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劳动力的增长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农村劳动力总量逐年增长。1949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总量为583.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9.1%。到1995年,增至1 556.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48.6%,46年净增劳动力972.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1.1万人,年递增2.2%。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全省农村劳动力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比重逐渐下降,1949年为93.7%,1957年为90.5%。从1958—1975年的17年间,这一比重一直在80.2%~84.8%之间波动;在1978—1995年的17年里,这一比重一直在78.6%~74.1%之间上下浮动;1995年所占比重为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