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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农产品价格改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农产品价格改革

(一)农产品价格改革

农产品价格改革,首先是有计划地大幅度提高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放开3类(即非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农副产品价格改革,是加快发展农业的需要,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产品价格改革,主要遵循了下列原则:促进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商品流通;农产品价格的提高要与国家的财力、物力和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农村的各项价格改革要统筹安排; 农产品价格改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宜急于求成。
12年来,自治区农产品价格改革主要沿着提高收购价格,适当提高销售价格,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和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同时进行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改革4个方面进行的。
1. 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自治区于5月18日通知:从夏粮上市起,将区管价格的41个粮食品种平均价格每50公斤由24.48元提到29.86元,平均提高22.5%,植物油每50公斤由157. 56元提到197.08元,提高近25%。对超购粮油再加价50%。是年还将生猪、活羊、畜产品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全年平均,全区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水平比上年上升12%,这是农产品价格改革起步第一大战役。
1985年,改革粮油、生猪、蔬菜购销体制。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制,改为合同定购制:规定定购品种只有小麦、稻谷、玉米等几个品种。定购数量以内的价格按“倒三七”比例作价(即50公斤粮食35公斤按超购加价、15公斤按原统购价计价),其价格水平比1978年又提高66%;定购以外的品种和定购品种超过合同以外的数量,统按市场价格计价。国家取消生猪派购,实行国家指导价,生猪购价在原价基础上提高26.3%(即每公斤由1.24元提到1.56元)。国家取消对羊毛、羊皮、蔬菜的派购、定购,改为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这一年,整个农副产品购价又上一个台阶,总水平比1978年提高77.6%,这是第二个比较大的改革动作。
1988年和1989年,国家再次提高粮油购销价格,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出现通货膨胀,放开的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两年的价格总水平比上年提高17.5%和17.8%。
经过上述3次大的调整、改革,加上其他年份一般性的调改措施,至1990年整个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较1978年提高198.9%。
当年全自治区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26 568万元,比1978年增长115 152万元,增长10倍,价格提高农民增加收入约8.4亿元,比同期的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106%,高将近100个百分点。使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和农民收入畸低的问题大大缓解。
2.有控制地提高农副产品销售价格。1979年10月,在农副产品购价大幅度提高后,粮油销价未动,猪肉、羊肉、牛肉、鸡蛋、鱼6种副食品销价上调。猪肉全自治区平均每500克由0.74元调为1.023元,羊肉由0.46元提为0.73元,并将饮食业、糕点业相关制品价格相应提高。为不使职工生活下降,从11月1日起给每个职工每月发放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1985年在猪肉、蔬菜等提价和放开价格后,全自治区平均猪肉价格又提高24.3%,每500克由1.07元提到1.33元,全自治区职工每人每月发放4元,城镇居民回族每人每月3.6元,汉族每人每月2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1988年,市场副食品价格上涨,自治区政府规定鲜猪肉指导价格最高每公斤不超过3.5元,冻猪肉不超过3.2元。当年4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规定:以猪肉、羊肉、大路菜、鲜蛋、食糖5种商品1987年的实际供应或消费量、职工负担家庭人口参数1.2,按规定的基价计算,给每个职工每月发放1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在理顺购销价格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在改革前,粮、油、肉、鱼、蛋、棉、菜、茶、瓜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农产品,几乎都是亏本经营的,经过有计划的调整销售价格,缩小平价供应范围、放开价格、议价等多种形式,除城镇居民的定量口粮、口油外,其他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很多农产品已经做到了购销差价合理、经营有利。到1990年,全自治区副产品销售价格(包括集贸市场)比1978年上升2.23倍,其中:鲜菜上升3.83倍,肉蛋上升2.8倍。政府给每个职工每人每月副食品补贴23元。
3.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重大改进。改革前,农产品价格形成和管理体制高度集中。1979年后,通过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放开价格、改革管理办法等措施,推行多种价格形式,转换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的格局。
1979—1985年,国家先后分期分批放开了3类农副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1985年后,国家加快了放价步伐,放开了2类农副产品价格。改革前的1978年,全自治区约160多种农副产品实行国家定价,1990年,除小麦、稻谷、玉米3种粮食(中央管理)、3种油料和甜菜(区管)继续实行国家定价外,其余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方式多样化。国家对管理的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采取了多种改革方式,如:实行了超购加价、奖售、国家指导价。
建立多种价格形式。到1990年,国家定价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由原来的169种减为11种,8种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余150种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按商品收购金额计算,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国家定价的比重由1978年的98%下降到19.6%,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则由0.4%上升到45.2%。
4.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改革。过去,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与此相应,农村商品零售价格,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也偏低。对于计划供应给农民的粮油销售价格,除了60年代前期几乎是高价买来低价卖出,此后长时期是与计划收购价格同价。对于农业生产资料长期实行低价政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利润低、亏损面大,国家补贴包袱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为了逐步改变这种状况,随着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幅提高,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打破过去长期稳定的局面,逐步调高。全自治区1990年农村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1978年提高106%。其中: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87.8%;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75.3%。(资料来源:自治区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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