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农村经济收入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一)农村经济收入 (一)农村经济收入1978年12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通过拨乱反正, 肃清 “左” 的影响, 确立和制定了加快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 使农村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特别是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后,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收入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农村经济出现新的变化。从1978—1990年12年间, 农业总收入平均每年以14.9%的速度递增。1990年全省农业总收入为207.4亿元 (不包括乡镇企业部分, 下同)比1983年增长1.84倍, 比1978年增长4.3%倍。与1983年比较: 农业 (即种植业) 增收151%, 牧业增收260%, 林业增收107%, 工副业增收167%, 渔业增收5.3倍。1991—1995年农业总收入继续稳定增长。平均每年以31.1%的速度递增。1995年农业总收入804亿元, 比1990年增长2.87倍。与1990年比较: 农业 (种植业)增收1.92倍, 牧业增收4.29倍,林业增收5.25倍, 渔业增收3倍, 工副业增收3.89倍(表10-1-5)。农民收入水平也大幅度增加。1990年,全省农民每年从集体获得的人均纯收入达到631.5元(含村办企业, 下同), 比合作化时期的1953年人均收入73.6元高7.6倍; 比人民公社化时期的1958年人均71.70元高7.8倍; 比1978年人均109元高4.8倍, 比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头一年, 即1983年人均292.2元, 高1.2倍。而1995年人均收入达1975.6元, 比1990年增长2.1倍。与此同时, 随着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 脱贫致富步伐也大大加快。1983年, 在全省360万家庭中, 人均收入150元以下 (贫困线) 的农户91.2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25.3%; 150~250元 (比较贫困或温饱户) 132.6万户, 占36.8%; 500元以上 (即较富裕户)34万户, 占9.4%; 其中人均收入超千元的农户9.2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2.7%。到1990年, 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农户5.4万户, 比1983年减少85.8万户; 150~250元的农户23.1万户, 比1983年减少109.5万户; 人均收入700元以上的农户达到94.2万户, 比1983年的34万户增长177%。其中人均收入超1 000元的农户比1983年增加3.5倍。到1995年全省388万多户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的有2.7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0.07%; 300~500元的5.9万户, 占总户数的1.5%; 500~800元的20.7万户, 占5.3%; 800~1 000元的28.3万户, 占7.2%;1000~1200元的38.7万户, 占9.96%; 1200~1 500元的55.2万户, 占14.2%; 1 500~2000元的92.66万户, 占23.8%; 2 000元以上的达144.2万户, 占37%。全省人均300元以下的户数比1990年50.1万户减少47.4万户, 下降94.6%; 人均超过1 000元以上的农户, 比1990年41.3万户增加289.4万户, 增长6倍。改革开放的这段时期, 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全省农业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经济效益最好、农民生活水平最高的阶段。 表10-1-5 农村各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续)
(2)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资料》。 1978—1995年农村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1) 党的一系列发展农业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本保证。1978年末,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 制定了加快农业发展的两个决定。1979年9月, 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速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和措施, 从而在思想认识、方针、政策等方面为农业迅速发展提供良好契机。为了加快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发展, 从1979年以来, 省委、省政府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 在改革单一的农村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政策, 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以及推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方面, 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1980年5月, 省委、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补充规定 (试行稿)》提出:社员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 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进行批判。1981年, 省委又在《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 中, 对自留地数量作了明确规定: “适当地扩大社员自留地, 以县为单位, 自留地、饲料地和薪炭林地三项所占耕地面积最高可达总耕地面积的15%, 其中社员自留地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耕地0.8亩……” 党在农村一系列经济政策和措施的贯彻与实行,给农民群众带来了经济实惠, 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了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尤其是在促进多种经营生产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头一年, 即1983年, 多种经营收入达到158 628.2万元,比1982年增长175%, 占总收入的比例也由1982年的14.1%上升到1983年的21.8%。到1990年, 除多种经营收入比1983年增长2倍以外, 农村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也有长足的发展。 (2)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1983年, 黑龙江省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所有制结构, 适应了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现状和特点, 激发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1983年末, 全省粮豆薯总产一跃达到1 549万吨, 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村合作经济总收入达72.7亿元,比承包前的1982年增长78.2%。其中农民从家庭承包经营得到的收入43.7亿元, 占总收入60.1%;从集体统一经营得到的收入占11%;社员自营收入占28.7%; 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占0.2%。 同时, 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粉碎 “四人帮” 以前, 全省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一直在66~70元左右徘徊。全省有近20%的社员一年收入不足40元, 连口粮款都不够。1983年以后,农民人均收入几乎是每年以100元的额度递增。198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2.2元, 比1982年的107.50元增长1.7倍。1990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631.50元, 比1982年增长4.9倍。1994年农民人均收入突破千元, 达1 459.5元, 1995年增到1975.6元, 1995年比1994年、1990年分别增长35.3%和2.1倍。农民总收入构成中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收入比重已由1983年的60.1%上升到1990年94.2%, 增长速度之快、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3)粮食及农副产业价格的调整和提高,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从1979—1988年10年间, 黑龙江省对粮食及农副产品价格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1979年4月提高了粮食、油料、生猪、菜牛、菜羊、鲜蛋、家禽、淡水鱼、蜂蜜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粮食、油料在完成征购任务后, 超购加价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全省农业增加收入 (包括生产队和社员) 近3亿元, 每人平均增收18元; 1981年全省又提高了大豆、烤烟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85年, 全省理顺农村粮食销价, 逐步放开猪价和城市蔬菜鲜活商品价格。同时,出售农产品商品额, 由1978年的20.8亿元, 提高到1988年的86.7亿元, 纯增66亿元。来自农产品提价因素增收4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72元上升到1988年的553.3元, 属于提价的收入243元,占增收部分的63%, 即农民收入增长中40%来自生产增长, 60%来自提价。 (4)农村二、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有许多脱离了土地生产, 投入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潮中, 从1991—1995年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服务业各项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6.3%、33.6%和82.6%。1995年上述各业收入达到529.7亿元, 占收入总额的48.8%, 比1991年增加86.3%。由于农村二、三产业的迅猛增加, 不但使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同时, 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三、改革时期农村经济收支 (二)农村经济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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