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修造企业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省地区农业生产使用的木犁、木耙、锄头、镰刀等生产工具, 结构简单, 工艺不精, 制造时勿需复杂的生产设备, 由城镇的木匠铺、铁匠炉、翻沙场等手工作坊加工部件, 农民买去装配成具, 投入使用, 使用中出现故障、利用锛、凿、斧、锯, 就地修理, 破损严重的部件修理不了, 买新产品替换, 继续使用。农具的修造业和修理业, 均未形成行业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工具制造修理, 特别是新式农具、机引农具和拖拉机在农村推广应用后, 靠锛、凿、斧、锯工具的修理, 已不能保证机械生产的正常进行, 需要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后方建设。50年代初期, 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建设了国营的农机具制造企业。生产了锅驼机、五铧犁、铲趟机、锄草机等农机具。1952年,黑龙江省开始建设农业机械专业修理企业。制造业归工业口, 修理业归农口。60年代初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在农机修理企业中安排农机配件生产。执行 “以修为主, 修造结合” 的生产方针。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 黑龙江省各市、县已普遍建立起生产规模不等的县 (市) 属农机修造企业; 乡镇和村队也相继建立起小修理厂和保养间。到1995年黑龙江省县(市)属农机修造厂达87处, 拥有固定资产1.88亿元(原值),各种主要设备6414台; 乡镇属修理厂630处, 有各种生产设备2 833台; 村队属保养间204处, 有各种小型设备386台; 修理专业户4 027户,有修理设备8291台 (件)。至此, 全省已形成了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又修又造的农机修造系统。
1.省直属修理厂。1953年初, 原黑龙江省, 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扩充地方铁工厂及时修理新式农具的指示》精神, 确定在克山县古城村, 建设1处省直属拖拉机修理厂, 既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具的修理和制造零配件的任务, 也负责为各拖拉机站培训修理工人。这个厂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施工到1954年建成投产, 当时职工共有35人, 共有修理和加工设备16台。当年冬季就集中了全省斯大林-80型, 热特-25型拖拉机达70余台进厂大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 原黑龙江省在农村建立的第1个农机修理厂, 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厅直接领导。
1955年, 根据拖拉机修理任务的增多, 又分别在佳木斯和齐齐哈尔市建立了两个拖拉机修理厂。1956年建成投产。隶属于黑龙江省农业厅领导。以上3个省直属修理厂, 每年能完成拖拉机大、小修500左右混合台, 基本上满足了当时农村农业机械的修理需要。
1960年以后, 随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 维修配件严重缺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 扩充古城、佳木斯、齐齐哈尔3个拖拉机修理厂的零配件生产能力。要求古城修理厂生产发动机的铜铝合金轴瓦配件; 佳木斯修理厂生产发动机的缸套、活塞、活塞环和铜套等配件; 齐齐哈尔修理厂生产拖拉机传动系统的各种圆柱形齿轮配件。由于这3个厂的配件生产任务不断扩大, 将原来承担的修理任务,逐渐转移到各县(市)修理厂承担。1962年6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下发文件, 将古城厂改名为黑龙江省古城拖拉机轴瓦厂; 齐齐哈尔厂改名为齐齐哈尔拖拉机齿轮厂; 佳木斯厂改名为黑龙江省佳木斯拖拉机配件厂。直到1995年这3个工厂的省隶属关系几经变化, 但生产配件的专业一直未变。
2.县(市) 属修造厂。黑龙江省的县 (市) 属农机修造厂, 是在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中, 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1952—1957年先后在桦川、双城、克山、拜泉、爱辉等县建立了28个拖拉机站, 这些站都设有农机具修理间, 承担着本站范围内的农机具维修任务。但由于这些维修车间装备简单, 技术力量差, 均不能承担拖拉机的大修, 当时所有拖拉机的大修任务,仍需送往古城、齐齐哈尔、佳木斯3个省直属农机修理厂去修理。
1958年中共中央在 《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中提出: “为了适应农业机械的生产和修理”,“应当在若干县、乡建立农业机械修配站”。1959年农业部、机械部在《关于建立农业机械修配网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 “建立县、社、队三有修配网、实现大修在县, 小修在社, 保养在队的目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 在国家的支持下, 到1962年末全省建起不同生产规模、不同服务范围的县市级农机修配厂64处, 占县 (市) 总数的90%,其中哈尔滨地区10处, 嫩江地区13处, 松花江地区14处, 合江地区10处, 牡丹江地区10处, 黑河地区7处。这批修配厂中, 由于各厂厂房和修理车间面积、修理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数量、配套程度、工程技术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差异, 修理能力不同。有的可以进行拖拉机大修, 有的还只能进行小修或零星修理。
1963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厅下发了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站修理厂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提出县(市)各修配厂经营方针是: “以修理农业机械为主, 开展多种经营, 应成为农村的综合修理企业”。其具体任务是: 修理拖拉机、各种农机具、排灌机械、半机械化农具;各种非田间机械化、半机械化工具; 修复旧件;按生产需要生产下放配件以及承揽其他修理和必要的制造任务等。
196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黑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民兵武器修理问题的报告》, 要求各县 (市)农机修理厂承担当地民兵武器的修理任务, 在厂内设立军工车间或工段, 抽调专职人员, 开展武器修理与军工产品的生产。全省有66处修配厂承担军工生产任务, 其产品有: 枪托、地雷、枪管、机枪架、炮座及附件等。从此, 县 (市)属农机修配厂不仅为农业机械服务, 也为落实“平战结合”方针做出了应有贡献。
1969年,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 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在每县都要有农机修理制造厂” 的指示, 决定将原农机站修理厂改名为县农机修造厂。从这一年开始, 修造厂的配件生产和旧件修复业务,正式列入省的工业生产计划中。到1970年, 全省75个县 (市)都有了县 (市)修造厂。
1973年5月,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召开省修理工作会议, 提出县(市) 属厂要“以修促造, 以造保修,更好的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指导方针。要求各厂要形成修理、修旧和配件3条生产线。到1974年全省各农机修造厂普遍调整设置了3条生产线。
1976年, 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打好农机大会战的要求, 在全省农机工业系统先后组织了马车、水泵电机、柴油机和解决“犁后喘”等内容的会战项目,农机修造企业也参加这些项目的配件生产, 扩大了这些品种的生产能力。
为了提高拖拉机完好水平, 减轻农民负担, 1981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对农村中农业生产使用的大中型拖拉机, 凡送到县 (市) 属修造厂进行大修的实行免收修理工时费的办法, 从而增加了送厂修理数。
1984年,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根据中央提出的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的方针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调整了县 (市) 属修造企业的办厂方针, 取消了以修为主的提法, 改为 “支持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的方向, 发挥优势, 又修又造, 综合经营”。要求各企业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积极开辟生产门路, 为人民生活、为社会需要, 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各县 (市) 修造厂进行了整顿, 推行了生产责任制, 实行按劳分配, 调整了产品结构, 改善了生产条件, 扩大服务领域。1990年, 全省共有农机修造厂96处, 其中21个县 (市) 设有县 (市) 属二、三厂。主要生产设备4 720台, 形成的修造能力:大修拖拉机9 000台; 修理总成5 000台 (件); 修复件70 000件; 共有40条配件生产线, 可生产1 000个品种, 400万件; 生产小型农具15万台。到1995年,全省87个农机修造厂, 共检修农用拖拉机1.62万台, 大型农具7.57万台, 完成农用链轨拖拉机恢复性修理任务1 000台。节能改造小四轮拖拉机10 000台, 东方红-75型拖拉机1 000台。已成为黑龙江省广大农村农机维修、总成、配件和中小型农机具制造的县 (市) 机械工业行业的骨干企业。
为了使农机维修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5年, 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 《农机维修管理细则》、《农机维修厂、点违章处罚规划》、《农机维修厂、点技术条件审验费管理办法》, 并举办了3期执法人员培训班, 使252名农机执法人员持有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上岗工作。1995年全省共审定农机维修厂、点3 715个, 发放了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另外, 还培训了修理工3 959人, 其中高级工317人, 中级工1 208人, 初级工2 434人。从而, 有力地保证了全省农机维修、总成、配件和中小型农机具的制造质量。
为了解决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充斥黑龙江省农机市场的问题。1994年4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与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整顿农机市场的意见》。通过1年多的全面整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1995年末统计: 全省农机产品及零配件的合格率由整顿前的18.4%上升到35.5%。
3.乡镇属修理厂。195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 根据农业部、机械部 《关于建立农业机械修配网的意见》提出的 “大修不出县, 小修不出社”的精神, 下发了 《关于抓紧农具制造与维修工作的指示》, 要求: “各人民公社必须大搞群众运动, 迅速建立和健全农具修造厂, 把农村中能工巧匠集中起来, 组成专业队伍, 做到专业化、经常化和定型化,以保证完成农业机具的修配与改革任务”。根据乡镇修理厂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961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又明确提出: 农业机械修配网的建设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应首先实现大修不出县; 第二步再达到大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的目标。这一年, 有宾县、肇源、泰来、富裕、林甸、密山、富锦、桦川、集贤、爱辉等10个县共建立了29个社属修理厂。
1962年末, 农业机械由公社社营上收为国家经营后, 修理网点建设上采取尽量利用现有厂房和闲置的厂房, 把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其中, 国家投资重点用于专用修理设备。一般通用设备从民用设备调整中解决。据统计, 由地方工业和农机制造企业生产的土车床、台钻、砂轮机、弹簧锤等设备达1 100台(件), 武装了乡镇属修理厂。
1972年,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在全省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会议上, 针对全省尚有2/3的公社没有建立社属修理厂的情况, 提出了社属厂达到小修能力的设备标准是三床 (车床、刨床、钻床)、三机 (电焊机、充电机、压力机) 一炉 (烘炉) 一锤 (弹簧锤)一泵 (气泵) 和必要的拆装工具。1973年,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局再次强调加速公社修理厂的建设, 一方面要求各县 (市) 根据各公社农业机械的分布和机械保有量的情况, 统一规划, 分期分批充实和建设。资金渠道可利用农业机械下放的变价款和陈欠代耕费解决。另一方面也要求要调动社队的积极性, 由社队自筹。到1978年黑龙江省建立社属修理厂836个, 其中国营厂498个, 社营厂338个, 占有拖拉机的公社数的74%。
1982年以后, 随着农机经营形式逐渐变为户有户营, 为方便农机户对农机具的使用和修理, 在农机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革, 把公社农机站、公社修理厂和公社农机供应点合并起来, 建立管、供、修 “三合一” 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对农机户和农民开展有偿服务。由于服务站采取事、企合一, 统一领导, 资金使用统筹安排, 使修理能力得到加强。到1995年全省农机管理服务站中有乡属修理点630处, 有各种设备2 833台, 有职工4 233人, 年盈利1243.9万元。
4.村队属保养间。1958年,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下放给集体经营, 一个生产大队或几个大队设立一个机耕队。每个机耕队都建设了保养间。据1962年3月统计, 全省有集体保养间295处。维修保养活动主要由拖拉机驾驶员和农具手承担, 农忙时随拖拉机下地, 亦工亦农。1962年农业机械经营又上收为国营,机耕队的保养间数量少了, 农业机械集中到公社农机站修理厂修理。
1966年7月国家又提出推行农业机械化要以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全省有农业机械的生产队又纷纷建起机械保养间。据统计到1978年末, 全省大队经营保养间的已达到3400个, 技术队伍8 600余人。
1982年以后, 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大部分机耕队被撤销, 保养间也被变卖, 只有少数保留。1990年全省仅有保养间184处, 集体工人854名。这期间的维修保养任务, 主要由乡 (镇)农机管理站修理场厂或专业修理户来承担。到1995年, 全省村 (队)属保养间 (点) 发展到204处, 有修理设备386台(件), 职工2 679人, 年盈利259.6万元。
5.专业修理户。1983年, 黑龙江省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 一部分农民从农田生产中分离出来,从事各种行业的生产, 农机专业修理户也应运而生。经营者多为退休的老技术工人和农村的能工巧匠。他们有的走街串巷, 有的则定点设门市, 开展铆焊、补胎打气、充电、喷漆、钣金、电器调修、油泵调整、水箱堵焊等专项修理。到1995年末统计,全省有个体经营维修专业户4 027处, 从业人员7 0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