1952年为5.2%,1957年为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