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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农村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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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经济收入

(一)农村经济收入

1978年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通过拨乱反正, 肃清 “左” 的影响, 确立和制定了加快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 使农村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特别是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后,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收入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农村经济出现新的变化。从1978—1990年12年间, 农业总收入平均每年以14.9%的速度递增。1990年全省农业总收入为207.4亿元 (不包括乡镇企业部分, 下同)比1983年增长1.84倍, 比1978年增长4.3%倍。与1983年比较: 农业 (即种植业) 增收151%, 牧业增收260%, 林业增收107%, 工副业增收167%, 渔业增收5.3倍。1991—1995年农业总收入继续稳定增长。平均每年以31.1%的速度递增。1995年农业总收入804亿元, 比1990年增长2.87倍。与1990年比较: 农业 (种植业)增收1.92倍, 牧业增收4.29倍,林业增收5.25倍, 渔业增收3倍, 工副业增收3.89倍(表10-1-5)。农民收入水平也大幅度增加。1990年,全省农民每年从集体获得的人均纯收入达到631.5元(含村办企业, 下同), 比合作化时期的1953年人均收入73.6元高7.6倍; 比人民公社化时期的1958年人均71.70元高7.8倍; 比1978年人均109元高4.8倍, 比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头一年, 即1983年人均292.2元, 高1.2倍。而1995年人均收入达1975.6元, 比1990年增长2.1倍。与此同时, 随着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 脱贫致富步伐也大大加快。1983年, 在全省360万家庭中, 人均收入150元以下 (贫困线) 的农户91.2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25.3%; 150~250元 (比较贫困或温饱户) 132.6万户, 占36.8%; 500元以上 (即较富裕户)34万户, 占9.4%; 其中人均收入超千元的农户9.2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2.7%。到1990年, 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农户5.4万户, 比1983年减少85.8万户; 150~250元的农户23.1万户, 比1983年减少109.5万户; 人均收入700元以上的农户达到94.2万户, 比1983年的34万户增长177%。其中人均收入超1 000元的农户比1983年增加3.5倍。到1995年全省388万多户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的有2.7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0.07%; 300~500元的5.9万户, 占总户数的1.5%; 500~800元的20.7万户, 占5.3%; 800~1 000元的28.3万户, 占7.2%;1000~1200元的38.7万户, 占9.96%; 1200~1 500元的55.2万户, 占14.2%; 1 500~2000元的92.66万户, 占23.8%; 2 000元以上的达144.2万户, 占37%。全省人均300元以下的户数比1990年50.1万户减少47.4万户, 下降94.6%; 人均超过1 000元以上的农户, 比1990年41.3万户增加289.4万户, 增长6倍。改革开放的这段时期, 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全省农业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经济效益最好、农民生活水平最高的阶段。

表10-1-5 农村各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年 度总收入
(万元)
其 中
1.农 业 收 入2.林 业 收 入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
%
比上年
± %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
%
比上年
± %
1983727 469.6526 19872.3 3 277.10.45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952 538.0
1 083 837.0
12 020 990
1 284 203.6
1 519 842.0
1 625 503.0
2 073 786.0
2 288 384.0
2 687 026.2
3 337 547.1
5 531 869.0
8 041 931.1
663 623
616 681
834 311
860 880
969 819
1 021 492
1 321 574
138 228
1 594 005
1 914 455
2 893 964
3 867 296
69.7
56.9
69.4
67.0
63.8
62.8
63.6
61.1
59.3
57.3
52.3
48.0
1.26
0.93
1.35
1.03
1.13
1.05
1.29
1.06
1.14
1.20
1.51
1.33
5 146.2
4 054.0
4 317.0
6 397.0
7 618.0
7 489.0
6 798.0
8 589.0
10 619.2
25 490.2
32 252.7
42 496.0
0.14
0.37
0.36
0.50
0.50
0.46
0.33
0.37
0.39
0.76
0.58
0.52
1.57
0.79
1.06
1.48
1.19
0.98
0.91
1.26
1.23
2.40
1.265
1.317

(续)

年 度3.牧业收入4.工副业收入5.渔业收入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
%
比上年
± %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
%
比上年
± %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
%
比上年
± %
198358 3088-94 65613-2 3860.3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81 418
87 443
93 261
118 222
153 986
175 270
210 162
255 960
306 751
392 636
811 416
1 112 279
8.5
8.3
7.8
9.2
10.1
10.8
10.1
11.1
11.4
11.7
14.6
13.8
1.4
1.1
1.04
1.27
1.30
1.14
1.2
1.21
1.19
1.27
2.06
1.37
140 862
214 799
130 105
121 272
161 798
183 588
252 830
280 610
347 047
375 266
709 480
1 238 130
11
20
10.8
9.4
10.6
11.3
12.2
12.2
12.9
11.2
12.8
15.4
1.49
1.52
0.61
0.93
1.33
1.13
1.38
1.10
1.23
1.08
1.88
1.74
4 874
5 440
6 694
9 240
13 623
14 376
15 095
18 472
22 531
30 927
43 920
60 777
0.51
0.50
0.56
0.72
0.90
0.90
0.73
0.80
0.83
0.92
0.79
0.875
2.04
1.12
1.23
1.38
2.18
1.06
1.05
1.22
1.21
1.36
1.42
1.38
 注: (1) 1993、1994、1995三个年度工副业栏不含副业。
 (2)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资料》。

1978—1995年农村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1) 党的一系列发展农业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本保证。1978年末,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 制定了加快农业发展的两个决定。1979年9月, 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速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和措施, 从而在思想认识、方针、政策等方面为农业迅速发展提供良好契机。为了加快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发展, 从1979年以来, 省委、省政府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 在改革单一的农村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政策, 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以及推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方面, 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1980年5月, 省委、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补充规定 (试行稿)》提出:社员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 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1981年, 省委又在《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 中, 对自留地数量作了明确规定: “适当地扩大社员自留地, 以县为单位, 自留地、饲料地和薪炭林地三项所占耕地面积最高可达总耕地面积的15%, 其中社员自留地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耕地0.8亩……”
党在农村一系列经济政策和措施的贯彻与实行,给农民群众带来了经济实惠, 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了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尤其是在促进多种经营生产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头一年, 即1983年, 多种经营收入达到158 628.2万元,比1982年增长175%, 占总收入的比例也由1982年的14.1%上升到1983年的21.8%。到1990年, 除多种经营收入比1983年增长2倍以外, 农村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也有长足的发展。
(2)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1983年, 黑龙江省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所有制结构, 适应了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现状和特点, 激发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1983年末, 全省粮豆薯总产一跃达到1 549万吨, 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村合作经济总收入达72.7亿元,比承包前的1982年增长78.2%。其中农民从家庭承包经营得到的收入43.7亿元, 占总收入60.1%;从集体统一经营得到的收入占11%;社员自营收入占28.7%; 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占0.2%。
同时, 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粉碎 “四人帮” 以前, 全省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一直在66~70元左右徘徊。全省有近20%的社员一年收入不足40元, 连口粮款都不够。1983年以后,农民人均收入几乎是每年以100元的额度递增。198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2.2元, 比1982年的107.50元增长1.7倍。1990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631.50元, 比1982年增长4.9倍。1994年农民人均收入突破千元, 达1 459.5元, 1995年增到1975.6元, 1995年比1994年、1990年分别增长35.3%和2.1倍。农民总收入构成中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收入比重已由1983年的60.1%上升到1990年94.2%, 增长速度之快、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3)粮食及农副产业价格的调整和提高,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从1979—1988年10年间, 黑龙江省对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1979年4月提高了粮食、油料、生猪、菜牛、菜羊、鲜蛋、家禽、淡水鱼、蜂蜜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粮食、油料在完成征购任务后, 超购加价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全省农业增加收入 (包括生产队和社员) 近3亿元, 每人平均增收18元; 1981年全省又提高了大豆、烤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85年, 全省理顺农村粮食销价, 逐步放开猪价和城市蔬菜鲜活商品价格。同时,出售农产品商品额, 由1978年的20.8亿元, 提高到1988年的86.7亿元, 纯增66亿元。来自农产品提价因素增收4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72元上升到1988年的553.3元, 属于提价的收入243元,占增收部分的63%, 即农民收入增长中40%来自生产增长, 60%来自提价。
(4)农村二、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有许多脱离了土地生产, 投入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潮中, 从1991—1995年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服务业各项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6.3%、33.6%和82.6%。1995年上述各业收入达到529.7亿元, 占收入总额的48.8%, 比1991年增加86.3%。由于农村二、三产业的迅猛增加, 不但使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同时, 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三、改革时期农村经济收支   (二)农村经济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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