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贷收支大幅度增长1950—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贵州省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金融工作认真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积极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的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和下中农的困难较大者,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的盘剥。1950—1952年,全省对农民个人直接发放农业贷款884万元,占同期农业贷款总数的81.1%。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主要是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贷款的对象,从1953年开始,由支持个体农民为主,逐步向支持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为主,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无力缴纳合作基金的贫苦农民参加初级社,引导其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同时也帮助个体农民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农民自己的资金互助组织,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1953—1957年全省银行发放社队农业生产贷款(不含国营农场和信用社放款)9434.2万元,年均1888.7万元。全省农村各项存款由1951年的1万元上升到1957年的2 803万元; 各项贷款由1951年的351万元,上升到1957年的13 388万元,增长37.14倍,年平均增长83.47%。这一阶段是农村信贷收支增长幅度最大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