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负担状况的发展变化
河南省农民负担的发展变化情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979—1984年相对较轻。这个阶段,农民收入增长较快,集体开支不多,社会上各方面向农民乱伸手的现象还不严重,所以农民负担问题表现不突出。河南省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显示:1984年,全省农村“集体提留”总额为61 433万元,占198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额1 367 851万元的4.49%。1984年与1983年相比,全省农民纯收入增长15.72%,全省农村“集体提留”增长12.68%,农村“集体提留”增长幅度比农民纯收入增长幅度低3个多百分点。
1985—1992年迅速增长。1985年以后,河南省连续发生旱涝灾害,恢复和改善水利设施等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成为全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农村经济状况的好转也带来了农村教育、交通、文化、卫生、邮电、优抚等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大幅度下降,农村全面发展所需资金更多地只能靠农村内部筹集。这一阶段后期,乱向农民伸手的不正之风也逐渐抬头。河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提供的资料显示:农民人均税外负担1983年为9.42元,1988年增加为20.48元;同期人均纯收入年递增8.1%,而人均税外负担年增长率则达16.8%;1990年人均上交集体统筹提留费增至32.78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57.06元的7.2%;1992年农民人均上交集体统筹提留费进一步增至43.60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539.29元的8.1%。农民负担连续数年的迅速增长,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993—1995年初步遏制。农民负担90年代初期达到高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使农民负担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据省农调队统计,1993年农民人均上交集体统筹提留费为38.68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下降为6.6%。1994年和1995年农民人均负担额分别为49.46元和64.73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均为7.1%。如果在计算中避开通货膨胀率因素的影响,把农民人均负担额与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较,则1991年到1995年农民人均税外负担额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依次为1991年6.9%、1992年7.4%、1993年5.6%、1994年5.4%、1995年5.3%(表10-4-1)。
表10-4-1 1991—1995年农民负担状况统计表
项目 数字 年份 | 人均纯 收 入 (元) | 人均负 担 额 (元) | 占上年 纯收入 比 例 | 占当年 纯收入 比 例 |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539.29 588.48 695.85 909.81 1 231.97 | 37.42 43.60 38.68 49.46 64.73 | 7.1% 8.1% 6.6% 7.1% 7.1% | 6.9% 7.4% 5.6% 5.4% 5.3% |
注:此表引自省农调队统计数字。表中人均负担额系指农民上交的统筹提留和各种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