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卫生工作管理和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医疗行政管理逐步得到了加强,从最初的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发展到国家统一定编设立专门的卫生行政机构主抓管理,并成为各级政府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1951年4月2日,为进一步加强县、镇卫生院(所)的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以 《为再明确县、镇卫生院 (所)工作任务》为题发文,要求基层卫生院认真贯彻中央 “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 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掌握全县防疫工作;进一步推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 做好工矿、学校卫生保健; 加强医、药业管理,团结改造中西医; 推行全县卫生宣传教育; 深入调查研究,完成全县干部、群众医疗工作任务。同年7月,卫生厅转发卫生部 《卫生人员登记审查给证办法》,加强了对农村社会私人医院的管理,使其逐步纳入政府统一监督管理的轨道。
1970年9月9—12日,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决议,省革委会卫生局起草了 《关于积极组织原有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安家落户的报告》,呈请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各地。报告指出:为响应毛主席 “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组织省、市县以上医疗单位卫生人员 (半数以上)主要充实到缺医少药的农村地段医院、公社卫生所或大队当赤脚医生,这是落实 “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的一个有力措施,也是医务人员思想革命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1978年开始,卫生厅首先抓了县医院的整顿和“三级医疗卫生网” 的建设工作。为适应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卫生工作在农村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种形式办医的方针,既有集体办,村医联办,也有乡村医生个人承包、个人开业,还有乡卫生院在村设点,乡村联办等。乡卫生院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了院长负责制、职工聘用制、任务承包制、工资浮动制、管理民主制和经济核算制等。1983年首先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逐步向全省卫生系统推广,从抓治理脏、乱、差入手,使医疗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1984年,省卫生厅制定了 《关于城乡基层卫生院改革的几点意见》、《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办医的几点意见》、《关于多种渠道办学,大力培养技术人员的意见》和 《开设家庭病床的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对改革措施进一步加以规范。
1985年5月,省政府 “批转省卫生厅卫生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报告”,提出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办医,扩大全民所有制卫生机构的自主权,改革诊疗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等26条措施。加快了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步伐。1988年4月,河北省政府又出台了 《关于深化卫生工作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明了卫生改革的方向、任务和措施。这两个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各地在办医模式、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服务价格体制、人事分配制度、预防保健工作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试点和试验,打破了 “独家办”、“大锅饭”、“不核算” 的旧观念、旧格局,扩大了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在挖掘卫生资源的潜力,调动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扩大服务范围,改善城乡卫生服务条件方面都向前迈进了一步,缓解了长期困扰卫生部门的 “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 的问题。与此同时,加强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国外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壮大了全省的医疗卫生事业。
1992年中共十四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医疗卫生部门提供了自身发展的大好机遇,同时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和经验。11月在邯郸召开了河北省农村卫生工作汇报暨现场会,推广邯郸地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经验。王幼辉副省长在讲话中对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搞好农村卫生 “三项建设” (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推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市 (地)把这一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狠抓各项指标的落实。卫生部对河北省26个试点县进行了考评,结果达标县1个,基本达标县17个,达标和基本达标县占全省总县数的13%,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试点阶段10%的要求,被确定为初保工作基本达标省。农村“三项建设”进展顺利,省地市县按照 “多方筹措、地市平衡、突出重点、分批发展” 的原则,1991—1992两年共安排改造项目860个,总投资11 111.29万元,已有60%以上的项目按时竣工。199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卫生建设的通知》,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新路子。邯郸地区率先在全区实行了 “预防保健基金制”,每年从村提留的公益金或乡统筹费中按上年人均收入0.1%~0.3%的额度提取资金,用于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事业,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立了稳固的筹资渠道。1993年全区共提取防保基金286万元。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务委员彭佩云的高度赞扬。
1994—1995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呈现出好势头。1994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省长叶连松、副省长王幼辉、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参加会议并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就如何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卫生厅制定下发了 “小康建设专项指标规划”,使 “初保”工作更加引起重视,狠抓了各项指标的落实。进入普及阶段以来,全省又有10个县达到 “合格”标准,27个县达到“基本合格”标准。达到“合格”、“基本合格”标准的县已达55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4.8%。1994年经过多方筹措,为农村 “三项建设” 投资6706万元,安排改造建设项目294个,河北省作为全国12个先进省市之一,受到国家三部 (财政部、卫生部、农业部)的表彰。1995年农村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当年9月在衡水地区召开了农村卫生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沧州市推行“乡村一体化办医”等先进经验,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农村卫生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势头。
❶许多地方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与小康建设及“八五”扶贫攻坚计划结合在一起,全省共有89年县占总数的56.33%,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的规划目标。
❷5年来全省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共筹资3.5亿,完成建设项目2 134个、建筑面积181.2万平方米。9月国家三部中期评估组对全省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这项工作再次给予肯定。
❸村级卫生组织得到加强。村卫生所 (室)覆盖率达到 94%,其中集体办的占42.72%。全省实行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村已近40%,其中实行合作医疗的超过10%。衡水地区推行了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54%。
❹建立完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1994年省级卫生事业费用于农村卫生建设的投入比1993年增长300万元,1995年比1994年又有所增长。一些地市农村卫生经费也有所增长。全省40多个县推广了 “预防保健基金制度”,一年就为农村卫生增加投入近2 000万元。
1996年,农村卫生工作仍以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这三项重点工作相辅相成,全面推进。1996年的特大洪涝灾害给农村卫生事业造成很大损失,恢复和重建水毁卫生机构任务繁重,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广大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战胜了重重困难,使农村卫生事业继续发展,各项卫生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年度目标,全省已有128个县达标合格,“八五” 以来农村卫生 “三项建设”实现“一无三配套” (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配套)的已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