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县工作
永春县是我国最早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县。1983年,农业部、林业部、水电部联合制订规划,在永春进行以推广省柴灶、以煤代柴、封山育林、建造薪炭林和发展小水电为内容的能源综合建设,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986年,平潭县作为沿海突出部和海岛类型区的代表县,列为国家科技重点攻关项目《十二种不同类型地区为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研究》之一。五年共完成14项课题和工程建设任务。1990年,全县能源自给率达40%,一次能源消费量比1985年增加41%,人均能源消费总量增加34%。
“八五”期间,云霄和同安县列入全国百个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以县为单元,根据自然地理特点、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水平、国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目标,贯彻十六字方针,应用系统工程方法,编制县级农林能源建设区划规划,走综合建设道路。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小水电建设、林业开发、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新型燃料推广、千家万户和乡镇企业节能、建立健全农林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等方面分别完成和超额完成了16项和17项建设项目,提高了科技水平,形成了规模效益,为两县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环境改善提供了强力支持 (表1-8-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