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修理体系
1.农机修理业的起步。河南省第一个农机修配厂于1947年1月,由河南善后救济分署在漯河筹建。1950年3月,由国家投资20亿元(旧币),在西华县建立黄泛区拖拉机修配厂,1953年建立郑州拖拉机修配厂。到196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农机修配厂数达到55个,公社和农场农机修配厂168个。
2.农机修理业的大发展。1961年中央分配给河南省装备修理网点的设备330台,投资250万元,其中投于地方中心修配厂180万元,投于二级修理厂70万元。同年,河南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现有的机械厂,除部分退回手工业外,其余全部划归县农机局管理,作为建立县农机修配厂的基础,力争做到大修不出县,修配用的设备和材料不准挪用。这一规定促进了河南农机修配厂的发展。1956—1964年,国家先后拨给河南省农机修配厂资金1 738万元,设备2 067台。1969年在全国建设县农机修造厂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传达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每县都要有农机修理制造厂”的指示,并制定了“平战结合,又修又造,目前以修为主”的方针。之后,河南省积极建设发展农机修造厂,至1974年全省126个县市都建立了农机修造厂,职工达2万多人,对保证农机技术状态完好起到了重要作用。
3.农机修理业的改革。进入80年代后,随着各种农业机械在广大农村的普及,以及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县级农机修造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大部分改行转产。农机修理工作逐渐转为以乡、村为主,户为补充。到1995年底,全省乡村修理网点达7 513个。由农民农机技术人员和修理网点组成的农机维修体系,承担着农村农业机械的修理任务。
4.农机修理制度。河南的农机修理工作采用过故障修理、计划修理和换件修理等几种制度。现阶段基本上以换件修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